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十四五”城乡市政运维提升工程-2023年慈溪市交通“三治”重点路口优化渠化治理工程(公路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121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10万元
招标公司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0574-5898015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9
公告正文
“十四五”城乡市政运维提升工程-2023年慈溪市交通“三治”重点路口优化渠化治理工程(公路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四五”城乡市政运维提升工程-2023年慈溪市交通“三治”重点路口优化渠化治理工程(公路部分)(项目名称)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审批〔2023〕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慈溪市区范围。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对全市范围内21处公路路口(路段)进行优化渠化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三海线西龙线路口、三海线恒昌路口、长邱线东岙路口、老329国道五姓道口、周西公路长缪公路路口、东三环二房靖路路口、浒崇公路牛塘横路路口、芦庵公路六塘路路口、芦庵公路四塘路路口、建附线长兴路路口等10个路口由让行路口调整为灯控路口,增设信号灯和电子警察;2.老329国道裘家浦路路口、周庵公路马路头26号处等2个路口增设黄闪灯;3.长邱线龙华南路路口、东三环新横江路口、东三环大塘江桥等3个路口采用波形梁护栏封闭中央绿化带开口,车辆从相邻路口绕行;4.周西公路和环城北路路口、周庵公路和环城北路路口、东三环北三环路口(南侧)等3个路口进行渠化改造;5.观附公路南园村加油站:增设中央交通隔离栏;6.胜新线(中横线至建附线):两侧高落差段挡墙处安装波形梁护栏,胜企路和永兴三路两个路口安装中央隔离栏,封闭五塘南路南侧100米和镇南大道西南100米两个侧分隔带;7.中横线165Km至177Km(掌起古窑-观海卫七坒)段:对路段内信号灯路口绿化进行矮化。同步完善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本工程投资概算 121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58万元。
2.3计划施工工期: 75日历天(2023年9月15日前基本完工) 。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从施工合同签订起到工程保修期满止,并提供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期服务)。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共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为14.5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75日历天(2.5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0周岁及以下,无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附录。
4.投标报名方式、时间
4.1 报名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慈溪市人和路555号天鸿大厦8楼)
4.3报名资料:凭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拟派项目总监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4.4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9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交通运输局4楼415会议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3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5000元;开标时提交(自行用信封封好,并在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金额等)。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慈百路209号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74-6300922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人和路555号天鸿大厦8楼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74-58980151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等信息应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监理(检测)人员信息一览表》,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提供《监理(检测)人员信息一览表》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定。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监理(检测)人员信息一览表》,如未提供,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的情况不予认定。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
6.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四五”城乡市政运维提升工程-2023年慈溪市交通“三治”重点路口优化渠化治理工程(公路部分)(项目名称)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审批〔2023〕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慈溪市区范围。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对全市范围内21处公路路口(路段)进行优化渠化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三海线西龙线路口、三海线恒昌路口、长邱线东岙路口、老329国道五姓道口、周西公路长缪公路路口、东三环二房靖路路口、浒崇公路牛塘横路路口、芦庵公路六塘路路口、芦庵公路四塘路路口、建附线长兴路路口等10个路口由让行路口调整为灯控路口,增设信号灯和电子警察;2.老329国道裘家浦路路口、周庵公路马路头26号处等2个路口增设黄闪灯;3.长邱线龙华南路路口、东三环新横江路口、东三环大塘江桥等3个路口采用波形梁护栏封闭中央绿化带开口,车辆从相邻路口绕行;4.周西公路和环城北路路口、周庵公路和环城北路路口、东三环北三环路口(南侧)等3个路口进行渠化改造;5.观附公路南园村加油站:增设中央交通隔离栏;6.胜新线(中横线至建附线):两侧高落差段挡墙处安装波形梁护栏,胜企路和永兴三路两个路口安装中央隔离栏,封闭五塘南路南侧100米和镇南大道西南100米两个侧分隔带;7.中横线165Km至177Km(掌起古窑-观海卫七坒)段:对路段内信号灯路口绿化进行矮化。同步完善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本工程投资概算 121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58万元。
2.3计划施工工期: 75日历天(2023年9月15日前基本完工) 。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从施工合同签订起到工程保修期满止,并提供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期服务)。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共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为14.5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75日历天(2.5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0周岁及以下,无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附录。
4.投标报名方式、时间
4.1 报名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慈溪市人和路555号天鸿大厦8楼)
4.3报名资料:凭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拟派项目总监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4.4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9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交通运输局4楼415会议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3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5000元;开标时提交(自行用信封封好,并在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金额等)。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慈百路209号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74-6300922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人和路555号天鸿大厦8楼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74-58980151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内容显示结果为准)。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等信息应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监理(检测)人员信息一览表》,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提供《监理(检测)人员信息一览表》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定。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监理(检测)人员信息一览表》,如未提供,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的情况不予认定。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
6.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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