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程永恒0527-8820581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我院日常工作需求,经上级批准,宿迁分院2024年拟采购第三批仪器设备(详见下表附件1),请有意向单位按以下要求向我单位提供报价(含营业执照、业绩和售后服务承诺及报价明细)。
报价要求:
1、按清单要求,报价单需加盖公章,纸质报价单当面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程永恒收,电话0527-88205815,报价单采用密封信函加盖启封章形式送达或邮寄到我院。信函请在信封最外侧标明“××设备”及报价单位,邮件主题应为“××公司××设备报价单”);
2、报价清单需至少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报价单位及联系人、售后服务内容等信息,售后服务内容应包括质保期;
3、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9日17时(以收到报价单的时间为准),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及时提供最终的报价;
4、提供的报价需为最终采购价格(含运输包装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所有参数全部满足并在2024年07月24日提供每种至少一台实物经过我单位确认后以最低价中标(所有设备合并报价最低),未提供实物确认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报价文件应包含:
①本公告第1条所述报价清单;
②报价单位营业执照;
③报价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④报价单位法人授权书(报价单中联系人非法人时需提供);
⑤支撑报价其他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
6、报价人需同时报价下表清单中的全部设备,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下表的全部技术要求。报价文件内容缺少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所投所有设备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清单中设备不满足下表的技术参数要求或超过预算价格的该设备视为无效报价;中标后拟签订合同模板见附件3。
详细情况可咨询宿迁分院质量安全信息中心,程永恒,电话:0527-88205815;采购监督电话:0527-88205822。
以下情况视为无效报价:
①报价文件缺失的,不满足本公告第5条要求;
②截止时间内未提供实物确认的(报价单位需提前准备实物)。
③仅报价部分设备的;
④单项报价超过附件的预算金额的;
⑤非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直接复制本公告的技术参数要求的。
附件1: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2024年第四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报价(预算总价,人民币:万元)
拟购品牌型号
备注
1
热成像仪
5
见附件2
0.47
HM-TP52+-3AQF/W

2
电梯乘运质量测试仪
2
见附件2
2.8
DT-5S

3
氩弧焊机
4
见附件2
0.9
PNE61-400

4
手工焊机
4
见附件2
0.45
PE61-400


注:清单中的拟购品牌型号仅供功能及参数的参考,不代表必须提供该品牌型号。
 
 
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
2024年7月12日
 
 
附件2:部分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一、序号1:热成像仪
(一)功能与参数要求:
1、热成像图像:
原始分辨率不低于256×192;
屏幕不大于3.2英寸 LCD屏(480×640)
支持ISR实时超分功能
支持定时、温差快门校正
支持3D降噪功能,图像细节增强功能
支持多种伪彩色可调节
2、双光融合:支持热成像与可见光双光融合
3、具备温度异常报警功能
4、测温范围:-20℃~550℃
5、测温精度:±2℃ 或 读数的±2%(取最大值)
6、系统功能:
(1)待机时间>6h,支持自动关机省电模式
(2)图片存储全屏测温信息,支持离线测温分析(需配备PC端处理软件)
(3)至少6个测温点,支持中心点、最高温、最低温测温及3个自定义测温点
7、最小测量距离0.3m;
8、热成像镜头焦距:3.6mm
9、红外探测器分辨率:不低于256×192
10、测温范围:-20 ℃~550 ℃
11、测温精度:±2 ℃ 或 读数的±2%(取最大值)
(二)配置要求:
1、主机1台,仪器包装箱1个;
2、手持测温镜片1个;
3、充电器1只;
4、相关PC处理软件1 套;
5、合格证、说明书等文件资料每台1 套;
二、序号2:电梯乘运质量测试仪
(一)功能要求
1、测试仪主机内置三轴向加速度传感器、外置噪声传感器,体积小巧,重量适中,携带方便。
2、存储时间大于100小时。
3、测试数据可通过蓝牙传递给手机或平板电脑,然后使用专用分析软件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处理,显示相关图谱和参数。
4、软件自动识别电梯运行的不同过程,支持数字滤波及振动频谱分析,可显示电梯运行过程起制动及三方向振动曲线、噪声曲线、速度曲线和位移曲线,并计算出多项参数。
5、分别测量两侧扶手带的三方向振动值、梯级的三方向振动值和噪声,自动识别测试的有效过程,分别对扶手带和梯级加速度曲线进行精准的ISO 滤波,绘制出三方向振动曲线及合成曲线,噪声曲线,并计算出多项参数。
(二)主要技术指标
1、内存:不低于2GB(最长能存储测试时间大于100小时的数据量);
2、通讯方式:蓝牙;
3、传感器:三方向加速度传感器,噪声传感器
4、量程:
加速度测量:±980cm/s2,
噪声:30~100dB
5、动态标定精度:≤2%;
6、基线噪声:≤5cm/s2;
7、频响:低通滤波、ISO滤波。
(三)配置要求:
1、主机1台,仪器包装箱1个;
2、华为平板或手机1个;
3、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每台1份;
4、相关PC机安卓(或鸿蒙)处理软件1 套;
5、合格证、说明书等文件资料每台1套;
三、序号3:氩弧焊机
1、额定输入电压/频率:三相380v±10%     50Hz
2、额定输入容量(KVA):17.8
3、额定输入电流(A):27
4、额定负载持续率(%):60
5、输出空载电压(手弧/氩弧)(V):81
6、直流恒流(焊接电流 (A)):5~400
7、直流脉冲(峰值电流(A)):5~400
8、直流脉冲(基值电流(A)):5~400
9、直流脉冲(脉冲占空比(%)):1~100
10、直流脉冲(脉冲频率(Hz)):0.2~20
11、起弧电流 (A):10~160
12、收弧电流 (A):5~400
13、电流缓升时间 (S):0.1~10
14、电流衰减时间 (S):0.1~15
15、提前送气时间 (S):0.1~15
16、滞后停气时间 (S):0.1~60
17、收弧电流工作方式:两步、四步
18、TIG引弧方式:高频引弧
19、手弧焊(焊接电流):5~400
20、手弧焊(推力电流):10~200
21、手弧焊(引弧电流):20~160
22、外型尺寸LxWxH(mm):600×310×550
23、重量(kg):42
四、序号4:手工焊机
1、额定输入电压/频率:三相380v±10% 50Hz
2、额定输入容量(KVA):18.4
3、额定输入电流(A):28
4、额定输出电压(V):36
5、额定负载持续率(%):60
6、输出空载电压(V):68
7、输出电流范围(A):20~400
8、外壳防护等级:IP21S
9、绝缘等级:H
10、冷却方式:风冷
11、外型尺寸LxWxH(mm):614×311×557
12重量(Kg):43
 
附件3:拟签订合同文本
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乙方:
一、说明:
合同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就设备(物资/服务)采购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二、合同条款:
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按下列合同条款甲方同意购入,乙方同意出售下列设备及服务。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服务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分项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元)


2.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含增值税)
(小写):¥            元。
2.1本合同价格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甲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甲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2 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
3. 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4. 收货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 交货地点: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院内。
6. 设备的制造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询价公告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国家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7. 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8. 甲方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进行综合评价形式的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9.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根据要求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验收方式:所提供的设备(含服务)符合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国家的相关标准,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填写项目验收报告。
10.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0.1 乙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综合验收合格后1年。
10.2 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所供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设备供应商工程师三个工作日内赶到甲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无法修复应更换所供设备。乙方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
10.3 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设备供应商工程师应在10.2条款中所述的时限内赶到甲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仅收取成本费。
10.4 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设备供应商工程师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派人赶到甲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11. 技术资料
(见附件技术协议)。
12.货物风险承担
12.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需要运输的货物,乙方应当妥善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2.2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接收,由甲方进行检验。
12.3在货物验收合格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除外。
13. 乙方的违约责任
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13.3货物有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的,在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当一并交付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未交付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 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未取得处分权致使货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3.5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视为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3.6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制造及安装,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13.7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
13.8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将扣减5%合同款,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支付货款的,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按约定供货的义务。
14.甲方的违约责任
14.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乙方交付时间顺延。
15. 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
16. 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甲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范围的由乙方自理:无
17.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起诉赔偿、停止使用等所产生的损失。
18.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19.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调整。
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五、货物、服务的购买或租赁权利瑕疵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设备或服务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
六、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宿迁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裁决,仲裁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七、廉洁条款
合同签订前、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变相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旦发生上述事由,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送达条款
合同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送达文书的效力及于本合同纠纷所引发的仲裁、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乙方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在三日内重新确认填写最后送达地址并以书面方式予以通知甲方,否则原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继续有效,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甲方:
单位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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