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20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代理联系人-024-2321791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7
公告正文
(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20
项目名称: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54号,大楼总高八层,附属楼总高三层,有内部停车场,无地下车库。为了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管理难度,准备对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附属区域实行物业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物业管理服务。
二、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6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投标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54号
联系方式: 024-24854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23217916
项目概况
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20
项目名称: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54号,大楼总高八层,附属楼总高三层,有内部停车场,无地下车库。为了提升服务质量,降低管理难度,准备对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附属区域实行物业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物业管理服务。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
★服务的基本要求 |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 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三、安全保卫、消防监控及停车场管理。 四、食堂餐饮管理工作。 五、制服清洗工作。 六、大楼水、电、供暖等设施维修 七、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八、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九、物业服务人员年龄要求: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 物业服务工作(不少于32人)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2人) 1.人数:物业经理1人,会议服务员1人。 2.人员要求: ⑴ 物业经理:男女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经验;虚心接受业主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改进;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需提供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等(原件备查)。 ⑵ 会议服务员:35周岁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上;形体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需提供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健康证等(原件备查)。 3.职责范围: ⑴ 负责与业主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 ⑵ 负责内部会议接待服务及各种活动的礼仪保障工作; ⑶ 负责接待外来人员的登记、指引、协调服务工作。 4.管理标准: ⑴ 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⑵ 物业管理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⑶ 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 ⑷ 会务服务满意率为100%。 ⑸ 信件发放准确率100%。 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9人)。 1.人数:保洁班长1人、保洁员8人。 2.人员要求:具有健康证,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需提供健康证。(原件备查) 3.职责范围: ⑴ 负责日间、夜间办公楼、走廊、卫生间、楼梯踏步台阶、墙裙、电梯前室、卫生桶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⑵ 负责领导办公室及会议室的卫生清扫工作。 ⑶ 负责案管大厅、控申大厅、办案区等业务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 ⑷ 负责停车场的卫生清扫工作。 ⑸ 负责办公楼门前三包范围内的清扫工作。 4.管理标准: ⑴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无污渍。 ⑵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⑶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⑷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三、安全保卫、消防监控及停车场管理工作(9人)。 1.人数: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8人(其中保安员3人,楼内保安1人,信访大厅保安1人,夜班保安3人)。 2.人员要求:所有保安人员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证(5级及以上)。其中:白班保安人员年龄35岁及以下,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保安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安全管理规定。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熟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需提供保安证(原件备查)。 3.职责范围: ⑴ 负责白天管理办公楼内每层的公共秩序巡视管理,安防紧急事件的处理,确保办公楼安全;负责楼内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⑵ 负责办公楼及附属区域夜间安全保卫值班值宿巡检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⑶ 负责大楼监控操作、管理办公楼内、外的公共秩序、管理安防紧急事件的处理,确保办公楼安全; ⑷ 负责停车场管理、安保工作。 4.管理目标: ⑴ 实行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大楼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⑵ 结合大楼特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在接到任何部位报警后必须5分钟内赶到现场。 ⑶ 监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操作台。 ⑷ 监控室内不得有无关人员逗留,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将监控记录提供给其它人员。 ⑸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上下班交接时,应交代清楚本班情况及未了情况。 四、食堂伙食供应工作(8人)。 1.人数:8人。其中:厨师长1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面点小工1人,切配1人,零活3人。 2.人员要求: 需提供厨师证、面点师证、健康证(原件备查)。 ⑴ 厨师长、厨师聘用标准:年龄45岁以下,有厨师证,有相关工作经验。 ⑵ 面点师聘用标准:有面点师证,能制作各种面点,有相关工作经验。 3.职责范围: ⑴ 负责机关食堂的早、午餐供应工作。 ⑵ 负责接待服务工作。 ⑶ 其他临时加班所需的餐食供应工作。 4.管理标准: ⑴ 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⑵ 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 ⑶ 餐饮服务人员具有的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复检。 ⑷ 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⑸ 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拥有的健康证每年复检率100%,测评满意率90%以上。 五、维修工作(2人)。 1.人数:电工1人,水暖工1人。 2.人员要求: ⑴ 电工聘用标准:限男性,有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办公楼常规使用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需提供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备查)。 ⑵ 水暖工聘用标准:有责任心,能胜任供水、供暖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3.职责范围: ⑴ 电工职责范围: ① 负责本单位电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② 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③ 对本单位电路、电气设备等要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并及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如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⑵ 水暖工职责范围: ① 负责本单位供水、供暖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② 严格遵守供水、供暖各项规定,保证安全供水、供暖,保证水暖设备正常运转。 ③ 对本单位供水、供暖管线及设备等要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并及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如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4.管理标准: ⑴ 24小时保障本单位供水、供电、供暖管线及设备正常工作运转。 ⑵ 需停供水、供电或供暖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 ⑶ 按时巡检各类运行设备、管道系统,保证无任何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 ⑷ 接到报修电话,应在十分钟之内到达维修现场,并严格按照规定维修操作程序进行维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维修工作量、所需工具和材料,在维修结束后应清理工作现场。 六、洗衣工(2人)。 1.人数:2人。 2.人员要求:具有健康证,责任心强,掌握衣物清洗流程,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3.职责范围: ⑴ 负责全院干警制服的洗涤、烘干、整理、收发。 ⑵ 严格按照洗涤、烘干机械操作规程完成洗涤等相关任务,在操作期间需要注意设备运行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⑶ 严格完成洗涤前的筛查,对于发现有个人物品需如实登记上交。 ⑷ 保证洗涤、消毒质量符合规定,分类折叠、存放,然后登记发放。 4.管理标准: ⑴ 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养好洗衣设备。 ⑵ 负责制服清洗、烘干,并做好收发、保管工作,防止丢失。 ⑶ 室内各种设施和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⑷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
★技术文件 、 资料的要求 | 一 严格审核录用物业项目的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查看原件)。 二 要求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
★其它 | 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7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的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二、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四、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间因物业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采购单位依据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七、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 八、中标人中标后如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予调整物业费金额。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岗位人员减少,按实际减少人数计算,减少物业费。 九、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意外险、服装费、餐费、保洁物料费、保洁设备、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十、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十一、投标人提供的保洁设备至少包括全自动洗地机1台、吸尘器2台、除雪器具10套等。合同到期后归还投标人。 十二、本项目不得转包。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6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投标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54号
联系方式: 024-24854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2321791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