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9-2030年全县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金额
49.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fjys[cs]2019001
预算金额4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洪居宇0591-2207817
公告正文
《2019-2030年全县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2019-2030年全县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YS[CS]2019001《2019-2030年全县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1 国内 496000 496000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 49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元整(¥4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完成全部编制工作(不包括等待论证评审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甘洲路129号

4.3交付条件:满足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规划内容 本规划主要针对八镇范围内,除中心城区( 甘蔗、竹岐、荆溪)以外部分的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其中主要针对公交线网布局、公交场站布置进行具体研究。本规划主要针对近期2023年年限开展具体的规划方案工作(包括公交线网、公交场站等)。在近期公交系统的基础上,提出远景年2030年的公交发展战略。 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现状公交线路及场站分析、现状公交运营情况、近期公交发展战略及目标、近期公交线网布局、近期公交场站布局、近期公交运营组织、近期公交支持相关建议及远景公交系统展望。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甘蔗、竹岐、荆溪、白沙、鸿尾、青口、尚干、祥谦八镇,涉及规划人口114.7万人,规划面积约955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拓展至全县。 (3)成果形式 乙方提供规划成果含1套电子成果及8套纸质材料:包括规划说明书、文本和规划图集和汇报幻灯片的电子备份文件(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纸为DWG或JPG格式文件,汇报幻灯片格式采用Microsoft Powerpoint制作)。 (4)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 完成初步成果; 收到初步成果调整意见1个月内,完成深化成果与汇报; 收到深化成果书面调整意见后1.5个月内,提交评审稿; 甲方在乙方提交评审成果之日起1个月内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供专家书面评审意见,乙方收到专家书面评审意见后1个月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 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提交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评审会,本项目时间节点进度顺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研究成果达到本合同第五款所列要求,采用 评审 方式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 40 提交专家评审稿后30个日历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 20 提交成果后30个日历日,支付尾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研究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若由于甲方提供资料的延误,本合同对乙方提交成果约定的时间节点相应顺延。研究进行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资料的遗漏或错误及研究条件的变更等因素而引起乙方工作的返工、工作量的增加等情况,乙方有权要求顺延提交成果的时间节点,并视实际工作量,增加相应的研究费用,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按工作进度支付乙方相应的研究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款10%的违约金。 3、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设计人员收集各种研究需要的现场资料,并委派专人配合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和分析后,按照国家、建设部及福建省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技术规范,为甲方作出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依书面意见修改完善之后出正式研究报告。 2、乙方对研究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研究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研究报告后,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包括转让、出借或其他方式)甲方提供的涉及保密要求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50年一遇)、台风(12级及以上)、地震(7级以上)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所影响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阻一方负责赔偿;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本合同第1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闽侯县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 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本项目研究费用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合同价不包括评审、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及多媒体短片(视频文件)的费用。如需增加,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甘蔗街道甘洲路129号 住所: 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
单位负责人: 林煌 单位负责人: 周军
委托代理人:
洪居宇
委托代理人:
包瑨
联系方法: 0591-2207817
联系方法: 18659252608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开户银行: 工行鞍山路支行
账号: 1402030109601032461 账号: 1001256609004679513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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