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fz-20230808102831
项目名称
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8-08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8-15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项目编号:XL23-KTGS-003
采购人: 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新矿集团地质勘探有限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采购邀请书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XL23-KTGS-003
(三)采购人: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方式:直接采购,报价1次
二、采购范围
根据消防需求,需对勘探公司办公楼、单身宿舍楼、厂区等建构筑物进行消防建设改造及厂区路面铺设。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具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 资质要求:建设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三)财务要求: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信誉情况: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新矿集团经营往来限制企业及能源集团企业信用异常名录名单。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4006210777-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二)首次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210777-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四(二)规定。
(二)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三)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二)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在截止时间前随时开标。地点在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无异议后按照与采购人谈判结果进行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项目采购联系人:杜业东 13792126103
2.项目负责联系人:刘坤田 13953868573
八、邀请确认
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邀请书次日签署《邀请确认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邀请确认书
致: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 采购邀请书,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决定(参加/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谈判。
响应供应商名称:
法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包括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有一次降价机会)。
二、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二)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三、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响应报价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市场均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一)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二)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六、评审结果
(一)本项目原则上为最低价中标,开标后提交谈判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工程地点:1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东都镇
发 包 人: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1
承 包 人: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东都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内施工项目。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签证单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9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12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元);除税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税额: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为9%。因财税政策引起适用税率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税额。
2.合同价格形式:可调价合同,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式(适用税率9%)。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4.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承诺该工程能经过集团公司工程中心等相关部室验收合格和政府住建部门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限期整改。
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合同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4 份。
签字页: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合同版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商洽、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该工程施工所修建的道路、材料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建筑工程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验收规范、标准、规定。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工程质量保修书(7)施工安全协议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告3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准备,开工前准备好。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出入现场的道路协调。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场内已现有的永久及临时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工作量并入结算。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标准。
2. 发包人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3、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地点,费用自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档案管理、质量监督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材料;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等资料。合同书、工程量计算书、定额计价文件、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建设单位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违法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专业工程经发包人同意方可进行分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要求,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承包人应做好安全防护,制定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施工,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且费用自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概况、施工条件、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3)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5)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工程合同总工期每拖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罕见特大暴雨、洪水灾害;
(2)造成工程损坏的大风、冰雹和大雪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天气及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无。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及设备中的种类、名称、规格,样品数量参见建筑工程材料复检取样数量。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及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变更单价按下列原则计取:执行本合同第21条补充条款中的约定条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估价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设计变更、发包人认可的设计范围外的工程量增减、批准的调价材料允许调整外,其他因素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可调价格合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无。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一月为一个计量周期。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完成情况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方报送相关资料,发包人审查。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每月拨付进度款依据。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期限和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按完成工程量90%拨款,本工程竣工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审定结算额等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甲方入账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审定结算额的97%,余3%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到期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付清。
(3)甲方通过内部抹账或银行承兑付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期一天,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逾期移交工程的,逾期移交工程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3%。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7.5.2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10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15.2.1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2.2缺陷责任期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甲方退还剩余得质量保证金。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日内无息返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长工期,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报发包人批准后增加费用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合同通用条款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台风、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征收、征用、武装冲突、罢工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定,所有施工的人员、设备、材料、工程的保险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承包单位。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
先行由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中心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式(适用税率9%)。
2、环境保护税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或实际发生金额计取,未发生时不计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项目所在地地方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计取并计入工程造价。
3、本工程定额执行: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 号),取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 号),价目表执行《关于发布定额价目表和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19〕3号),人工工资单价按照 90 元/工日调差执行;拆除借用修缮工程定额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20〕26 号),价目表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2021),人工工资单价按照 80 元/工日调差。土建工程税前总造价下浮 6%;地面管线、缆线安装工程扣除定额内未计价材料后税前总造价下浮10%。
4、可调价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招标或比价后,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结算时以采购合同价格为准,发票价可视为合同价。专业分包价格执行市场价,建设单位组织市场调研。
5、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资料报至甲方之日起14日内审查完成,最终结算金额以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中心审定得金额为准。
6、施工期间疫情防控费用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文件要求。
7、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工程所在地地方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计取并计入工程造价。
8、施工发生无法采用定额计价的零星内容,可采用计日工单价方式办理结算,单价执行220元/工日价格。
9、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施工安全协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公司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2.装修工程为 2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30日内,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质量保修期内由承包方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附件2: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杜绝和减少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工程安全和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施工过程中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守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乙方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负责对安全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出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
5.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乙方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行使处罚权,提出处理意见,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不安全隐患、采取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停止作业、撤除人员,经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平衡会,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平衡、协调,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生产平衡会议,对会议平衡的涉及安全方面的问题无条件解决。
7.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在开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工作,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8.乙方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要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本协议。乙方应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人员,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10.方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接受甲方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处罚。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乙方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乙方安装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方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13.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4.乙方施工队伍、人员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不涉及甲方。
15.乙方因其安全资格等级降低失去施工资格或安全资格证被收回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与乙方的施工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把企业施工资质、安全施工资格证、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人员、安检员资料向甲方提供。
二、安全防护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从事作业人员,也必须经过相关正规操作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乙方应按规定配齐各类施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按规定配置并满足施工需要。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齐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接受甲方人员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4.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生活设施、作业环境、机械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对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乙方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认真检查,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乙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质量合格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乙方对甲方的一切设备、设施及管线要有有效保护措施,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7.乙方负责制定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
8.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相关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9.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齐全,安全措施得力,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三、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禁止班前班中喝酒、寻衅闹事。乙方须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如违反造成的处罚及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按规定缴纳各类保险,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行政罚款和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事故处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人身、机械事故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2.乙方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3.乙方出现事故,甲方根据其条件提供相关条件并协助救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履行,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加强自身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人身、机械及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未尽事宜,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规定。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响应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服务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7.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8.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报价函
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含税总价响应该采购项目,税金人民币(大写) (¥) ,工期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服务方案
(6)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开展工作;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1
四、响应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副页。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响应报价明细
注: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
2.本表格数量和含税合价仅为报价之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最终按照含税单价以双方验收确认的数量进行结算。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实施方案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七、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
1
fz-20230808102831
项目名称
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8-08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8-15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项目编号:XL23-KTGS-003
采购人: 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新矿集团地质勘探有限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采购邀请书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XL23-KTGS-003
(三)采购人: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方式:直接采购,报价1次
二、采购范围
根据消防需求,需对勘探公司办公楼、单身宿舍楼、厂区等建构筑物进行消防建设改造及厂区路面铺设。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具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 资质要求:建设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三)财务要求: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信誉情况: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新矿集团经营往来限制企业及能源集团企业信用异常名录名单。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4006210777-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二)首次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210777-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四(二)规定。
(二)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三)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二)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在截止时间前随时开标。地点在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无异议后按照与采购人谈判结果进行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项目采购联系人:杜业东 13792126103
2.项目负责联系人:刘坤田 13953868573
八、邀请确认
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邀请书次日签署《邀请确认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邀请确认书
致: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 采购邀请书,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决定(参加/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谈判。
响应供应商名称:
法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2 | 项目名称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3 | 采购范围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4 | 项目地点 | 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5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范围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8 | 计划工期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9 | 质量要求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10 |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邀请书 |
11 | 踏勘现场 | / |
12 | 响应供应商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 获取响应文件后2日内 |
1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 | 收到疑问或异议2日内 |
14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
15 | 偏离 | 不接受负向偏离 |
16 | 分包 | 不允许 |
17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响应文件澄清资料 |
18 | 最高响应限价 | / |
19 |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20 | 响应报价的要求 | 1.该报价应是供应商正确、全面完成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2.据实结算。要求响应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一般计税方法。 3.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4.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具有2次报价机会,提交响应文件时报价视为一次报价,现场还具有两次报价机会。 |
21 | 采购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算起) |
2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逐页签盖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人名签章。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23 | 谈判程序 | / |
24 |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 | 谈判评审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
25 | 是否授权谈判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26 | 成交供应商公示 | 公示 |
27 | 履约担保 | / |
28 | 响应有效期 | /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包括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有一次降价机会)。
二、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二)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三、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响应报价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市场均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一)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二)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六、评审结果
(一)本项目原则上为最低价中标,开标后提交谈判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合同编号: |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工程地点:1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东都镇
发 包 人: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1
承 包 人: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东都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内施工项目。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签证单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9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12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元);除税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税额: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为9%。因财税政策引起适用税率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税额。
2.合同价格形式:可调价合同,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式(适用税率9%)。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4.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承诺该工程能经过集团公司工程中心等相关部室验收合格和政府住建部门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限期整改。
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合同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4 份。
签字页:
甲方(签章) | 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签章) | 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地 址 | |
开户单位 |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帐 号 |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 日期 |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合同版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商洽、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该工程施工所修建的道路、材料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建筑工程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验收规范、标准、规定。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工程质量保修书(7)施工安全协议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告3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准备,开工前准备好。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出入现场的道路协调。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场内已现有的永久及临时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工作量并入结算。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标准。
2. 发包人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3、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地点,费用自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档案管理、质量监督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材料;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等资料。合同书、工程量计算书、定额计价文件、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建设单位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违法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专业工程经发包人同意方可进行分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要求,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承包人应做好安全防护,制定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施工,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且费用自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由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概况、施工条件、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3)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5)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工程合同总工期每拖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罕见特大暴雨、洪水灾害;
(2)造成工程损坏的大风、冰雹和大雪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天气及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无。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及设备中的种类、名称、规格,样品数量参见建筑工程材料复检取样数量。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及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变更单价按下列原则计取:执行本合同第21条补充条款中的约定条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估价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设计变更、发包人认可的设计范围外的工程量增减、批准的调价材料允许调整外,其他因素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可调价格合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无。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一月为一个计量周期。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完成情况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方报送相关资料,发包人审查。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每月拨付进度款依据。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期限和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按完成工程量90%拨款,本工程竣工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审定结算额等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甲方入账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审定结算额的97%,余3%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到期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付清。
(3)甲方通过内部抹账或银行承兑付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期一天,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逾期移交工程的,逾期移交工程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3%。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7.5.2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10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15.2.1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2.2缺陷责任期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甲方退还剩余得质量保证金。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日内无息返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长工期,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报发包人批准后增加费用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合同通用条款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台风、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征收、征用、武装冲突、罢工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定,所有施工的人员、设备、材料、工程的保险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承包单位。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
先行由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中心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式(适用税率9%)。
2、环境保护税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或实际发生金额计取,未发生时不计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项目所在地地方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计取并计入工程造价。
3、本工程定额执行: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 号),取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 号),价目表执行《关于发布定额价目表和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19〕3号),人工工资单价按照 90 元/工日调差执行;拆除借用修缮工程定额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20〕26 号),价目表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2021),人工工资单价按照 80 元/工日调差。土建工程税前总造价下浮 6%;地面管线、缆线安装工程扣除定额内未计价材料后税前总造价下浮10%。
4、可调价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招标或比价后,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结算时以采购合同价格为准,发票价可视为合同价。专业分包价格执行市场价,建设单位组织市场调研。
5、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资料报至甲方之日起14日内审查完成,最终结算金额以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中心审定得金额为准。
6、施工期间疫情防控费用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文件要求。
7、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工程所在地地方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计取并计入工程造价。
8、施工发生无法采用定额计价的零星内容,可采用计日工单价方式办理结算,单价执行220元/工日价格。
9、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施工安全协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公司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2.装修工程为 2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30日内,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质量保修期内由承包方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附件2: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杜绝和减少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工程安全和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施工过程中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守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乙方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负责对安全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出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
5.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乙方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行使处罚权,提出处理意见,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不安全隐患、采取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停止作业、撤除人员,经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平衡会,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平衡、协调,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生产平衡会议,对会议平衡的涉及安全方面的问题无条件解决。
7.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在开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工作,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8.乙方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要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本协议。乙方应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人员,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10.方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接受甲方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处罚。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乙方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乙方安装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方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13.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4.乙方施工队伍、人员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不涉及甲方。
15.乙方因其安全资格等级降低失去施工资格或安全资格证被收回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与乙方的施工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把企业施工资质、安全施工资格证、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人员、安检员资料向甲方提供。
二、安全防护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从事作业人员,也必须经过相关正规操作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乙方应按规定配齐各类施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按规定配置并满足施工需要。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齐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接受甲方人员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4.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生活设施、作业环境、机械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对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乙方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认真检查,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乙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质量合格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乙方对甲方的一切设备、设施及管线要有有效保护措施,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7.乙方负责制定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
8.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相关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9.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齐全,安全措施得力,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三、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禁止班前班中喝酒、寻衅闹事。乙方须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如违反造成的处罚及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按规定缴纳各类保险,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行政罚款和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事故处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人身、机械事故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2.乙方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3.乙方出现事故,甲方根据其条件提供相关条件并协助救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履行,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加强自身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人身、机械及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未尽事宜,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规定。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响应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服务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7.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8.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报价函
新汶矿业集团地质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公司建构筑消防系统建设及路面铺设工程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含税总价响应该采购项目,税金人民币(大写) (¥) ,工期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服务方案
(6)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开展工作;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1
四、响应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总报价 | 含税:大写: 小写: 除税:大写: 小写: |
工期承诺 | |
人员配备承诺 | |
项目经理 | |
响应声明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注:
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副页。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响应报价明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明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 (元) |
1 | | | | | ¥ | |
合计 | | |
注: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
2.本表格数量和含税合价仅为报价之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最终按照含税单价以双方验收确认的数量进行结算。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实施方案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七、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
审批人员 | 审查意见 | 签字 |
采购需求单位负责人 | | |
项目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 | |
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 | |
采购监督部门负责人 | | |
财务部门负责人 | | |
法务部门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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