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辅助药剂-乳化沥青助剂采购项目(三次)
流标公示
项目编号:ZY24-SH17-WZ1190TPCC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谈判内容包括: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辅助药剂-乳化沥青助剂采购项目(三次),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谈判活动,本项目采用 询价采购 方式。
二、响应及开标情况
○本次竞争性谈判共有 3 家购买谈判文件,实际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 3 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 0 家。
三、评审情况
本项目采用 最低价法 ,具体评审方法、标准及程序详见谈判文件。
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对 3 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了初评,通过的 0 家,未通过的 3 家。
根据《询比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评审委员会对3家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本项目开标后,经招采进宝交易平台查证,优创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湖南钰晨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林特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相同,均为A0-C5-89-E1-9F-88。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和原监察部执法监察司联合出版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实施条例第40条串通投标的认定中说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属于《条例》第39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极端表现。如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的编织者为同一人,等等。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也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况。”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3.1.2规定:“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上述相关法规规定,否决了优创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湖南钰晨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林特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的投标。
三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本项目流标。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谈判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在流标公示期间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首次提出仅接受此方式提交的异议),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流标公示期间通过给受理邮箱发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受理部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华东分中心
受理人:白晓旭
受理电话:021-31030317、18917745779
受理邮箱:shbxx@cnp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