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项目名称:南川分公司2017年房屋零星装修维修(追加成本)项目
1.1.2 项目编号:CQYD20170004273
1.1.3拟采购金额及采购内容:
1)拟采购框架不含税总金额为15万元, 按税率11%预估,含税总价为16.65万元。
2)采购内容:
主要包括房屋漏雨维修防水及更换防水; 地面、墙面、顶面有破损、污物清理修复、门头牌匾等有破损修复、加固、更换,围墙、院内地面、门前地面等出现塌陷、开裂、倾斜等修复; 门窗(防盗门、窗)无法正常开启、关闭、破损等修复及更换; 办公场地功能变更整改;防护网、防盗网的维修、安装;水管、水龙头、阀门等维修及更换;标示牌脱落、破损的维修及更换;照明灯、开关等维修更换;办公楼、营业厅电源线的铺设、接入、更换、维修等;疏通下水管路管线等 ;室内天、地、墙装修,电器(照明、插座、开关、分支电源(含空调电源)及灯具),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综合布线(含配线箱及模块),室外门头标志,给排水及洁具等符合消防、环保、甲方使用标准的装修装饰。除前述工程内容外,其他甲方认为应当交付乙方实施的工程,甲方也可交由乙方实施。
3)服务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房屋零星装修维修项目: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小土建项目: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资质(具体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项目确定)、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外地企业其他要求:渝外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按照渝建发〔2016〕22号-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进入重庆市城乡建委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办事处: 申请人须承诺在所投项目对应地点设立办事处。如已设立办事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住房买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如暂未设立办事处,申请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以内于所应答标段对应地点内设立办事处(驻地机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相应能力要求:提供具有实施房屋零星维修项目/土建项目经验特殊工种如登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人员证明(提供相应证书,同时提供合同或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单位名称一致性及格式要求: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一致。应答文件的格式、签字盖章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5)营改增的要求:需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企业关联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7)企业无不良记录:提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的声明函。
8)廉洁诚信承诺书:按比选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9)其他:满足技术规范书等其他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
联系人:曹梅 电话:13709474736;电子邮件:13709474736@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