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湄洲岛2018年海峡两岸风筝帆板节服务项目
金额
45.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6]ys[gk]2018018
预算金额4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胡友政13950704009
公告正文
湄洲岛2018年海峡两岸风筝帆板节服务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旅游局

乙方莆田市曙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6]YS[GK]2018018湄洲岛2018年海峡两岸风筝帆板节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体育组织服务 体育组织服务 1 国内 458000 458000 莆田市曙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响应
合计: 45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捌仟元整元(¥45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岛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可供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5.1.1甲方负责风筝帆板节之场地确认、官方文件批复并协助中标方办理公安和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报批手续。 5.1.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活动方案及活动人员到位情况;监督乙方活动内容等 5.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5.2.1乙方应负责本次活动参加选手邀请、节目编排、舞台灯光音响设计搭建、形象设计、氛围布置、媒体宣传、活动全程安全等。 (1)活动主题:围绕亚洲及海峡两岸风筝交流策划本届风筝帆板节,活动必须体现海峡两岸、湄洲特色及妈祖精神等元素。 (2)活动要求:①执行单位须邀请参加选手需50人以上,其中台湾籍选手不得少于20人(需提供台胞身份证明及运动员证明);②需邀请专业风筝非遗传承人主持现场讲解风筝文化故事及表演的风筝项目;③本次风筝帆板节活动包括开幕式(8月17日)、日常放飞(8月17日-8月26日)等共10天,每天参加风筝放飞活动的选手不少于10支队伍(50人以上),其中台湾籍选手不得少于20人;④每天风筝放飞及风筝帆板表演均不得少于4个小时,其中每晚20点至22点需表演2个小时以上,并提供每日放飞及表演的照片及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 (3)日常活动项目: ①风筝类: 观赏型风筝 表演型风筝:(需包含20以上米大型3D软体风筝、运动风筝、动态风筝、传统风筝、创新风筝) 夜光型风筝:(每晚20点至22点需表演2个小时以上,夜光龙长度需在80米以上) ②风筝帆板类: 男子风筝帆板双向板竞速 女子风筝帆板双向板竞速 男子风筝帆板花式 风筝帆板冲浪水翼板 常规性风筝帆板表演 (4)宣传氛围:对风筝帆板节进行整体营销。对外宣传包括:宣传方案、合作媒体、宣传形式、宣传时间等;氛围布置包括在湄洲岛及活动现场的氛围布置方案。 5.2.3乙方负责含参加选手(出场费、工资、住宿、旅差费、保险、参加人员及放飞设备进出岛费用)舞台灯光音响、形象设计、氛围布置、媒体宣传、安保、税金、演出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5.2.4乙方拥有按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拨付付款的权力。 5.2.5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安保人员(不少于4人),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5.2.6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授予的权限与期限开展工作,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及风筝帆板节的行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活动期间将由主办方选派验收人员按照标书及合同等相关规定,对每天活动内容、参与人员及活动时间等方面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开幕式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 %,并提供等额发票。
2 50 活动结束验收合格后无其他事宜,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 %,并提供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签定合同之前,应先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单位账号,合同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风筝帆板节全部结束后无未了事宜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结束,即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6日(放飞10天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活动场次: (1)专场活动:未举办开幕式专场活动扣50000元。 (2)日常活动:未达到10天放飞时间(每天放飞时间需按合同规定时效达标),每少一天扣30000元。 10.2放飞项目及团队:每少一个项目或项目未达到中标方案标准,每个扣30000元。未按中标方案邀请台湾籍选手,每少1人扣10000元。 10.3安全责任 (1)因舞台舞美、灯光音响、现场电缆等设施问题及风筝放飞过程中乙方的问题,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中标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除扣除全部风筝帆板节中标经费,还应承担伤亡人员后续费用。 (2)活动期间活动现场(乙方负责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得到有效制止,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且每发生一起扣2万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批准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4.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旅游局 乙方: 莆田市曙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湄洲岛湄洲大道1588号 住所: 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876弄1号楼B305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郑光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胡友政
联系方法: 15892077099
联系方法: 1395070400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账号: 账号: 1405010209001159775


签订地点:湄洲岛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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