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河古街区一期剩余材料处置(第五次)
委托单位:泰州市稻河古街区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稻河古街区一期工程剩余材料(第五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32120201202404005 | |||
转让方 | 泰州市稻河古街区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4年4月15日15 时 |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 15时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发布终止。 | ||||
标的预展 | 一、预展期限(即为公告期) | |||
二、预展地点: | ||||
转让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1000元 。 | |||
标的基本情况 | 一、详情请与转让方联系(以现场勘察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担责); 二、转让方应确保竞得人顺利提货,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三、转让方应确认除公告中所公布的情况,所处置资产再无其他权利瑕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众泰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资产评估值 | 388233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转让方对公告内标的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并不作为此次买卖的依据。 三、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283022.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成交确认 | 一、受让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交易服务费、公证费、处置物品价款等),处置物品价款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二、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资产处置完成后,将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条件 | 该处置中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亦由竞得人承担;《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搬清现场标的资产,并打扫干净。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金额: 40000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须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账号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若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意向受让方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三、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条款履约的;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竞价规则》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四、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 500 元。 六、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出让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七、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招标等。 八、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九、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秦国华 | ||
联系电话 | 15261010917 | |||
联系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190号 | |||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联系电话 | 86965008 | |||
联系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