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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XRZCZB-HW2021-023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9日 【打印】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 ||||||||||||||||||||||||||||||||||||||||||||||||||||||||||||||||||||
一、项目编号:SXRZCZB-HW2021-023 二、项目名称: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北衡隆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4688号 中标(成交)金额:5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薛王生、李艳、张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7875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评标情况及说明: (一)、首先对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了符合性、资格性评审,大同市海棠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辉达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谈判文件中的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15条的第2小项,在唱标拆封环节对各报价人提供的密封袋中未另附报价一览表,依照谈判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总则的第四项的第“12.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的规定,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二)、谈判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河北冀鹏服装有限公司、河北衡隆实业有限公司、河北梦安娜实业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各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所报价格合理。 (三)评标结果:根据谈判文件的评标办法,按照最低评审价法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成交单位为:河北衡隆实业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镇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天镇县新城区税务局南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13152949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西瑞之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御河西路御河十号南门外围87号 联系方式:15535280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535280075 评审专家名单:李艳 薛王生
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代理费收费金额:0.7875
山西瑞之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