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4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681-0023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04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0681-00234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应急广播示范体系建设二期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涵为网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00号华强A座1018室
被投诉人1: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被投诉人2:东港市融媒体中心
地 址:东港市临园东街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针对招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需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属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提出投诉。
投诉请求: 1、删除以上投诉事项的违规违法条款;2、依法暂停后续采购活动;3、特恳请主管部门对此进行彻底调查,依法纠正不法行为,公平处理此事,切实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利。
调查取证情况:2024年10月14日,采购人东港市融媒体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东港市应急广播示范体系建设二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681-00234,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0月24日,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技术指标中‘注:本条投标人需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属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佐证’内容修改为‘注:本条投标人需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进行佐证’,具体内容详见变更后的澄清文件”。
2024年10月2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10月2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了质疑答复。2024年10月2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10月30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2024年第4号),通知投诉人就《投诉书》相关事实依据进行限期补正,系统显示2024年10月31日投诉人已接收补正。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2024年11月7日,我局受理了投诉,同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2024年第4号)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投诉答复。2024年11月8日,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经专家组商讨复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就相关需求内容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进行佐证”符合本项目特点,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
通过对招标文件(含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答复、专家组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的审查,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丹东市东港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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