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梦想园三期商业体项目全过程商业运营服务的更正公告3号(非政府采购)[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zccc-【2023】-1042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先生0576-8851989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梦想园三期商业体项目全过程商业运营服务的更正公告3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ZCCC-【2023】-104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梦想园三期商业体项目全过程商业运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工人西路427号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2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工人西路427号

2

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1月8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工人西路427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应于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工人西路427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月8日9时30分在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工人西路427号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月22日9时30分在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工人西路427号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4

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六、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本项目物业服务由中标人负责,该费用包含着总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停车费和租赁商户物业费收益由中标人收取。

2、经营权在整个运营期间内始终持续有效,在运营期内,中标人不可以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进行质押或融资。

3、政府部门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本项目不允许经营,以及不允许堆放危险品及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4、如举办大型接待(含政府接待)和展览活动,中标人应配合采购单位执行相关活动和要求,费用另议。

5、开展与运营有关的产品开发、设计,做好宣传推广。

6、中标人在服务期中发生食品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或中标人在运营中发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7、服务期内发生的客户纠纷、商户纠纷以及安全隐患等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的常驻负责人确定或变更应当事先取得采购人同意,否则确认或变更无效。项目运营相关人员确定或变更须向采购人报备。

9、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与商户签订租房合同的一切相关事宜。中标人及时向商户催收租金将其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于10个日历天内提供所有商户的付款凭证及付款统计登记表。

10、本项目毛坯装修商户具备半年免租期。

11、公共部分租金收益有采购人与中标人各占50%。

12、经营过程中一系列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13、采购人指定区域广告部分由采购人运营,其余部分由中标单位运营。

1、服务期内,本项目物业服务由中标人负责,该费用包含着总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停车费和租赁商户物业费收益由中标人收取。停车费和租赁商户物业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提出方案报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收取

2、经营权在整个运营期间内始终持续有效,在运营期内,中标人不可以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进行质押或融资。

3、政府部门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本项目不允许经营,以及不允许堆放危险品及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4、如举办大型接待(含政府接待)和展览活动,中标人应配合采购单位执行相关活动和要求,费用另议。

5、开展与运营有关的产品开发、设计,做好宣传推广。

6、中标人在服务期中发生食品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或中标人在运营中发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7、服务期内发生的客户纠纷、商户纠纷以及安全隐患等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的常驻负责人确定或变更应当事先取得采购人同意,否则确认或变更无效。项目运营相关人员确定或变更须向采购人报备。

9、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与商户签订租房合同的一切相关事宜。中标人及时向商户催收租金将其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于10个日历天内提供所有商户的付款凭证及付款统计登记表。

10、本项目毛坯装修商户具备半年免租期。

11、公共部分租金收益有采购人与中标人各占50%。

12、经营过程中一系列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13、采购人指定区域广告部分由采购人运营,其余部分由中标单位运营。

14、本项目公共部分的水、电等综合能耗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15、租赁商户水、电等能耗费用由中标人代收代缴。

5

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委托运营服务合同中的“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 】,负责与甲方的联络。更换代表应至少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服务团队,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应当固定,乙方保证服务团队人员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技术等条件,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相关资质、经验、技术不得低于原服务团队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间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4.乙方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工作方案,均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可实施;甲方对工作方案提出意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乙方须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

5.乙方须负责配合完成相关活动所需的一切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工作。

6.乙方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安全工作,应对活动的组织、策划、运营提出应急预案及安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火灾等),并在活动正式举办前【 】日交甲方备案;该方案由乙方执行,如因活动安排不周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或消防事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了解、询问、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完成情况。

8.乙方与商户签订租房合同后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9.服务期内,本项目物业服务由乙方负责,该费用包含着总报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经营权在整个运营期间内始终持续有效,在运营期内,乙方不可以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进行质押或融资。

11.纳入运营合同的项目,乙方不得随意调整经营范围,否则予以处罚。

12.本项目业态不允许经营迪吧、光污染及噪音大的业态及政府部门不允许经营的业态,以及不允许堆放危险品及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3.服务期内发生的客户纠纷、商户纠纷以及安全隐患等由乙方负责。

14.公共部分租金收益有采购人与中标人各占50%。

15.经营过程中一系列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16.甲方指定区域广告部分由甲方运营,其余部分由乙方运营。

17.提供甲方安排的其它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18.其它:(注:按双方协商内容补充填写。)

1.乙方应指派一名授权项目代表【 】,负责与甲方的联络。更换代表应至少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向甲方委派项目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服务团队,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应当固定,乙方保证服务团队人员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技术等条件,乙方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相关资质、经验、技术不得低于原服务团队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间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4.乙方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工作方案,均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可实施;甲方对工作方案提出意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乙方须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

5.乙方须负责配合完成相关活动所需的一切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工作。

6.乙方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安全工作,应对活动的组织、策划、运营提出应急预案及安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火灾等),并在活动正式举办前【 】日交甲方备案;该方案由乙方执行,如因活动安排不周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或消防事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了解、询问、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完成情况。

8.服务期内,本项目物业服务由乙方负责,该费用包含着总报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停车费和租赁商户物业费收益由乙方收取。停车费和租赁商户物业费收费标准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收取。

9.经营权在整个运营期间内始终持续有效,在运营期内,乙方不可以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进行质押或融资。

10.政府部门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本项目不允许经营,以及不允许堆放危险品及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1.如举办大型接待(含政府接待)和展览活动,乙方应配合甲方执行相关活动和要求,费用另议。

12.开展与运营有关的产品开发、设计,做好宣传推广。

13.乙方在服务期中发生食品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或乙方在运营中发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4.服务期内发生的客户纠纷、商户纠纷以及安全隐患等由乙方负责。

15.乙方的常驻负责人确定或变更应当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确认或变更无效。项目运营相关人员确定或变更须向甲方报备。

16.由乙方负责甲方与商户签订租房合同的一切相关事宜。乙方及时向商户催收租金将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并于10个日历天内提供所有商户的付款凭证及付款统计登记表。

17.本项目毛坯装修商户具备半年免租期。

18.公共部分租金收益有甲方与乙方各占50%。

19.经营过程中一系列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20.甲方指定区域广告部分由甲方运营,其余部分由乙方运营。

21.本项目公共部分的水、电等综合能耗由乙方承担。

22.租赁商户水、电等能耗费用由乙方代收代缴。

23.其它:(注:按双方协商内容补充填写。)

更正日期:2024年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以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更正公告1号更正公告2为准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6-88983820;

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话:0576-8851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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