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盛一路惠阳口岸工业区 第2B栋厂房的第1、2层及饭堂租赁公告
金额
1.2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惠公易产惠阳[2019]41号
预算金额1.2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0752-39119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惠阳口岸发展公司委托,挂牌出租以下项目,所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一、标的概况

1)项目名称: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盛一路惠阳口岸工业区第2B栋厂房的第12层及饭堂租赁。

2)公告编号:惠公易产惠阳[2019]41号。

3)标的简介: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盛一路惠阳口岸工业区第2B栋厂房的第12层及饭堂总面积约1369平方米,目前使用情况为出租,租赁期限临近届满,承租户仍在经营使用。标的物装修情况良好,标的物道路通达度较好,装修情况一般,水、电设施齐全。

4)交易底价人民币1.2321万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963万元,报价幅度人民币0.01万元。

二、交易(报名)时间

报名(缴纳保证金)起止时间:20191238:30201912179:00。自由报价时间:20191238:302019121710:00。限时竞价时间:自由报价结束即转入限时竞价,竞价方须在自由报价期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报价不限定报价周期次数,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5分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重新开始5分钟计时报价,以此类推,直至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报价,则当时的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同时限时报价结束。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截止发布招租公告之日,原与惠阳口岸发展公司发生租赁关系,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1)仍拖欠惠阳口岸发展公司租金的;

2)未按惠阳口岸发展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3)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4)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5)被惠阳口岸发展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四、报名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提供以下资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3、同意租赁行为决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或可证明同意租赁行为决议合格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6、企业机读档案原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2)自然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2、网络竞价须知;3、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项目竞价成交后,上述报名资料,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

五、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现由惠州大亚湾新裕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承租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其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3.6963万元。

3)竞得人无装修期,交付日开始计租。

4)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5)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持《物业租赁合同》原件前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6)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共5年。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签订《物业租赁现场移交确认书》日期起计算;租金每年递增2%,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7)标的物不得转租或转借,不得从事餐饮(饭堂标的物除外)、酒吧、KTV、化工、再生加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8)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9)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如未通水、电的房屋、厂房,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物业相关设施完好;属于房屋主体结构建筑质量问题的,由委托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其他非主体结构修缮等问题,如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和房屋的门窗等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12)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13)若因政府就有关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征收或征用租赁场所,导致委托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委托方、承租方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做好索赔工作,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归委托方所有,承租方的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建造的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14)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16)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六、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cqjy.hdgtjy.com/),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

七、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中心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10楼产权交易部窗口;交易中心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2-3911932。查看标的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2-5201198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19123

附件 一:竞租申请与承诺.docx

二:网络竞价须知.docx

三:厂房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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