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监测及保护项目 | 2022-02-2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FJCS[GK]2021017的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监测及保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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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针对自然保护区内物种丰富度、物种分布与活动强度、个体识别等方面,建立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影像信息库,形成野生动物监测物种名录、物种分布概况、重点保护动物种群和数量并进行分析。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项) | 成果提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监测报告;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试点报告;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宣传片;自然保护区动植物资源名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及分布图(部分);自然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19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元整(¥19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完成经专家论证后的自然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后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大路535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 (1)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监测 保护区总面积12513.3公顷,其中核心区4198.3公顷、缓冲区2224.9公顷、实验区6090.1公顷。2020-2021期监测范围以保护区核心区为主,初步布设40台,本次监测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调查监测范围,增设80台红外相机,涉及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并根据上期监测结果情况,针对已拍摄到的小灵猫、豹猫、中华鬣羚、猕猴等重点保护物种进行集中布控,开展为期一年的监测。 提交监测结果包括:①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影像信息库1份,②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监测物种名录5份,③监测报告5本,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物种相对丰富度、物种分布与活动强度、重点保护动物种群和数量、个体识别等方面。 (2)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试点 结合前期红外相机监测成果,在保护区动物集中分布区域建立总面积为6公顷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对为样地内的动植物资源开展长期监测,提供、采集植物胸径、冠幅等基础数据,用于掌握保护区植被与植物的群落走向和发展趋势、动物-植物的相互关系和、动物种群动态变化等资料分析,形成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报告。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5本,植物部分内容包括:乔木、灌木、藤本、草本、天然更新树种的重要值;样地物种多样性指数;植物静态生命表。动物部分保护:样地动物监测物种名录、动物密度。 (3)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宣传片 将外业调查过程中拍摄的动植物照片、调查工作照片/视频、红外相机回收的数据进行汇总,重点关注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福建省重点保护动植物,如小灵猫、豹猫、中华鬣羚、猕猴、伯乐树、蛇足石杉、七叶一枝花等,筛选清晰、有趣的照片/视频,重点为宣传片提供素材;同时根据素材编写脚本、视频数据拼接、配音及后期修缮等,完成撰稿、摄像、字幕、制作等后期内业处理工作,完成1份时长15-20分钟宣传片的制作。 (4)自然保护区动植物资源(含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汇总整理 以2009年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为基础,结合自然保护区提供的林木种质资源、中草药普查、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调查及近年来发现的动植物新纪录、新分布种,参考APG Ⅳ植物分类系统和2021年国家最新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自然保护区的动植物资源名录进行汇总整理,并核查所在点位,最终形成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名录,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及分布图(部分),并向保护区甲方提交5份。 (5)自然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31年)批复的基础上,编制新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以总体规划批复项目为主,落实相关建设设施点位及建设体量,并针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监测方案进行初步明确。最终送审稿报告向甲方提交8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成果验收标准:通过保护区管理处验收或专家评审。 (2)成果验收方法:采用评审会、论证会等专家评估的方法验证,或以委托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3)成果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65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成果(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监测报告、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试点报告、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宣传片、自然保护区动植物资源名录、自然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如因天气、灾害等自然因素无法开展,成果提交时间向后顺延。 (4)若甲方需要增加编制成果文本数量,乙方另收工本费。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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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2 | 15 | 完成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汇总整理 |
3 | 15 | 形成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宣传片脚本 |
4 | 20 | 形成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监测报告、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试点报告 |
5 | 10 | 完成生物多样性宣传片并验收 |
6 | 20 | 完成经专家论证后的自然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指派专人与乙方协调各项业务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交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2)为乙方赴现场工作人员协调生活、工作及交通等方面提供便利;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项目编制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资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区域或规模等内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期支付合同款。 乙方责任与义务 (1)参考国家林业局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18年)以及林业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甲方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外泄 (2)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及时提供成果资料,并确保成果符合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等相关规定要求; (3)负责成果评审或论证后的修改工作; (4)食宿、交通工具及专家评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违约 (1)技术咨询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除了有权按照实际已完成服务工作量追回应得的技术服务报酬外,还有权终止合同规定的工(3)乙方如未履行受托的技术服务工作,甲方有权按乙方未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提交项目所在地的闽清县人民法院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 (2)非乙方技术等原因导致报告无法审核通过导致项目停止; (3)由于甲方单方面停止项目。 乙方提交初步成果后,如果出现以上情形第(1)、(3)款按合同价的80%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1592000元);如果出现以上情形第(2)款,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合同尾款。 。
甲方: | 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乙方: |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西大路534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许家琪 | 单位负责人: | 张少青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60657585 |
联系方法: | 1355995791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8100100100103128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