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乡经开区2023年度建设用地报批编制及服务咨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康宁路与金洲大道御泰商务广场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2-27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NXCG-F202302070057
项目名称:宁乡经开区2023年度建设用地报批编制及服务咨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915100元
最高限价:9151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宁乡经开区2023年度建设用地报批编制及服务咨询 | 宁乡经开区2023年度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编制及服务 | 1 | 项 | 915100 | 9151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采购需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②根据宁乡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财﹝2022﹞15号)、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
无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21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康宁路与金洲大道御泰商务广场10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2-27 15: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康宁路与金洲大道御泰商务广场10楼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2-27 15:00
2、开启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康宁路与金洲大道御泰商务广场10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2-14起至2023-02-17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先生 |
电 话:0731-88981780 |
地 址: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顺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姜冠、刘畅 |
电 话:13975845186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康宁路与金洲大道御泰商务广场10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2023年度建设用地报批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x2023年度建设用地报批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x
2023 年2 月14 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23年度建设用地报批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市金洲大道创业大楼电话:0731-88981780联系人:张先生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顺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康宁路与金洲大道御泰商务广场10楼电话:13975845186联系人:姜冠、刘畅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②根据宁乡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财﹝2022﹞15号)、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第二章第9.6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3 年 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身份证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 2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915100元(人民币)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天)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1正2副,电子档1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名: /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顺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康宁路与金洲大道御泰商务广场10楼)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3726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在将响应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评审前,采购人须查验供应商以下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①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②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F技术=45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45分 | 1、项目理解。根据投标人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发展、用地报批等方面的了解程度分档计分,了解全面、充分的,计10分;欠全面、欠充分的,计7分;其他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2、项目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分档计分,合理、科学、可行的,计9分;欠合理、欠科学、欠可行的,计5分;有不合理、较难实施的,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3、进度计划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完成本项目提供的进度计划分档计分,合理、科学、可行的,计10分;欠合理、欠科学、欠可行的,计6分;有不合理、较难实施的,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质量保证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分档计分,合理、科学、可行的,计9分;欠合理、欠科学、欠可行的,计6分;有不合理、较难实施的,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5、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完成本项目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分档计分,合理、科学、可行的,计7分;欠合理、欠科学、欠可行的,计5分;有不合理、较难实施的,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商务 F商务=45分 | 类似业绩 | 10分 | 根据供应商2019年以来承担过的用地报批或土地评估相关业绩,每个2分,本项最多计10分。注: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商务 F商务=45分 | 公司信用 | 8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AA证书,每个证书得4分,本项最多计8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商务 F商务=45分 | 专业人员 | 16分 | 拟派团队人员需具有土地规划相关专业(地理、土地工程、测绘、水利水电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估价师资格证书,每人得4分,本项最多计16分。注: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商务 F商务=45分 | 售后服务 | 8分 | 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完善,能有效、及时响应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的,计8分;较合理、较完善、基本响应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的,计5分;较难满足采购人售后需求的,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商务 F商务=45分 | 响应文件编制 | 3分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满为止。 |
3 | 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10分 | 磋商报价 | 1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工作内容 | 计费标准 |
农用地转用报批组卷 | 线性工程 | 编制农用地转用报批资料,对接取得用地批单 | 费用按线性工程里程分段累计,线性工程里程≤5公里,计费15万元;线性工程里程>5公里,每增加1公里,计费增加1.0万元。 |
农用地转用报批组卷 | 面状工程 | 编制农用地转用报批资料,对接取得用地批单 | 费用按用地报批面积分段累计,用地报批面积≤1公顷,计费15万元;用地报批面积>1公顷,每增加1公顷,计费增加1.0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委托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