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长雅中学长雅中学文印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59.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30602006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长雅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信昌广告图文打印社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雅中学文印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602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定点),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服务期第三年,本年度文印服务控制在595850元以内,具体按实际产生数量和单价结算。为学校提供文印广告驻点服务,包括:复印/输出、速印、复印/打印(彩色)、封面、答题卡、打印/录入、装订等内容,具体服务内容见项目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7 —— 2024-06-1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长雅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所有服务要求、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负责学校全年的文印服务,具体以实际制作量和成交单价结算,费用按成交单价*实际制作量每月照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农业银行长沙人民路支行(长沙市雨花区信昌广告图文打印社:1805190104001564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乱页、无缺页、无皱纹、无破损、不透色。如因乙方失误造成文印服务有误,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并重新按甲方要求制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一间文印工作场地,电费据实结算,乙方安排1名驻点服务人员在学校上班,上班时间为8:00-18:00.节假日按照学校要求上下班,如遇紧急工作任务,有资料印制需加班的情况,驻点服务人员必须无条件加班。在服务期间,驻点服务人员须接受采购人考勤。 2.固定负责人员1名与采购单位对接,提供联系方式及缴纳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在项目全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3.驻点服务人员必须熟悉学校各学科的文件资料的格式排版,所有的试卷等文件资料由工作人员打成电子版本排版后再统一进行印制。所有资料按送印人的要求分部门放置。 4.乙方须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将文印基础设备免费运至采购单位:2台电脑、2台速印机、1台生产型复印机、1台彩色数码复印机。
5.要求在成交后与甲方商定时间,将基础设备运至甲方,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人工费、搬运费和安装费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乙方应有技术员负责文印室设备的维修,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文印服务。 7.驻点服务人员的工作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有效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8.乙方应能保证印刷品纸张及印刷的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纸张不达标,少印、错印、图文不清、沾染油墨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印刷,因此造成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任何一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和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以双方签字盖章,采购监管备案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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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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