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3-6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洋1551644433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3-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5.0000万元,招标人为新乡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气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 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同具效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7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4月21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 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xxz 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30分
递交方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30分
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3-6
2、采购项目名称: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00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00元
5、采购需求:对高新区范围内107国道以东、新菏铁路以北、新东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南区域,不包含高速高铁生态涵养区及已供应地块,面积约9.36平方 公里区域内进行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气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 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同具效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7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xxzf格式)及 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4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4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0373-3539931
新乡高新区财政局:0373-3539923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劢,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 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 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在磋商结束前需一直保持在线状 态,磋商过程以及进行三次或最终报价的时间均为30分钟之内完成,否则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地 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火炬园内
联系人:杨帆
联系方式:18637300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2号1号楼4楼
联系人:王洋
联系方式:15516444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洋
联系方式:1551644433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乡高新区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地 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火炬园内
联 系 人:杨帆
电 话:186373000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2号1号楼4层 联 系 人: 王洋
电 话: 1551644433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
可行性论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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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咨/
代理机构: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三年四月
1

高新区9.36
区域|
气候

证项目
竞争性硅商

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 可行性论证项目
竞争性硅商文件
项目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3-6
采购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 第三章 合同文本格式 ............................ 1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6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 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3-6
2、采购项目名称: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00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00元
5、采购需求:对高新区范围内107国道以东、新菏铁路以北、新东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南区域,不 包含高速高铁生态涵养区及已供应地块,面积约9.36平方公里区域内进行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详见 项目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气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2)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失信被执行人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同具效力)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7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方式: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 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 指南-服务指南)。
售价:0元。
— 1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4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4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0373-3539931
新乡高新区财政局:0373-3539923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 劢,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在磋商结束前需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磋商过程以及进行 三次或最终报价的时间均为30分钟之内完成,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 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地 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火炬园内
联系人:杨帆
联系方式:18637300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2号1号楼4楼
联系人:王洋
联系方式:15516444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洋
联系方式:15516444333
— 2 —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项目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项目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3-6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采购人名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火炬园内 联系人:杨帆 联系方式:18637300058
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洋 电话:15516444333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2号1号楼4楼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落实情况已落实
7 .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 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磋商保证金免收
10 .合同履行期 限、 质量要求及 地点合同行期限(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磋商文件发售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3 —
12 .磋商文件的 更正 或补充1.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响应文 件提 交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予以答复。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 交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 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及时下载更正或补充文件,不足5个工 作 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 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 或补 充文件为准。

— 3 —
13 .响应文件提交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5 .响应文件制作要 求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上 传 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提 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3)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企业CA密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16 .签字或盖章要求 所有要求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供应商CA印 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供应商 法定 代表人的CA印章。
17 .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九十日历天
19 .成交结果公告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一媒体
20 .项目预算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95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950000.00元。注: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1 .履约保证金免收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14000元,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前 向代理机构支付。
23 .付款方式提交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审批通过意见 后, 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 4磋商小组组成情 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 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2名组成,共3人。
2 5有关政府采购合 同融 资政策告知内 容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新财购【2020】 10 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 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 式 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 采 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

— 4 —
— 4 —
2 6相关政府采购 政府 落实情 况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A、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之规定,本 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按以下规定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1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响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提 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1.2不执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 1.3中标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信 部 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本次采购标的行业划分:其他 未列 明行业。 B、根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 件规定,本项目如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 单内的产品,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 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 C、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 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 需采 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办法所称进口产 品是指通过中 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 政部 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 <2008>248 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 括从境外进口料件) 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 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 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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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 产品。 D、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自主创新首购产品,应 当采购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 品 目录》 内的产品。 E、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无线局域网产品,应 当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的产品,如涉及到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 产品。
F、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产 品, 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G、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5 —
2 7注意事项1、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 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 及回 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次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供应商需要制作 加密 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 。 3、CA数字证书应保证在开标当日有效且能正常使用。 4、竞争性磋商最终(三轮)报价,实行远程报价,供应商远程登 陆 磋商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收到远程报价通知时,即可远程在线报 价 。供应商应在磋商结束前保持一直在线,以便及时参加磋商过程 及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三轮报价,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参与磋商及 三轮 报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 题 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系统客服联系,联系 电 话:4009980000。
2 8特别要求1、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是本项目合 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文件将不予退回。 3、与本项目有关的事物和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本次公 告发 布媒体。 4.本项目采购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和交易中心电子系 统产生的项目编号(分包编号)均为有效编号,在评审时应均 予认 可。

— 6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发出的磋商文件。2.4 “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和其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
2.6“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磋商供应商。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磋商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供应商。3.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 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4.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 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 护。
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 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 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磋商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磋商采购单位 解释为准。
6.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磋商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此解释。
二、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1 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
— 7 —
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磋商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 (本项目磋商公告也是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7.2 磋商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 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3 磋商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磋商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 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 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2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 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8.3 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 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9.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磋商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 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磋商供应商将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0.3 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4 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2 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2.磋商报价
12.1 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 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定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2.2 磋商供应商应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表。12.3 除特殊要求外,磋商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 8 —
14.磋商保证金: (若本项目要求)
免收。
15.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5.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第二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 件。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 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 期。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有关要求编制,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推荐。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要求
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18.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 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最终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 子交易系统最好一份响应文件为准,未按要求加密和 CA 数字认证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 文件将被拒绝。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l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撤回的书面通 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20.2 无论成交结果如何,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1.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1.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117.158.91.68:8095/xxhy,供 应商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 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的《不见面开标手册》。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前需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磋商过程以及进行最终(三次)报价均须 远程在线磋商及报价,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参与磋商及进行最终报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磋商小组
— 9 —
磋商小组由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2名组成,共3 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 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
2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 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 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 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在线上 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质询。
24.2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磋商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并由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 的补充。
24.3 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在线上进行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同时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章并附身份证明。
25.特别注意事项:
25.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进行线上磋商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或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即标书雷同分析相同的。
(4)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章和法定代表签章的;(5)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5.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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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3)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5)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服务周期、技术规格要求等方 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6.确定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
26.1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26.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五 章。
26.3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磋商供应 商。
27.磋商过程保密
27.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 平等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 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 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8.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 进行公布。
六、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及签约 29.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的原则
29.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分标准推荐1-3名成交 候选磋商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中,按照 由高到低的得分排序原则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采购人逾 期未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磋商供应商。
30. 成交通知
30.1 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向成交磋商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30.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磋商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 的,或者成交磋商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履约保证金:
31.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31.1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应 当予以赔偿。
31.3 成交磋商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将在成交合同中详细约定。
— 1 1 —
32. 签订合同
32.1 成交磋商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2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32.3 签订合同后,成交磋商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磋 商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磋商 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 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3.询问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询问。
34.质疑程序及处理
34.1 若磋商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机构。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过程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一) 质疑磋商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 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四) 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 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五) 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磋 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
源或有效证据的;
(六) 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七) 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 提起质疑的日期。
34.3 磋商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磋商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 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供应商为法人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磋商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34.4 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4.5 提交质疑书时,磋商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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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磋商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
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返还。
34.6 质疑书提交方式。磋商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4.7 磋商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磋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4.8 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磋商 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有关管理部门审查。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 证费用。
34.9 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 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35 凡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证件或明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其中:截止开标时间,存在其他项目中标公示 的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均视为在建;两个项目同时开标的,中标公示时间在前的视为在建)而出具不诚信承诺或 明知企业自身被主管部门通报而出具不诚信承诺及其他不诚信承诺的,经调查核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公开曝光。 (处理期满的请单独予以说明)
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
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
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 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 系。
— 13 —
第三章、合同文本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
甲方 (采购人)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乙方 (成交供应商) :
乙方持中标/中标 (成交) 通知书,根据采购文件、 乙方的响应性文件, 按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有关法规,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 。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元) 。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对高新区范围内107国道以东、新菏铁路以北、新东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南区域, 不包含高速高铁生态涵养区及已供应地块,面积约9.36平方公里区域内进行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三、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技术资料:包括园区建设规划相关信息 (规划图集,文本,说明书等) 、 提供园区边界信息及其他与园区相关的信息。
2.提供工作条件:配合乙方做好现场勘察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项目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保质保量完成报告编制。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服务期间 (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付款方式:提交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审批通过意见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六、知识产权及产权归属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相关权利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 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技术成果资料的保密: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对成果资料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 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缺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有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 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 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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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双方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性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 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采购文件及乙 方的谈判或响应性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
1、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 。
甲方 (公章) : 乙方 (公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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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乡高新区9.36平方公里区域内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
2、采购需求:对高新区范围内107国道以东、新菏铁路以北、新东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南区域,不包含高 速高铁生态涵养区及已供应地块,面积约9.36平方公里区域内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数 据计算与分析、灾害性天气影响评估、气候背景特征分析、局地气候数值模拟、报告编制、报告评审等;
二、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需求
为了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厅字〔2018〕22号) ,河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19〕10号) ,规范面向新乡高新区9.36 平方公里区域内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提高本区域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 令第18号) 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根据高新区防灾减灾、资源开发利用需求和相关规范,特制订本方案。
2、工作流程
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方案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论证区域的 现状及发展规划,确定论证区域所属类型,对区域开发的现状及规划进行初步分析,确定论证范围,编制论证 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报告编写阶段,主要工作为资料的收集与处理,并进行论证分析,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给出论证结论;
第三阶段为报告评审阶段,主要工作为报告的专家评审,并依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报告。 此外,还包括后期服务,即论证报告结论的解释应用、与其他评价报告结论相衔接等。
3、工作原则
3.1 资料真实可靠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基础是气象站资料及区域开发相关资料,并应确保论证工作中所用资料的真 实性及可靠性。其中气象资料须符合国家气象行业标准,其他资料须符合相应行业的技术标准。
3.2 推算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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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涉及的工程气象参数推算宜采用多种方法,经分析比较后确定最适合的分析方
法。
3.3 结论清晰可信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计算结果和分析判断的结论,均应针对计算和分析过程中依据的基本资料、
主要环节以及各种参数,结合区域开发所在地的具体地形地貌特点进行分析取舍,保证论证结论的合理性、可
靠性、科学性。
4、报告的编制及要求
4.1 报告内容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文字简洁,图文并茂,数据详实,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清晰准确。区
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内容章节内容可参照 QX/T 423-2018《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报告编制》的附录B内
容编制。
4.2 项目概况及编制依据
论证结论应文字简洁、准确,宜分条叙述,以便阅读。
报告结论的编写应按照QX/T423-2018《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报告编制》 中5.10的要求以及QX/T469-20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总则》中11.1的要求进行编写。
4.3 报告编写大纲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区域建设项目概况;
(2) 区域气候背景分析;
(3) 区域建设项目遭受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4) 区域建设对局地气候可能产生的影响;
(5) 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对策和建议;
(6) 其它有关内容。
5、报告评审及有效期
报告完成后,提交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
专家组应主要按照QX/T469-2018《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总则》中11.2的要求对报告进行审查。
— 17 —
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有效期为 10 年。 期满后应开展区域整体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跟踪评价报告书, 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组织审查。期间若出现 重大气象灾害并造成严重影响,须重新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
6、成果要求
签订协议后的9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完成后, 由气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告按照评审专家的意 见修改完善后, 由气象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书。并提供纸质文本资料5份、 电子文档资料1份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并作出承诺否则做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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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有效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已提供 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序号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要求
1新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 求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气象类专业高级工 程师 证书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 求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 求
以上资料应在响应文件“资格标文件部分”中按要求提交,否则将认定为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 合格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4、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
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序 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
1磋商声明函符合“第六部分”内容要求
2采购项目承诺书符合“第六部分”内容要求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符合“第六部分”内容要求
4服务承诺符合“第六部分”内容要求
5第一次报价表符合“第六部分”内容要求

5、技术(响应程度)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技术规格要求、服务等方面是否 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6、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 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磋商供应商:
(1) 响应文件中资格性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 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文件、商务响应文件部分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电子签章的;
(4) 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 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 确定与各磋商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 19 —
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 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磋商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磋商。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 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磋商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 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 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 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 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 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评分标准及各分项分值分配如下:
详细评审(100分)
— 20 —
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气象服务类项目的,每提 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20分;
企业业绩(20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未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 ;AA 级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A 企业信誉(3分)
级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
注:信用等级以信用评估报告为准,信用评估报告在投
一、商 标文 件中提供扫描件,未附不得分。
务部 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中 (项目负责人除外)
分(35 项目管理机构(6分 具有气象及相关
分) ) 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最多得6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和就职于本单位的证明 材
料,如聘用合同等,未提供不得分)
①承诺拟派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人员,且能
够提供现场服务。②承诺能够免费提供本项目以外有关内容 口头
服务承诺(6分)
咨询服务。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与拟投入人员承诺 廉洁 自律,能够实事求是的实施项目、出具论证报告。
服务承诺方案完备详细、有针对性的,得6分;
服务承诺方案完备但不够详细的,得3分;
服务承诺方案不完整的,得1分;
未提供服务承诺方案不得分。
1、论证报告使用气象及其它数据资料来源、数据真实 性、 资料完整性打分:
数据来源合规、真实可靠、资料序列完整得9分;数据来源基本合规、较可靠、资料序列较完整得7分;数据来源基本合规、基本可靠、资料序列基本完整得4 分, 没有的不得分。
2、论证报告采用技术方法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 及可 行性打分:
规范科学合理可行得9分,较规范合理可行得7分,基本 二、技 合理 、基本规范、基本可行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
服务方案(45 分)
术部 3、论证报告分析内容的完整性、实用性,论证报告技术
分(45 分
分) 析内容完整实用得9分,较完整较实用得7分,基本完整基本 实用 得4 分,不合要求不得分。
4、论证报告质量保障,工作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 内
容齐全得9分,较合理、保障措施内容齐全得7分,基本合理、保 障措施内容齐全得4分,不齐全不得分。
5、确保论证报告成果文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协助采购 人
办理相关批复文件的措施打分:保证措施全面、操作可行的9 分
,保证措施较全面、操作基本可行的7分,措施一般得4分,没有 不得分。
注:技术部分缺项的,该小项不得分。
— 21 —
三、价 格 标 部分 (2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20分。 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 (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别说明:1.1 如磋商小组在某一项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 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 定,并作记录。
— 21 —
1.2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供应商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
磋商小组有权通知谈判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
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 22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性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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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格式自拟)
— 24 —
一、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
唯一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兹委托上述授权委托人代表我(我单位) 参加本项目招投标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投标活动;
2.出席开标会议,提交响应文件,答复评委会的质询,向评委会出示有关证明资料;
3.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受 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 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 日
特别提示:
1.如投标人委托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也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 性检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反两面)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 件 (正、反两面)

— 25 —
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 他有效登记证书扫描件
— 26 —
三、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气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注:响应文件内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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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 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 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 (本 人) 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 (本人) 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 法 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我单位 (本人) 郑重承诺,我单位 (本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六)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 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 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 (本人) 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公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自愿按照 规 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 响应处理。
— 28 —
五、竞争性磋商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你们 项目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竞争性 磋商: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磋商 截止时间起计算的九十日历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 我们成交,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们同意提供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所有资料,并声明所提交的资料是准 确的和真实的。
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竞争性磋商最低的报价,并有权拒绝所有响应文件和报价。同时 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的费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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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采购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 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 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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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项目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书是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性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针对本次磋商我 方郑重作如下承诺:
1 、 我公司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 、 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 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我将严格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 履 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全部工作。
3 、我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 另外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 、我承诺响应文件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同意中标后 若 不 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商务、 技 术要求,并理解你方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如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无正当 理 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组织工作、资金不到位、帐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中标人资格, 我方愿接受财政部门做出的相应处罚;
7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 并 理解你方或磋商小组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保证不将我方的有关资格、资质证书转借他人投标,不与他人进行串标、 围标,不将 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
日期:年月日
— 31 —
八、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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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第一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竞争性磋商报价(单价)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要求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
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报价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3、第一次报价表仅供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 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4、本项目文件及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和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产生的项目编号(分包编号)均为有效编号,
在评审时应均予认可。
— 33 —
十、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十一、磋商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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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 公 司 (联合体)郑重 声 明 ,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 中 小 企业发 展 管理 办法 》 (财库 ﹝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中小企业单位的填写,不符合的无需提供本函或填写。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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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填写,不符合的无需提供本函或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 (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 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 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 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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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非监狱企业的不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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