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4533421JH20220017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37.9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533421jh202200173
预算金额140.97万元
招标公司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迪庆正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段工08878855811
中标公司云南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37.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4533421JH202200173
二、项目名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供应商名称:云南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江东华龙人家25幢1306室
成交金额(万元):137.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
名称:有害生物防治 |
服务范围:同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服务要求:同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映昌、和飞(采购人代表)、和建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金额:1.827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183 0887 6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迪庆正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萨龙巷24号5-2栋
联系方式:0887885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工
电 话:13988763320、08878855811
有害生物文件防治.docx 有害生物文件防治.docx 10成交结果公示.docx 10成交结果公示.docx 小微企业.pdf 小微企业.pdf
项目编号:4533421JH20220017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迪庆正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 年 5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6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41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4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电网小区5-2栋或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05-24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概况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电网小区5-2栋或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05-24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533421JH202200173
项目名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40.97
采购需求:防治全市辖区内林业病虫害,切梢小蠹虫0.4万亩、云南木蠹象0.1万亩、新松叶蜂0.95万亩、柳扇舟蛾0.12万亩、云南松毛虫0.65万亩、栎毒蛾0.11万亩、紫茎泽兰0.5万亩、红火蚁0.0277万亩、其他病虫害0.14万亩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2021 年 11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5-13至 2022-05-19,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17: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电网小区5-2栋或发送邮件1138204723@qq.com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招标文件编制费用(元):4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5-27 14:30(北京时间)
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电网小区5-2栋
五、开启
时间:2022-05-2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电网小区5-2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2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5-24 14:30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其他: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上发布, 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现场获取: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人非法人本人的还需要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现场获取。
(3)邮箱获取:供应商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报名人非法人本人的还需要法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文件费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1138204723@qq.com 进行登记。(文件编制费请从对公账户转出,在备注栏注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字样)。
(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长征北路支行
账号:2514024609200035303
开户人:迪庆正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3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83 0887 6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迪庆正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萨龙巷24号5-2栋
联系方式:0887-885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工、李工
电 话:139 8876 3320/0887-885581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3 0887 6264 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3号楼二楼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迪庆正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0887-8855811 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萨龙巷24号5-2栋 |
1.1.4 | 项目名称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2 | 采购预算金额 | 140.97万元 |
1.3.1 | 服务要求 | 防治全市辖区内林业病虫害,切梢小蠹虫0.4万亩、云南木蠹象0.1万亩、新松叶蜂0.95万亩、柳扇舟蛾0.12万亩、云南松毛虫0.65万亩、栎毒蛾0.11万亩、紫茎泽兰0.5万亩、红火蚁0.0277万亩、其他病虫害0.14万亩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3.2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
1.3.3 | 服务地点及方式 | 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服务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七、评审方法 (一)资格审查”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1.11 3.5.2 |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等内容(如有)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时间:24 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送到采购代理构或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先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待磋商会议时再将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138204723@qq.com)。 |
2.3.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时间:24 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送到采购代理构或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先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待磋商会议时再将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138204723@qq.com)。 |
3.2.3 |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完成项目服务所需要的全部成本、税费、和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应承担全部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成交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
3.3.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开启时间起计算)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3、磋商保证金递交起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未按时到账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4、账户全称:迪庆正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账号:2514024609200035303 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长征北路支行 7、联系电话:0887-8855811。 8、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要求: ①为保证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磋商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②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③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携带合同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 |
3.5.3(2)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 1份;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2份; 提供1份完整的签字、盖章后PDF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存储并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
3.5.3(3) | 响应文件分册装订要求 | 否 |
4.1.1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 递交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萨龙巷24号5-2栋二楼(不接受邮寄) |
4.2.2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启时间地点 |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5.2 | 开启顺序 | 随机开启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6.3.2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1-3名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 |
7.2 | 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1.2 | 追加合同金额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
11.3 |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 |
11.4 | 磋商会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 1、出席磋商会议时需要携带下列资料:(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3)若出席人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还需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磋商会议的供应商必须佩戴口罩,需配合工作人员开展人员信息及体温检测登记,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云南抗疫情”的进出扫码。如出现体温高(≥37.3℃)、未佩戴口罩的、不配合信息登记和未按要求扫“云南抗疫情”二维码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的资金情况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1.3.1 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现场考察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响应和偏离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磋商无效。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草案条款;
(5)服务内容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应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 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报价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 规定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5.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磋商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启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开启纪律;
(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情况; (3)介绍开启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当众开启;
核对供应商代表身份信息; (6)开启结束。
开启疑义
开启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启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评审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和合同
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询问与答复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质疑接收、回复
质疑接收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部门:云南康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二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萨龙巷24号5-2栋
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纪律和监督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①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
②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③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④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廉洁自律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供应商名称)
问题澄清通知
( 编 号 : )
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磋商小组:
问题的澄清
( 编 号 :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 应 商 :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确认通知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1 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审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 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磋商小组职责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纪律
(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
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六、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2021 年 11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符合性审查
审查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份数 及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2)款规定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 键字迹清晰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签署 、盖章 |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 字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0和3.5.2条款规定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
(四)澄清有关问题
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报价合理性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五)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商务服务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监狱企业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
综合评分方式
评分因素 | 权重 | 分值分配 |
磋商报价 | 0.10 | 10 分 |
技术部分 | 0.80 | 80 分 |
商务部分 | 0.10 | 15 分 |
合计 | 1.00 | 100 分 |
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审查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磋商报价评审 | 10 分 | 根据各供应商最后磋商总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 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 |
低报价。 | ||
技术部分评审 | 75分 | 服务方案 (35分) 对项目内容的分析和理解条理清楚、思路清晰、理解到位的得 5 分;理解本项目要求,思路清晰的得 4 分;基本理 解本项目要求但不够具体准确的得 3 分;对本项目理解不到 位的得 2 分;对本项目理解有偏差的得 1 分。 对项目在每个时间段用的药物以及涉及到的其他设备有详细且具体分析解释的得 10 分; 对项目在每个时间段用的药物以及涉及到的其他设备有解释但不够具体的得5分; 对项目在每个时间段用的药物以及涉及到的其他设备没有具体分析的得 1分; 开展防治的程序科学、详细、合理的得 5 分; 开展调查的程序基本科学、合理的得 4 分;开展调查的程序合理的得 3 分;开展调查的程序不科 学不合理的得 2 分;开展调查的程序难以适用本 项目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方案全面完善,操作性、针对性、适用性强的得 5 分; 方案全面,有操作性但针对性不强的得 4 分;方案基本 全面、适用可操作但缺乏针对性的得 3 分;方案不全面、 缺乏操作性、针对性的得 2 分;方案简单,难以适用本 项目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对防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全面科学合理的得 5 分;对防治过程中可能存 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全面合理的得 4 分;对防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合理的得 3 分;对防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 问题的原因分析基本合理的得 2 分;对防治过程中 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不合理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6)对于调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沟通对接内容全面、详细、合理、可行、详实的得 5 分;对于调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沟通对接内容全面、合理、可行但不详实的得 4 分;对于调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沟通对接内容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 分;对于调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沟通对接内容不全面、不合理的得 2 分;对于调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建议、沟通对接内容缺乏有效性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注:以上 6 项累计计分。 |
项目组织机构力量配备(15 分) 项目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组成科学、合理、沟通能力和业务能力强,岗位职责分工详细明确,具备丰富的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且有具体保障措施的,得 15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团队人员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相关专业能力较强,人员证书基本齐全,具备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且有具体保障措施的,相关人员职责划分不清晰明确,综合技术实力欠佳、搭配不够合理的,得8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难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团队人员缺乏类似项目经验,相关专业能力弱,相关人员职责划分不清晰、不明确,综合技术实力弱、搭配不合理的,得 1 分。 |
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5分) (1)实施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 安排详细、操作性、针对性强,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8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安排详细、有操作性、针对性,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5 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有操作性、针对性,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障措施的,得 3 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未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无操作性、针对性,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但保障措施简单的,得 2 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基本不合理,未结合采购人项目实 际情况,无操作性、针对性,难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2)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详细、合理,针对性 |
强约束力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得 7分;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基本详细、合理,具有针对性和约束力,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4 分;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 诺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 3 分; 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简单的,得 2 分;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粗略,无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注:以上 2 项累计计分。 | ||
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15 分) (1)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可行,有详细的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具体的得8分;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可行,有基本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得 5分;服务承诺基本全面、合理、可行,有简单保证措施的得 4分;服务承诺基本合理、可行,无保证措施的得 3 分;服务承诺简略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详细、科学、合理, 针对性强约束力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得7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详细、合理,具有针对性和约束力,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4 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 3 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简单的,得 2 分;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注:以上 2 项累计计分。 | ||
商务部分评审 | 10 分 | 内部管理制度(10分)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层次合理,结构全面,调查中遵循执业道德及廉政制度、控制措施完善的得10 分。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层次基本合理、结构基本全面,抽 查、审计中遵循执业道德及廉政制度、控制措施基本完 |
善的得5分。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层次不够合理、结构不够全面,调查中遵循执业道德及廉政制度、控制措施不完善的得 1 分。 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六)得分汇总
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除磋商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
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八、推荐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九、评审报告编写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4533421JH202200173
磋商最终报价(元) | 大写:人民币 |
磋商最终报价(元) | 小写:¥ |
其他承诺 |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甲方: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质量要求
第三条 服务范围
第四条 服务方式和服务地点
1.服务方式:
2.服务地点:
第五条 服务期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第六条 服务承诺(以投标书服务承诺为准)
第七条 项目联系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在接到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圆满的解决。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通知并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服务验收评价
1.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2.验收评价方法:
第九条 服务费结算
1.服务费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 )
(具体填写单价或者总价,并注明含税价或不含税价)
2.支付方式:评价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服务费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开户行基本账户。
(注明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发票类型、税率、现金支付或者转账支付或者转账支票、支付进度等。)
3.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且通过甲方服务验收评价合格的,凭甲方财务部开具的收据原件(或者乙方开具《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3.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以书面方式做出。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因甲乙双方意志以外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没有实际意义的,可以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办理。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以及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提出改进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改进后仍达不到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实际意义,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如不涉及可删除)
1.乙方负责该服务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并对参与该项目服务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在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2.乙方项目联系人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服务前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或准许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服务场所。
4.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涉及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5.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服务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友好协商解决;若由于本合同发生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其他
(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填写。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应有知识产权条款;涉及保密内容的应有保密责任条款;涉及售后服务或质量承诺的应有相应条款)
第十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文本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
组成合同的文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注:以上条款仅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实际签订的合同以甲方提供的正式合同文本,并经乙方认可后为准。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需求: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
二、防治对象:全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病虫害。
三、防治任务:防治全市辖区内林业病虫害,切梢小蠹虫0.4万亩、云南木蠹象0.1万
亩、新松叶蜂0.95万亩、柳扇舟蛾0.12万亩、云南松毛虫0.65万亩、栎毒蛾0.11万亩、
紫茎泽兰0.5万亩、红火蚁0.0277万亩、其他病虫害0.14万亩。
四、防治目的: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健康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防治区域:香格里拉市。
六、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4533421JH202200173)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部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6个月(2021 年11月至今)任意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 : ( 采 购 人 )
(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其他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部分
一、初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 磋商总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磋商保证金 | |
供应商名称 | 磋商总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形式 | 金额(元) |
大写: | ||||
小写: |
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二、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
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5. ( 其 他 补 充 说 明 ) 。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税号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 类 型 : 等 级 : 证 书 号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等。
附: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磋商保证金
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款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情况 | 偏离 情况 | 说明 |
1 | “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第 1.3.2 款 | 合同履行期限 | |||
2 | “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第 1.3.3 款 | 服务地点 | |||
3 | “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第 1.3.3 款 | 服务方式 | |||
4 | “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第 3.3.1 款 | 磋商有效期 |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八、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项目组织机构力量配备
(格式自拟)
十、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十一、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
(格式自拟)
十二、内部管理制度
(格式自拟)
十三、其他资料 (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4533421JH202200173
二、项目名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江东华龙人家25幢1306室。
成交金额:¥137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需求:防治全市辖区内林业病虫害,切梢小蠹虫0.4万亩、云南木蠹象0.1万亩、新松叶蜂0.95万亩、柳扇舟蛾0.12万亩、云南松毛虫0.65万亩、栎毒蛾0.11万亩、紫茎泽兰0.5万亩、红火蚁0.0277万亩、其他病虫害0.14万亩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
评审专家名单:彭映昌、和飞(采购人代表)、和建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方式:183 0887 6264
地 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3号楼二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迪庆正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萨龙巷24号5-2栋
联系方式:0887-885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如燕
电 话:13988763320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公司联合地规建产明,报报政乘到代进中小企业设旅管理办》财(202046号)的
武汉地日为的中小企业成发服务全
由特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合录合件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肉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梦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
入为1053、8013万元,资产总额为331.992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
2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成假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普农
南
企业名称(盖章):云南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A
24月
日期: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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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数额
(万元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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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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