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来县城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5224007035652250110105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6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码 | 4452240070356522501101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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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惠来县城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及前置条件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报批。具体包括: ①供应商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完成 惠来县城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及前置条件入河排污口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 ②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各专题相关技术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事项。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0663-6681330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2.供应商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能力,以及对应专题的相关资质或业绩,在供应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关资质或业绩证明等文件。 3.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4.采购合同由中选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5.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广东存在近两年内有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业主有权取消该中选服务机构的报名和中选资格。 | ||
服务时限说明 | 服务时间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由于政策变动、主管部门审批延时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工作和工程进度延期的,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1.项目费用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6]64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计价,最终服务费按惠来县财政局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审核认定为准。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5-01-16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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