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9300050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易桂军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女士0731-8518090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CG-202209300050
项目名称: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95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1-21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购买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1-25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1-25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2-11-14起至2022-11-17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25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CSCG-202209300050
项目名称: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95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950000 | 95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0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
2.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无。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1-21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购买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1-25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1-25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2-11-14起至2022-11-17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人:易桂军 |
电 话:0731-88665943 |
地 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电 话:0731-85180901 |
地 址: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项目(挂网).docx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项目(挂网).docx
2022 年11 月14 日
采购代理编号:TYCS-CS2022014采购项目编号:CSCG-202209300050采购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项目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采购代理编号:TYCS-CS20220142、采购项目编号:CSCG-202209300050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0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采购项目预算上限价:95万元
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元,售后不退。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购买磋商文件;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市政府二办电话:0731-88665943联系人:易女士采购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银行账号:800300701108010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保证金汇至: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地址: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电话:0731-85180901联系人:蒋小晴
湖南省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 系 人:易女士电话:0731-88665943地址:长沙市市政府二办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小晴 电 话:0731-85180901 地 址: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0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无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2、采购产品为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6款 | 采购项目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11月 14日至2022年11月 21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提交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11月 25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上限价 | 950000.00元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 万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足额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银行账号:800300701108010 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U盘一份(内含盖章版PDF响应文件)。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 委托代理编号: . 供应商名称: 在 2022 年 月 日(星期 )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拓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长沙县万家丽北路山东商会11楼1109室)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4000.0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支付。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长沙市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政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12分) | 投标报价 | 12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2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计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部分(50分) | 项目需求调研 | 4 | 供应商熟悉并能正确理解项目服务需求,对采购人的项目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并撰写项目需求调研报告:(1)需求调研报告内容详细完整、完全符合项目实际,得4分;(2)需求调研报告内容较完整、较符合项目实际,得3分;(3)需求调研报告内容不够完整,深度一般,得2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项目重难点分析 | 4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方案进行评价:(1)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内容完整、解决措施合理可行,对项目服务有较大促进作用,得4分;(2)项目重点、难点内容较完整准确、基本能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3)项目重点、难点内容不够完整准确,得2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服务实施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周期及服务特点,编制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考评作业标准、沟通协调等)进行评价。(1)方案详细、具体、完整、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能够把握重点、对项目实施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得3分;(3)方案存在缺漏,但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人员、设施配备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的人员、设施配备方案,对方案的组织结构完整性、岗位责任清晰程度、人员稳定性进行评价:项目实施人员资历较高、设备齐全、完善、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人员资历一般,设备一般得3分;人员、设备都不够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或配备差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考评报告编制质量保证措施 | 4 | 根据供应商编制考评报告的质量保证措施:考评报告的编制时效、报告模板、数据真实性的保障进行评价,措施得当、完善得4分、基本完善得2分、不够完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管理、培训方案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和考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1)管理的流程、工作细则、质量标准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符合本项目情况,培训方案完整清晰合理,内容丰富,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3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能够把握重点,基本能指导本项目实施的得2分。(3)方案内容不符合本项目,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运行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信息化管理方案 | 4 | 信息化管理方案能够高效、便捷,能够准确的处理数据及复核、监管,并且保证给甲方留有监督端口,制定全面的信息化管理方案;符合实施有利于项目推进的得4分;方案考虑一般,缺漏简单的得2分,相应措施不完善,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技术能力 | 6 | 供应商具有环卫检测或环卫考评或数据统计分析相关软件知识产权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考评系统功能方案 | 1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考评系统功能方案进行评价:考评数据库管理:“提供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督查考评队伍、考评指标及分值等数据录入和维护功能”的得3分,需提供文字阐述说明及功能截图,否则不得分。考评任务抽签管理:“提供考评点随机抽签管理功能,考评开展前通过随机抽签功能生成考评任务并派发至考评人员”的得3分,需提供文字阐述说明及功能截图,否则不得分。移动考评作业管理:“提供手机APP软件以现场打分、现场拍照取证并实时上传的方式进行考评,自动生成考评成绩的”得3分,需提供文字阐述说明及功能截图,否则不得分。考评通报管理:“提供考评通报自动生成功能,具备通报上报、通报审核、通报派发、通报查看、通报模板等通报管理功能”的得3分,需提供文字阐述说明及功能截图,否则不得分。考评成绩数据汇总:“支持分门别类进行考评数据统计汇总,按考评对象、考评方式整理考评成绩,便于查看区、街道、社区及相关考核对象的考评情况”的得3分,需提供文字阐述说明及功能截图,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40分) | 企业资质认证证书 | 8 | 供应商具有认证范围有覆盖考评服务且在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SA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上述证书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上查证到显示“有效”状态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40分) | 团队成员资质及工作经验情况 | 18 |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容环卫或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固废垃圾处理等专业高级职称的计3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考评服务管理工作经验的,每提供1个业绩证明材料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拟投入的项目考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市容环卫专业或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固废垃圾处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个计1分,最多计3分。(以上人员有多个职称证的,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拟投入的项目数据分析人员具有PMP管理证书的计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拟投入的项目文案人员具有2年以上考评报告编制工作经验的计2分,须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服务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拟投入的项目团队成员具有市级管理部门颁发的环卫或环保专家证书的,每个计1分,具有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颁发的环卫或环保专家证书的,每个计2分,此项最高计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截图证明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以上拟投入的人员均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近半年(5-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40分) | 项目业绩 | 10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至今具有环卫相关考评类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1个得2.5分,满分10分。供应商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网站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截图);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合同复印件;④该业绩验收合格等成果的证明文件。如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该项目业绩完整资料的,不得分。 |
应急保障方案 | 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及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节假日、重大活动、整治工作、恶劣天气、疫情防控等):(1)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性强计2分;(2)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计1分;(3)未提供不计分。 | |
可行性建议 | 2 |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服务内容提出的可行性建议,每提供1项有效内容得0.5分,满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期的产品。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
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的“两型产品”以及小微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采购政策支持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服务方案说明(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购合同编号:(仅为范本,具体以采购人确定为准)一、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
(2)项目名称:(1)采购方式:1.项目管理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
3.1履行期限: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2.合同标的及金额(3)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 |
1 |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4.2收款账户:4.1资金支付方式:4.结算方式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3.2履行地点:
8.解决争议的方法7.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2质量要求5.1验收程序
(3)响应文件(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9.组成合同的文件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10.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地址:地址: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1.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生效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仲裁 |
合同未尽事项 |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
二、项目内容5、采购预算:950000.00元。4、项目成果:考核评分成绩及考核通报。3、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2、项目背景: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日常考核检查,检查情况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通过常态的考评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各责任主体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评估、工作实效提供参考依据,全面提升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水平。1、项目名称: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
②通过数据建模,按层级式、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单位名录库(包括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和市督查考评队伍管理系统(项目启动1个半月内完成)。①主要负责评估办法中《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的日常考核项内容。每月考评的样本数量按照《评估细则》中的要求确定。(1)工作任务:3、工作任务及检查方式:2、检查内容:根据年度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评估办法要求,主要围绕宣传引导、设施投放、分类成效、综合管理等内容进行考评。1、检查范围: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和长沙县共8个区县范围内共计85个街道(镇)710个社区(村)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如机构政策有变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⑧完成采购单位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⑦协助并配合采购单位开好考评工作会议;协助开展考评工作调研,编制调研报告。⑥开展考评工作培训,编制培训课件。⑤收集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框架中各区县所有的相关数据(包括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并完成统计、整理、汇总、分析及应用,评价和分析各实施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差异性及原因,提出合理建议。④对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框架、政策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③通过数据建模,对垃圾分类考评内容、考评指标及分值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研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4)考评员将现场考评得到的数据通过手机终端上报到信息化平台。(3)考评组登录考评系统接收考评任务,到考评地点进行考评工作,现场考评须保持车辆、人员轨迹可视化追踪,考评过程实时监控。(2)当日考评工作开始前通过考评系统抽签生成当日考评任务计划,考评任务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派发。(1)制定月度考评工作计划并提交采购单位审批,做好考评基础数据收集并将考评基础数据资料录入考评系统。4、组织流程:(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暗访检查方式。
(2)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提交对各区县落实各项工作指标情况报告,并附情况分析说明,工作报告要有问题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建议。(1)当日考评任务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日通报,经采购单位审核后在相关渠道公布。5、考评成果:(7)每月对考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完成考核评分排名表、考评通报,并提交给采购方审核并使用,及时反馈考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决策管理的参考依据。(6)考评组对每日考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项目经理复核无误后,再提交采购单位最终确认。对于考评过程中反馈的相关问题,下发到相关部门进行整改。(5)考评平台对数据进行自动汇总、分析处理,形成考评数据报表。
(2)设施设备要求第三方公司安排不少于10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考评员7人、数据分析师1人、文案人员1人)。(1)人员要求6、工作要求(4)合同服务期满后,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合同履行工作报告。(3)每季季初提交上个季度工作季报。次年初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年报。
③考评结束自动生成考核成绩及考核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可通过考评平台对考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②依据考核标准和细则,采用全流程信息化考核的方式开展现场考评。考评现场根据提前下发的考评任务,考评员可通过移动终端(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考评,进行现场拍照取证,适用考评标准选择并生成考评问题。①基于该平台进行的考评科目、考评标准、考评点,责任单位、考评人员等考评相关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维护。该项目考评范围广、数据多,需建立考评信息化管理平台(智慧考评系统终端、移动APP),实现考评全流程信息化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考评数据库、考评管理、人员管理、报表管理、数据展示、移动考勤办公、查询、取证等),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客观、高效和可控。考评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具体包括:(3)信息化系统需求配备必要的外出检查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其中外出考评人员需要配置足够数量和像素满足要求的照相(或摄像)设备,如手机和考评记录仪,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涉及设施设备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三、其他说明及要求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及标准,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如考核要求及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采购单位有权对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一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4)相关考核要求④由于考评信息化平台运行于互联网环境下,必须注重系统安全保障:包括认证安全、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系统必须可方便地进行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方便责任单位用户便捷地使用系统功能,保障业务的信息化对接。
因甲方财政审批等不可归责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迟,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合同付款前中标单位应提供等额合法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验收得分,支付项目费用。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方式3、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当季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85分(含)至90分(不含)之间的,扣人民币5000元整;80分(含)至85分(不含)之间的,扣人民币8000元整;7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间的,扣人民币15000元整。采购单位每季度对中标单位考核1次,如中标单位一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5、本项目无预付款,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劳务(福利)费和食宿费、财务、设备、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服务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单位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附件2: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保证金附件1-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
四、服务方案说明附件3-4:其他说明附件3-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4-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4-1:服务方案说明
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7-2:分项价格表附件7-1:报价一览表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6-3:监狱企业声明函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另备一份,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另备一份,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采购代理机构):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附件1-3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无需提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特此声明!
户名: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2: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联系人:供应商(盖单位章):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开户行:账号: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日期:年月日固定电话:财务电话:移动电话: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2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1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附件3-3(4)《中小企业声明函》。(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0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备注: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机构代码:年月日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3-5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和评审因素和标准要求编写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说明附件4-1:四、服务方案说明
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4-2:日期:年月日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1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承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不是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能划分为中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暂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说明: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的服务)。(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2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6-3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附件7-1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附件7-2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元) | 备注 |
1 | 项 | ||||||
合计 |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7-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3、最后报价待评标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时现场提供,应当提前准备已签字盖章的最后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不得装入投标文件内。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7-1、附件7-2提供。说明:九、最后报价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