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苏0413破40号可观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常州市可观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常州市可观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可观破管字第003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常州市可观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观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梁锦申请,决定将可观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3年8月30日,金坛法院立案登记可观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可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2023年9月26日,金坛法院作出(2023)苏0413破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梁锦对可观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9月28日,金坛法院作出(2023)苏0413破4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兴坛律师事务所、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可观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刘强为管理人的负责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3年11月3日,确认可观公司享有职工债权的职工1名,可观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88,772.53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9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常州市可观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
1.常州市可观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2.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333号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幢1302室;
联系人:刘强 15077886275;李梦宇 13115030865。
附1:
常州市可观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职工债权清单 | ||||||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姓名/项目 | 工资 | 经济补偿金 |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合计 | 备注 |
1 | 梁锦 | 80,000.00 | 8,000.00 | 88,000.00 | 常金劳人仲案字【2022】第687号 | |
2 |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772.53 | 772.53 | |||
- | ||||||
合计 | 80,000.00 | 8,000.00 | 772.53 | 88,772.53 | ||
注: | ||||||
1、《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算。 | ||||||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3、《企业破产法》第48条: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
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 ||||||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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