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询价采购公告】海临北路两侧绿化整治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土方工程采购
一、询价条件
海临北路两侧绿化整治项目土方工程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海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临北路两侧绿化整治项目土方工程采购。
2、项目地点:滨海县金光大道国信厂房西侧。
3、项目规模及采购范围:海临北路两侧绿化整治项目土方工程采购项目,拟采购土方工程及零星工程服务,具体施工内容包含:清表、土方内转平衡、平整场地、土工材料铺设、种植土购买回填、整理绿化用地、机械挖运土方(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建筑垃圾清运及其他零星工作。具体劳务数量、规格及相关要求等以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技术资料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询价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4、工期要求:10日历天。
5、质量标准:满足甲方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设计图纸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等;提供土方的PH值应≤8,含盐量低于0.1%,土壤无板结、具有良好的通透性和透水性。
6、验收方式:最终结算量以经过相关单位共同确认的测绘报告或测量数据为准。
三、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能力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包含【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和【施工劳务作业或建筑劳务】等内容,能够合理规划施工队伍,根据工程量核算高峰期施工人数,保证施工进度。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
1、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00000元。
2、采购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函。
五、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招标,综合单价含材料费、人工费、二次运输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专家评审费以及为完成本采购公告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结算时不因国家及省、市政策性文件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报价。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3个月后付审核价的80%(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但扣款、罚款等除外,且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满1年后付清余款。
3.签订合同前双方约定开票方式,付款前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税率9%),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整结算总价。
七、履约担保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甲方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履约担保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格式详见询价采购文件附件《履约担保格式》。
3、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与合同工期同步,如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则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覆盖实际工期。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待全部土方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全部退清(甲方考核扣款除外,不计利息)。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八、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各报价人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报价,采购人拒绝未按要求报价的单位,如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不一致的、材料不齐全的、未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改变报价文件内容的、资格条件不满足要求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九、参与报价方式及时间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注册并登录“海兴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ychx.dacaigou.com/)免费参与报价。
2、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及开启报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可登陆“海兴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参与开启并查看所有报价。
3、报价人对本项目询价若有疑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通过“海兴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提出,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12小时前通过“海兴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报价人,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定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所有满足条件的有效报价(税前报价)中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如有2个及以上的有效的最低报价,则可由最低价报价单位进行二轮报价,直至有唯一的有效最低报价,或者由采购人通过抽签决定。
2、中标单位因任何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报价人为中标人。
十一、其它事项
1、报价人须确保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如需对已上传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可点击【撤回递交文件】按钮,撤销成功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制作、上传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出现恶意低价竞标行为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标供应商未及时按标准提供服务的(如材料未按时间到场或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均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海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
联系人:张磊实
联系电话:0515-80850151
附件:【询价采购文件】海临北路两侧绿化整治项目土方工程采购
一、询价条件
海临北路两侧绿化整治项目土方工程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海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临北路两侧绿化整治项目土方工程采购。
2、项目地点:滨海县金光大道国信厂房西侧。
3、项目规模及采购范围:海临北路两侧绿化整治项目土方工程采购项目,拟采购土方工程及零星工程服务,具体施工内容包含:清表、土方内转平衡、平整场地、土工材料铺设、种植土购买回填、整理绿化用地、机械挖运土方(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建筑垃圾清运及其他零星工作。具体劳务数量、规格及相关要求等以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技术资料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询价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4、工期要求:10日历天。
5、质量标准:满足甲方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设计图纸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等;提供土方的PH值应≤8,含盐量低于0.1%,土壤无板结、具有良好的通透性和透水性。
6、验收方式:最终结算量以经过相关单位共同确认的测绘报告或测量数据为准。
三、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能力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包含【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和【施工劳务作业或建筑劳务】等内容,能够合理规划施工队伍,根据工程量核算高峰期施工人数,保证施工进度。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
1、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00000元。
2、采购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函。
五、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招标,综合单价含材料费、人工费、二次运输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专家评审费以及为完成本采购公告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结算时不因国家及省、市政策性文件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报价。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3个月后付审核价的80%(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但扣款、罚款等除外,且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满1年后付清余款。
3.签订合同前双方约定开票方式,付款前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税率9%),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整结算总价。
七、履约担保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甲方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履约担保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格式详见询价采购文件附件《履约担保格式》。
3、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与合同工期同步,如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则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覆盖实际工期。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待全部土方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全部退清(甲方考核扣款除外,不计利息)。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八、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各报价人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报价,采购人拒绝未按要求报价的单位,如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不一致的、材料不齐全的、未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改变报价文件内容的、资格条件不满足要求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九、参与报价方式及时间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注册并登录“海兴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ychx.dacaigou.com/)免费参与报价。
2、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及开启报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可登陆“海兴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参与开启并查看所有报价。
3、报价人对本项目询价若有疑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通过“海兴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提出,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12小时前通过“海兴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报价人,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定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所有满足条件的有效报价(税前报价)中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如有2个及以上的有效的最低报价,则可由最低价报价单位进行二轮报价,直至有唯一的有效最低报价,或者由采购人通过抽签决定。
2、中标单位因任何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报价人为中标人。
十一、其它事项
1、报价人须确保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如需对已上传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可点击【撤回递交文件】按钮,撤销成功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制作、上传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出现恶意低价竞标行为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标供应商未及时按标准提供服务的(如材料未按时间到场或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均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海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
联系人:张磊实
联系电话:0515-80850151
附件:【询价采购文件】海临北路两侧绿化整治项目土方工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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