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国泰大成科技产业园厂区市政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6525.11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y-gc-20220707-02
预算金额6525.11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开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衍雪0538-82811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31
公告正文


山东国泰大成科技产业园厂区市政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国泰大成科技产业园厂区市政绿化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Y-GC-20220707-02

2.2建设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毗邻起驾店村,泰安监狱以南,新104国道以西。

2.3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毗邻起驾店村,新104国道以西,一期占地面积约583亩,建筑面积约20。主要有综合办公楼、研发实验楼、食堂、宿舍、碳化车间、聚合纺丝车间、原液车间、罐区、动力设施、污水处理及仓库等设施之间的道路及绿化施工

2.4工期要求: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为准。

2.5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及保修(参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8施工招标控制价65251138.44元。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202288日至2022812,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16:30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831日上午900分,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 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

编:271000

联 系 人:李经理

话:0538-856991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开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70号四楼

编:271000

人:杨衍雪

话:0538-8281128

7、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衍雪

联系方式:0538-82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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