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联创业空间科技产业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蜂联创业空间科技产业园项目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以《关于蜂联创业空间科技产业园项目备案证》大行审备〔2022〕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大丰区元联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蜂联创业空间科技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本项目建设于大丰高新区福成路东侧,北兴路南侧;西侧及北侧均为规划道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583亩,共建设生产厂房6栋,总建筑面积为400485.59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
2.1.3合同估算价:约20亿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 250 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所有单体主体封顶及室内地坪施工完成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0日。
2.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1.6项目编号:3209822201140001
2.1.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招标范围:蜂联创业空间科技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土建工程【包括大型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设备基础、墙体工程、现浇及砌体结构墙体(含门窗洞口、坎墙)、现浇混凝土顶棚及其粉刷、油漆、贴砖工程、防水、保温、防腐、混凝土楼地面、屋面、室内岩棉夹芯板、洁净壁板、内部辅梁等】;室内所有机电工程洞口、套管等预埋及后期洞口、套管封堵、室内明装管道、电线电缆及设备等;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硬化、绿化、室外管网(不含供热管道)等】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一 个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的有效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2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钢结构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3月4日9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 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元联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五一路1号 地址:盐城国际创投中心南4楼3A06室
联系人:袁主任联系人:顾先生
电话:15961953902电话:0515—68868168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7843758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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