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储备林(一期)-林区道路-仙霞镇盘樟至龙门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K0+000-K5+400段边坡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70.4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jy1110001028663001
预算金额370.49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0563-423707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丁雯
公告正文

国家储备林(一期)-林区道路-仙霞镇盘樟至龙门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K0+000-K5+400段边坡治理项目结果公示
发包人
名称:宁国市乡投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城市广场2幢16层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230号
项目名称
国家储备林(一期)-林区道路-仙霞镇盘樟至龙门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K0+000-K5+400段边坡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
HXJY1110001028663001
发包时间
2024年10月24日9时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邦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汪溪街道汪溪村村民委员会 202 室
响应报价:3704949.35元
工期: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88分
项目负责人:丁雯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22213432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项目总工:张永恩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FG)20169430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仑元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军二路南侧
投标报价:3710931.51元
工期: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30分
项目负责人:牛峰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446698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项目总工:马发兵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7SFZ0293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 36 号(原林业站二楼)
响应报价:3692985.00元
工期: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25分
项目负责人:张华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232306007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项目总工:陈万委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4SFZ1046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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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河南泰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未按“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程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供,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8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先生(发包人)、孙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237079(发包人)、0563-430396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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