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
金额
48.3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8日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告一、 项目编号
1、 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2-200045
2、 委托代理编号:HTZC2022037
二、项目名称: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9/1031号2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483800.00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平安、尹华平、曾勇(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元(集采机构免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会同县林城镇
联系人:张玲婕
联系电话:15115171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45-8852710
3.项目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玲婕
联系电话:151151710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成交结果附件.rar成交结果附件.rar
委托代理编号:HTZC2022037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2-200045采购人: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邀请目录2022年07月采购代理机构: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谈判文件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
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采购代理编号:HTZC20220372、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2-200045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名称)的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技术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应网站截图证明。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谈判地点: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2、谈判时间:2022年08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2022年07月28日至2022年08月0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详细地址)持本采购邀请索取谈判文件(本项目谈判文件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发送给供应商)。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询问及质疑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2年08月01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确认函或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517390074@qq.com)。六、确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电话:15115171007(3)联系人:张女士(2)地址:会同县林城镇(1)名称: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采购人信息
(6)电子邮箱:517390074@qq.com(5)电话:0745-8852710(4)邮编:418300(3)联系人:李先生(2)地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1)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2)购买谈判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1914011629200062961开户行:工行怀化会同支行开户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1)保证金九、其它补充事宜
2022年7月27日财务电话:/财务部联系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确认。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通知附件:确认通知
谈判须知正文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5.授权委托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
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通知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三、响应文件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谈判响应声明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报价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保证金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5.初步审查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4.谈判程序
27.澄清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6.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符合性审查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29.谈判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0.提出成交供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谈判终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谈判的特殊情形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5.保密及串通行为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38.成交通知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询问及质疑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9.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签订合同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其他规定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会财采计2022-200045(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技术服务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总价。(2)具体标的见附件。(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合同金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具体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4.付款方式:地点:
(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谈判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4)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
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1.1定义1、概述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账号:
1.1.5定金:指采购人与供应商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采购人向供应商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1.1.4响应文件:指供应商为工程向采购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3供应人: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采购人接受的当事人。1.1.2采购人: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测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1.1.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10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1.1.9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1.1.8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供应商为完成勘测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1.1.7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工程。1.1.6成交通知书:指采购人正式接受供应商投标的接受信。
1.2.5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1.2.4合同条件的专用条款;1.2.3响应文件1.2.2成交通知书;1.2.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1.3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条约定办法解决。1.2.7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1.2.6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1.2向供应商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1.1采购人应遵守供应商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2.1采购人责任2、双方责任采购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勘察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2.2供应商责任2.1.7采购人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供应商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2.1.6采购人需保护供应商的设计版权,未经供应商同意,采购人对供应商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2.1.5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2.1.4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料场、运输、环境保护、有关设备(如需要)协议或合同;2.1.3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支付勘测设计费;
2.2.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允许将工程设计内容分包和转包给第三者;2.2.5供应商应依据合同,接受采购人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供应商的责任;2.2.4供应商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测设计服务工作;2.2.3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2.2.2供应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2.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测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供应商应按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勘测设计各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采购人负责审查的安排;4.1审查4、审查、确认设计工期: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项目交付时间,同时能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时间交付。3、设计工期2.2.7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采购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供应商可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或委托进行专用条款第5条明确的建筑行业所规定的勘测设计范围和深度以外的工作,并另行收费;5、其它服务4.2.2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供应商原因的勘测设计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如属供应商责任,则不应增加勘察设计费用。4.2.1采购人可组织并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认或施工图会审工作;4.2确认供应商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补充或另签合同。
7、违约6.3其他支付:采购人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的要求和委托支付。6.2合同款预付及支付:采购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2条规定向供应商支付设计费用,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付款申请,15日内按合同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供应商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人。6.1.1在合同执行期间,勘测设计费率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政策调整而改变勘测设计费率。6.1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具体为:6、合同价款与支付
7.6按2.1.2采购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供应商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委托、设计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5采购人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供应商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采购人应按供应商所耗工作量向供应商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7.4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误期罚款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7.3如由于供应商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供应商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7.2因勘测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继续完善勘测设计任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勘测设计费;7.1采购人或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9.1设计单位对所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9、现场服务供应商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文件交付时间向采购人提供设计文件;8、设计文件交付7.8合同生效后,非供应商原因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7.7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供应商原因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供应商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采购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向行业主管部门请求调解;10.1争议:委托、设计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方式解决:10、争议与索赔9.4在勘察供应商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用品,采购人予以配合。9.3供应商应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9.2委托、设计双方应对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的供应商现场服务人数协商确定;
10.2.1.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0.2.1供应商可按以下规定向采购人索赔:10.2索赔除在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期间,除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10.2.2.3供应商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采购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或证据,供应商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10.2.2.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供应商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10.2.2.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0.2.2采购人可按以下规定向供应商索赔;10.2.1.3采购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供应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采购人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0.2.1.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采购人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供应商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供应商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1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2保险(如有时):采购人办理采购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供应商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11.1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根据需要吸收供应商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采购人支付;11、其它
设计中应使用我国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1、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注:专用条款中有关条款为下述情况下的条款:即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所涉及的需在专用条款中阐明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未给出替代解决办法,则应按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执行。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11.7合同份数:合同正文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专用条款规定,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工商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的工作由采购人负责完成。11.6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移交生产,结清设计费后自行失效。
4.1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需重作或修改设计时,供应商需及时重作或修改设计,并不得另外计收费用。4.审查、确认3、设计工期: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项目交付时间,同时能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时间交付。2.1.1根据供应商要求,配合供应商收集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2.1采购人责任2、双方责任
6.2.1采购人按合同协议书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供应商支付设计费。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逾期付款金额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供应商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人。6.2合同款预付及支付6.1合同价款及调整按:按合同通用条款6.1执行;对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的共同理解为:按合同通用条款6.1执行;6、合同价款与支付增加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合同协议书第五条规定部分的另外收取工本费。5、其它服务
8.2在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相关的供应商现场服务人数确定为:设总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8.1供应商对现场服务的安排:按合同通用条款9.1执行;8、现场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及份数: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7、设计文件交付6.2.2合同款的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支付。
10.1合同有效期:按合同通用条款11.6执行;10、其他9.1争议的解决方式:采用合同通用条款10.1款第(3)种方式;9、争议与索赔8.4采购人将配合供应商员进入现场作业或施工,并提供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的方便条件,其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3供应商应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服务内容顺序逐项填写。注:1、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四章采购需求10.2合同份数:合同正本贰份,副本份数为:陆份。
通过调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县居民自建房的数量、空间分布及排查属性特征,建立自建房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为非常态应急管理、房屋建筑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三)工作目标根据《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分批分类推动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整治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四项主要任务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二)工作依据(一)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第二节技术要求
项目背景(六)普查内容本次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覆盖全市居民自建房(即:城镇和农村范围内的自然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五)普查范围我县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实施原则
通过调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市全市居民自建房的数量、空间分布及排查属性特征,建立自建房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为非常态应急管理、房屋建筑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项目的需求与目标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5月16日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整治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四项主要任务,分批分类推动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022年5月7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在省委常委会议强调要深化以案促改,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地行业协力协同,抓实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核“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和完善自建房全链条监管,建立台账、彻底整改。2022年5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湖南长沙设主会场召开视频会议,强调各地要继续按要求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本地区城市范围自建房进行摸底研判,借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结合“两违清查”成果,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自建房,要进行全面彻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022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本次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覆盖全市居民自建房(即:城镇和农村范围内的自然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项目调查范围调查工作要科学组织实施,对依法获取的数据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根据自建房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环节采取“开展试点、及时总结、同步推广”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原则
位置境域地理环境会同县水利资源丰富,建有沅江一级支流水渠和朗江水电站、长田水电站、蓑衣塘水电站等。境内盛产杉、松、楠竹、油桐、油茶,被列为全国7个杉木中心产区的种源区之一。矿藏有金、煤、铅、锌、锑、水晶石等。焦柳铁路、209国道与222、318省道公路过境。纪念地及名胜古迹有粟裕故居,诸葛井、驸马墓、公主墓、国师墓、游府警示牌、石屋塔等会同县位于湖南省西部,地处云贵高原边缘雪峰山区,渠水、巫水由南至北与沅江交汇,西与贵州省天柱县接壤。总面积2258平方公里。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会同县常住人口为291067人。会同县辖8个镇、10个乡(6个民族乡),县政府驻林城镇。现辖高椅、沙溪、连山、地灵4个乡,炮团侗族苗族乡、蒲稳侗族苗族乡、漠滨侗族苗族乡、宝田侗族苗族乡、青朗侗族苗族乡、金子岩侗族苗族乡6个民族乡,林城、坪村、堡子、马鞍、团河、广坪、若水、金竹8个镇。区域概况项目所在区域
调查时间节点会同县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热量较丰富,无霜期长;严寒较短,盛暑不长;降水较充沛,年际变化小,相对湿度大,蒸发量小;光能较充足,冬季偏少;立体气候明显,小气候差异大;灾害性天气有时发生,农作物、林木易受损害。雪峰山属“原始江南古陆”的西南段,呈一向北西突出的弧形构造。震旦系变质碎屑岩亦发。气候会同县全境属中、低山区,地势由北向南,自东、西两侧向中部缓缓倾斜,敞口于南略偏西,一般坡度在20—40度之间,海拔高度在500米左右,境内有若干小盆地。地貌会同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东枕雪峰山脉,西倚云贵高原,位于省境中部偏西,中国第二级地势阶梯的南段转折带,云贵高原东坡过渡到江南丘陵的东侧边幅;是较独特的地理单元,总面积2258.76平方千米。
编制《会同县第一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会同县自建房隐患排查系统使用培训》、《会同县自建房隐患排查系统问答汇总》等培训材料。调查相关培训材料编制按照会同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要求,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和质检核查指南,完成会同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培训材料编制、房屋建筑调查培训、技术指导、数据汇交工作。项目建设内容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2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完成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按照国家成果数据汇交规范,负责全县普查成果数据汇交和上报工作。数据汇交为保障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技术指导对参与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和软件系统培训。调查培训
成果编制经评审通过后,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1.1.10.7付款方式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签订合同后要求15人(需懂专业技术或有类似经验人员)驻场进行房屋建筑普查及软件指导。1.1.10.6服务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另定。1.1.8:服务期限:
(一)采购项目名称一、货物类项目编制提纲: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与说明。2、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技术支持、培训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注: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五)供货范围(四)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含技术文件、图纸、标准、货物工作条件、环境要求等)(三)用途的简要说明(二)数量
(二)工程条件(一)采购项目名称二、工程类项目编制提纲:(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九)售后服务的要求(八)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八)项目特别说明(含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工程竣工结算等)(七)项目实施要求(含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施工要求、验收要求、质量保证等)(六)工期及质量要求(五)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图纸、标准等)(四)工程承包范围(三)工程基本情况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三)服务承包范围(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一)采购项目名称三、服务类项目参考编制提纲:(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谈判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六)适用法规政策目录(五)工期及验收
附件4: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保证金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8: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附件7:联合体协议(格式)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0: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
十、附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报价文件(服务类项目适用)报价文件(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11:报价文件(货物类项目适用)
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3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质量保修范围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质量保修期(3)(2)
3质量保修责任(6)其他项目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质量保修费用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其他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5质量保证金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二、保证金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账号:户名: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4
移动电话:联系人:供应商(盖单位章):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开户行: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日期:年月日固定电话:
附件7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6盖供应商单位章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谈判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谈判。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包号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附件8
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附件93、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2、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1)施工方案;(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保证质量措施;(4)保证安全措施;(5)文明施工现场措施;(6)劳动力安排计划;(7)主要机具使用计划;(8)合理化建议。说明:1、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