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住建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B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市住建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B包
市住建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B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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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聘用协议
甲方: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楚天运,系局长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乙方: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旭涛,系主任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5楼
鉴于甲方全面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工作需要,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在
相关工作中需要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方具有提供相关法律顾问服务的能力
及经验,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达
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服务律师
1.经甲方确认,乙方指派管圣峰、张旭涛、苏亚、何萍、姜海峰、于双律师
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如确有必要,乙方所有的注册律师均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甲
方同意上述顾问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律师助理配合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服务原则
1.乙方依法履行职务,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甲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规定。
2.甲方对乙方委派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
有必要,双方可协商更换委派的律师。
服务项目
(1)根据甲方的要求代理诉讼案件(行政、民事、刑事)、行政复议、行政
裁决案件;
(2)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有关事项或案件;根据甲方的要
求代表甲方签发与甲方日常工作相关的律师函;
(3)及时解答甲方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相关
书面等形式的法律意见;
(4)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
合同、章程等文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协助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信访案件、行政裁决等案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案件处理;出
具书面法律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
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方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7)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重大决策、许可、处罚等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8)根据甲方的要求,列席与甲方日常业务相关的重大会议、听证会议,
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代表甲方与相关人大、政府、司法部门等机构进行沟通、协
商;
(9)为甲方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10)根据甲方要求,每周应安排一个工作日派律师或律师助理人员到甲方
的工作地点协助甲方政策法规处办理法律事务、处理文件、解答法律咨询等。
(11)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服务方式
1.乙方原则上在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在甲方要求时亦应到
甲方处所提供法律服务。
2.服务方式为口头(电话)、书面(传真或email)、走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
方式。乙方联系方式为乙方应保障通讯畅通,工作联系电话为13940808104、
13904091760工作邮箱为yushuang@grandall.com.cn,工作微信为13940808104。
3.甲方指定政策法规处负责转达甲方的工作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政策
法规处也可通知乙方与甲方有关处室联系,由有关处室提出法律服务事项、提供
文件和资料等,由乙方直接反馈给有关处室。甲乙双方可以通过电话、微信、邮
箱、文件等方式进行联系。
4.乙方应该建立工作台帐。对甲方各处室的法律服务内容进行登记。对服务
内容进行电子存档。
甲方的义务
1.及时、完整、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与法律服务有关的各种资料、文件和材料,03
并保证该等资料、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对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乙方在甲方处所进行现场办公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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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乙方的义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
作进程;在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或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进行回复处
理。遇到甲方紧急情况的,甲方可书面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要即时处理。
2.本协议代理复议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包括案情调查、拟定法律文书、邮寄
送达、代为应诉、装订归档等。在甲方递交诉讼、复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
部法律文书的拟定。遇到疑难案件,经协商可适当延长,但应在诉讼复议法定期
限截止三个工作日前交付甲方。
3.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最大程度的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对甲方所提交的任何文件及涉及其他涉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获知的
甲方或者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执法、政策、协议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
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谨慎保存收到的甲方相关资料、文件和材料,不得遗失、损毁;根据工作
需要,只保留甲方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并及时退还甲方提供的原件。
6.在甲方与乙方的其他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时,不得代表任何一方处理事务,
也不得为任何一方提供咨询意见;如争议双方均要求乙方进行调解时,乙方应遵
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调解。
7.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
见;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2023年02月13日起至2024年02月12日止。
法律咨询费用支付
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诉讼代理
费合计人民币16.5万元(大写:拾陆万伍仟元)。其中律师服务费(5)万元,
律师服务费于签订本法律顾问协议之日起市财政局资金划拨到位后支付乙方。
诉讼代理费于本协议到期后30日内市财政局资金划拨到位后支付乙方,诉
讼代理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复议案件单笔代理费5000
元,支付上限为(11.5)万元,在本协议服务期内,乙方应代理甲方委托的全部
案件,诉讼代理费超过(11.5)万元的按照(11.5)万元上限计费支付,乙方不得以费
用为由拒绝代理案件和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支付已产生的诉
讼代理费。甲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支付诉讼代理费。
乙方银行帐号为:532130100100100957(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希望大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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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向乙方
支付的律师服务费和诉讼代理费包括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期间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大连市内、大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
税费、长途通讯费、诉讼费、公告费等。
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果因乙方律师违反协议规定,或者工作延误、失职或违法执业导致甲方
蒙受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
3.如果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规定,乙方有权书面拒绝并说明理由,如甲
方继续委托,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4.协议到期前,若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乙方非经
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且甲
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受聘律师或者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重要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师
乙方: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
甲方: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2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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