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二、相关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包括后续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实施要求
1、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拟任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时只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综合类)、质量员1人的书面承诺。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二)、磋商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编制依据
2.1 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设计图纸及详勘;
2.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2.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
2.4 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解释文件;
2.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
2.6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计量规范》、GB50858-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7 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按《长沙建设造价》2023年5月份预算价,《长沙建设造价》中未发布预算价格的材料参照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共同发布的《 2022年第一期常用材料价格手册》及市场询价;
2.8 本工程的苗木价格按《长沙建设造价》2023年4月份市场价九折计;
2.9 本项目上限价编制答疑及回复;
2.10 其他相关文件。
3、编制说明:
3.1 本预算为上限价;
3.2 结算时,根据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分为两部分计算:(1)固定费率部分,按第十二条编制结论调整。(2)按实签证部分。
按实签证部分包含内容:
(1)扬尘控制措施费:施工场地硬化、扬尘喷淋系统、雾炮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场地绿化;
(2)场内道路:施工道路;
(3)排水:排水沟、管网、以及其它相连的构筑物;
(4)施工围挡(墙):围挡或围墙;
(5)智慧管理设备及系统: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设备及系统;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人工智能、传感技术、虚拟现实等高科技设备及系统;
3.3 根据答疑文件,土石方、废石渣外弃,拆除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泥浆等)运距11KM包干(如拆除建筑垃圾因不满足处置接收方要求导致建筑垃圾拒收,责任由施工方自负,结算时运距不调整),土石方外运15KM包干,绿化借土 5KM包干,不另计卸土场费用;本工程土石方采用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施工项目中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必须提供一下三项竣工必备资料:①提交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办证文件;②提交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线路运行文件;③提交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每日台账(含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行的台数和运行的时间);
3.4 根据答疑文件,除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中需按实签证的部分外,东三路(广汽三菱段)护坡工程中场外临时接电源线为暂定量,需按实签证;
3.5 根据答疑文件,冶金研究院围墙处理工程按以下内容编制:
(1)检查井井盖及雨水篦子按金龙牌计价;
(2)绿化用地考虑30cm种植土(排水沟草皮除外)回填;
(3)既有球墨铸铁管污水管和给水管位于人行道时管顶覆土≥0.7m,位于车行道时管顶覆土≥1.0m,拆除时暂按砼全包管(15cm厚)考虑,实际埋深及包管与否应按实签证;
(4)路面拆除及恢复均为暂估量,按实签证;
3.6 其他说明:
(1)本项目按一般计税法取费计价;
(2)清单中的工程量均为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除总价包干范围内容外结算时以图纸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本项工程不可预见费按(分部分项合计)*10%列入暂列金额;
(4)本项目中的浇筑砼均按商品料考虑;
(5)本项目螺纹钢筋按《长沙建设造价》中相同直径规格带E抗震钢筋价格计入;
(6)本项目为改造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估金额超费率计算的部分已暂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3.7 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为暂估费用,实际缴纳与取定不同时,按实调整;
3.8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余详见《挡土墙和围墙安全修复工程上限价编制答疑》。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
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拟任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时只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综合类)、质量员1人的书面承诺。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六、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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