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丰县尼雅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10月09日 17:2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民丰县尼雅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17:29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67.81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聂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03-2056621 | ||
采购单位 | 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民丰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67502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鼎之裕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3号众慕建材市场12栋3楼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03-2056621 |
项目概况
新疆民丰县尼雅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DZY-MFXCG-2024-035-1
项目名称:新疆民丰县尼雅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678100
最高限价(元):6781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民丰县尼雅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781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新建草方格沙障10.75公顷 ,草方格沙障宽 57.858m长1858m ,新建高立式沙障10. 12km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天(具体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提供本单位2024年任意三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提供;
(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2024年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依法报税资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单位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没有产生税额的单位请出示无欠税证明;)
(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已进行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含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谈判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95763。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民丰县
联系方式:0903-6750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之裕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3号众慕建材市场12栋3楼9号
联系方式:0903-2056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风
电 话:0903-2056621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尼雅乡二次.pdf
4.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