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远市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236860
预算金额3万元
招标公司清远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黄智139276390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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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清远市财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清远市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36860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
一、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咨询进行解答,并提供法律上的建议和帮助。 二、协助审阅甲方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供甲方参考。 三、就甲方草拟或提出的有关对外经济活动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的审阅,及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并协助甲方完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四、参加有关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参与甲方主谈人员组织的谈判小组,协助草拟谈判提纲,在谈判中做好甲方主谈人的法律助手。 五、参加甲方对外项目的投标、开标、见证活动,协助解决甲方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 六、根据甲方运作过程中出现业务纠纷和其他特别事项,代为发表声明、告示或律师催告函。 七、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甲方代理人,参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民事、行政和劳动等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甲方有非诉讼或诉讼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代理时,则以每宗案件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计收律师费,乙方可以按照正常收费给予五折优惠。 八、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助甲方制定和完善单位的规章制度。 九、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助甲方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十、乙方律师在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中,必须根据我国经济政策、法律和平等互利原则,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1 3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01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智 13927639082

采购单位:清远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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