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SZXZFCG2024Z01]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道质量检测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王发强187796517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赣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96-8119169
中标公司江西赣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李星陵
公告正文
江西赣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796-8119169
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道质量检测服务
委托方(甲方):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受托方(乙方):江西赣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吉安市安福县
签订时间:
合同类别: 管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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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委托方:安福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江西赣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57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省建设厅颁布的《江西省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的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道质量检测服务进行本合同范围内的各项检 测,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道质量检测服务
2、工程地址: 安福县
3、结构类型: /
4、建设单位: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5、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检测项目
1、“安福县 2021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项目”与 “安福县城镇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 个项目的新建管网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范围涵盖横 龙镇、平都镇、枫田镇、洋溪镇、钱山乡、章庄乡、寮塘乡、赤谷乡、瓜畲 乡、严田镇、竹江乡、浒坑镇、彭坊乡、甘洛乡、山庄乡、金田乡、羊狮慕 镇、洋门乡 18 个乡镇。质量检测包括内窥检测以及闭水试验抽检,其中内窥 检测为全面检测,闭水试验抽检平均每个乡镇抽检 10 处,总计抽检不少于 180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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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安福县 2021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项目建设”管道长 度约 54000 米,“安福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道长度约 115000 米,总长约 169000 米;管材管径为 200mm、300mm、400mm、500mm 等规格。
3、提交成果资料 :闭水试验抽检结果、管道内窥检测评估报告以及视 频影像资料。
4、完成工作时限:签订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检测工 作。
三、检测依据和标准规范
乙方资质认证范围内,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设计文件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整个活动过程中,甲方需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或文件。
(2)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
(3)甲方应提供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工程造价、施工部位等委托信 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4)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 要求。
(5)甲方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的相关的工程资料和信息,并对其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
(6)甲方应保证现场检测条件满足检测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按甲方要求,及时 进行检测工作,反映检测结果,在承诺期限内提供“安福县 2021 年农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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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污水治理一期项目建设”和“安福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各一式 三份检测报告。
(2)乙方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 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判定。
(3)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甲方、工程参建方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汇报。
(4)如有需要,甲方提出申请后,乙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技术 指导。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等有关技术信息进行保密。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检测资质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 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并按合同条款开展检测工作。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 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并按合同条款开展检测工作,出 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五、检测费用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含 6%增值税税 金)(小写)¥560000 元整。
2、付款方式:所有检测工作结束且提交全部有效报告并经业主验收合 格,并且市政、住建等主管部门检测评估为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应 当自收到与支付金额相等的有效正式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非乙方原因且未经双方协商擅自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 权向甲方提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费,甲方应支付全部检测费;若因 工程停建或不可抗力因素原因致使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已进行检测的,甲方按照实际完成检测并提供合格检测报告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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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乙方的检测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其返工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如经市政、住建等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复
检费用及其他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所有检测费用。
3、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汇款以汇出日期为据,现款以交款日期为据),每延迟一天,甲方按检测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加付滞纳金。乙方未按商定 时间(遇不可抗力除外)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每延迟一天,乙方按检测 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工作失误、泄露商业秘密、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等原因 导致甲方合法权益遭受损失,除了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检测费的 20%违约金 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5.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开展管道检测服务,若在 3 个工作日 之内未开展管道检测服务,每延迟 1 天,乙方按检测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 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在 7 个工作日之内未开展管道检测服务,视为乙 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 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八、其他
1、该项目为两方合同,共同约定:甲方为委托方承担检测费用并将检 测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为检测受托方,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具 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的合法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2、排水管道的内窥检测评估抽检应当符合《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
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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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各方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5、为加强沟通和联系,为加强沟通和联系,双方各自确认以下联络人 员,并通过定期的会议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甲方明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明确联系人:王发强 联系电话:18779651705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经济开发区新工业园(新 105 国 道与晨光路交叉路口处)
上述地址为双方约定的地址为双方信件或者法院(仲裁)送达地址,一 方通过上述地址所发送的函件,一经签收,即视为送达完毕。若上述地址 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仍以上述地址为送达地址。
6、本合同书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7、本合同书经双方共同签名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检测报 告,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检测费后,本合同书自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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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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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委 托 方 | 名 称 | 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
通讯地址 |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乙方 受托 方 | 名 称 | 江西赣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李星陵 | ||
委托代理人 | |||
资质证书编号 | 建筑资质:360800150 | ||
联 系电 话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经济开发区新工业园(新 105 国道与晨光路交叉路口处) | ||
邮 编 | 343000 | ||
开户名称 | 江西赣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青原支行 | ||
账 号 | 196204099619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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