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修改消防施工图设计相关报批审查施工实施建设设备采购相关建设安装试验研究运营调试参加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施工图报建检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一层大厅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水电弱电智能化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固定家具软装配套全过程设计设计深化工程概算配合工作施工过程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技术问题人员驻场后期服务人才自由港建设工程保修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程总承包管理施工总协调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结算概算审核审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料设备清单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劳动安全卫生评审安全文明施工物业出租方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工程资料汇总迎检开工仪式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防雷设施消防检测环保验收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余泥渣土预算编制协调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排水许可证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并工仪式勘察设计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准备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给排水布置图装修设计竣工图签审设计服务效果图制作主体结构选型通风暖通空调装修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业工程或专项深化设计其他设计设计其他服务设计图纸施工管理配合服务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施工场地办公公共临时设施各项专业验收证明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安全措施楼地面装饰墙柱面装饰隔断天棚装饰门窗及内外装修家电电气工程配电箱灯具表开沟槽电缆敷设系统调试智能化工程视频监控门禁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会议系统综合布线桥架IT机房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周边居民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现场会封顶工程开工及验收施工其他服务技术审查方案初步设计造价文件的编制配合报审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投资分析成本指标数据专业设计项目概算变更图设计技术指导监督实施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机构深基坑审查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概算施工设计图原图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总设计说明设计资料及文件设计文件总体设计方案资料图纸计算软件专利技术设计协调伙食办公费计算原理和方法计算成果方案设计审查设计交底设计咨询单位在初步设计设计监理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设计配合设计分包管理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技术经济分析资料设计优化技术经济优化扩大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截面方案大宗建材主要设备驻场设计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建筑材料设计标准化模数参数标准构配件标准设计标准化设计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设计进度计划材料准备设计总控计划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关键点控制设备系统设备试车技术确认现场服务现场巡查图纸会审编写工程总结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建筑构配件重点工程必须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设计资料的清理技术设计坚持先勘察一般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补查地质勘察水文勘察必要准备一般建设总体部署总体规划设计图纸编制企业标准的编制原始资料档案及整理汇编设计纲要机电设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智能化专业施工图房租办公设备交通设备住宿餐饮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工程测绘专题会供热采暖暖施电气施工电施配电设备水施水处理工艺设备结构施工图结施建筑施工图建施地下管线市政供水市政供电供煤气交通道路通信防火防震三废治理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预埋件工程监理工程检查工程地质开通城乡公共道路主要道路施工运输电讯线路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有关费用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生活用场地房屋建筑维修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施工安全保卫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工程配套的设计设备安装无负荷联动试车材料设备修复施工机械设备财产损失施工的材料意外伤害保险工程的材料待安装设备地下障碍物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环卫施工噪音管理通讯设施警卫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公共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设施现场综合管理内部沟通外部协调总体设计技术督导协调配合标高基准点轴线工作面预留孔洞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成品保护竣工备案公共运输道路公共水平垂直运输设施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整体竣工验收厕所厨房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围蔽安全防护车用燃油高支模基坑支护沉井钢材水泥电线工料机预拌砂浆石材砼制品铝材电信电力管线电力走廊道路绿化路灯市政交通设施穿插施工农民工工资有关开工报告材料厂家相关工作配合比试验土工试验测量导线墙体平面放线图复测加密供冷上下水管线屋面防水基础设施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园林建筑喷淋苗木养护市政道路照明市政道路排水室外的上下水建筑施工安装工程分包劳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活动救护施工计划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暖通系统布置图评价总结工程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危害操作规程安全强化教育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尘防毒防噪音取暖降温防幅射防物理因素危害节能评估服务造价咨询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其他租户间协调管理设计技术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设计方案编号审查效果布局公共空间效果图展厅效果图办公空间效果图给水排水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室内配饰活动办公家具艺术摆设室内固定附属设施前台接待台固定卡座LED显示屏方案深化化计空间的效果图空间流线分析图材料样板展示板天花卫生间室内门板消防报建电气平面定位及控制图装修报消防智能化配置图相关布置图配电系统图配电布置图室内设备饰面样板展示板装饰地毯窗帘五金配饰定制家具装饰物品施工材料样板洁具表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4341
预算金额1387.5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434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7月28日 0时0分~2022年8月1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387.5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7日 10时0分 - 2022年8月17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28日 0时0分 - 2022年8月1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8月17日 9时30分 - 2022年8月17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工
- 代理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20-31800706
- 代理联系方式:020-82090204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发改备案证.pdf发改备案证.pdf
- EPC合同.pdfEPC合同.pdf
- 【合同】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合同】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 【招标公告】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招标公告】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 【招标文件】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招标文件】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 SL202207150051-202207271518.GZZB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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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日期:2022年7月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公告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2栋503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31800706二、招标单位: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一、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440112-04-01-338393)批准,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现决定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招标公告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投诉电话:020-82181336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2090204/18664607565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注:设计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2、本项目暂定总工期4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1、建设规模及内容:总装修面积为2922平方米,一层大厅及二层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水电、智能化)、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固定家具及软装等的设计及相关建设安装。四、项目概况: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与凤湖中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50米知识大厦副楼C座。
2.2施工部分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其他配合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人员驻场、参加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2.1设计部分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2、招标内容: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5)最终以招标文件、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施工合同为准。(4)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如需)、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3)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1)一层大厅及二层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水电、智能化)、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固定家具及软装等的设计及相关建设安装;2.2.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计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物业、出租方、其他租户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2.3质量要求(4)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3)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2)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监手续、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1)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以依法分包。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包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2.2.2施工其他服务。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7月28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17日10时00分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工程质量目标:合格。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8月17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10时00分。起始时间:2022年7月28日00时00分;投标登记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人民币:100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未在开标前提供投标担保的,作为放弃投标处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5.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0、关于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十三、费用。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十一、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不用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超出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对低于成本警戒价(本工程成本警戒价,按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设置)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并下浮不低于30%计取(其中设计费附加调整系数均设为1.5,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该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2、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详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87.59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1335.4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52.19万元)。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1、前期服务机构:科城智海(广州)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四、其他事项6、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招标人: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2栋503室。异议受理电话:020-31800706;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附件一日期:2022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建
人
宏
人程咨询料
资服务有
招标人:广州科食
设工
出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7月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440112-04-01-338393)批准,
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现决定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
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虫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3180070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2栋503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2090204/1866460756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8133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与凤湖中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50米知识
大厦副楼C座。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总装修面积为2922平方米,一层大厅及二层装饰装修工程,
机电工程(水电、智能化)、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固定家具及软装等的设计及相关
建设安装。
2、本项目暂定总工期45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
注:设计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
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
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
备案等时间)。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
2、招标内容: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
编制工程概算及其他配合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服
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人员驻场、参加竣工验收等)
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
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
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2施工部分
2.2.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
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包深化设计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包与物业、出租方、其他租户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
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1)一层大厅及二层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水电、智能化)、消防工程、
暖通工程、固定家具及软装等的设计及相关建设安装;
厅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和竣工
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7
(3)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
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
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
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如需)、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图编
制、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5)最终以招标文件、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施工合同为
准。
2.2.2施工其他服务。
(1)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
后,可以依法分包。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
工作,分包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
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
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中标
价中;
(2)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
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监手续、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
检测、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
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协助做好迎检、并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4)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
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
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_月_日
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
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起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_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4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
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址:http://www.gzggzy.cn)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
电子化项目专章》。
6、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人民币:100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担保须在
开标前完成缴纳。未在开标前提供投标担保的,作为放弃投标处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
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
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
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
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
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
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
5
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1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
市(2016)261号)填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
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
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
(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规定。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
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
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二级或以上注册
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
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
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资格
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
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
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
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
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
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
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
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
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
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
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
A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
(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5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为协办
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
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
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
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
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
企业诚信档案(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
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
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或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
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
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1/)公布名单为
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广州市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
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
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
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
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广州市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
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不用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为依据。
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
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
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
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87.59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1335.4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52.19万元)。
9
2、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详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3、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并
下浮不低于30%计取(其中设计费附加调整系数均设为1.5,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该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
设计工作量。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对低于
成本警戒价(本工程成本警戒价,按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设置)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
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
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
超出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
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投标限价。
6、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十四、其他事项
L
1、前期服务机构:科城智海(广州)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
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
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
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800706;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2栋503室。
10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
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广州市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
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
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
诚信档案信息库(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
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程咨鑫服务有限公司
工人
?1
代理积构咨询有限公司
标
H二年日
1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
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
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2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
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
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
有限公司
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
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
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
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
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
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
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
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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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
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
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
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
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
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
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
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
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14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有限公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为
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
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
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
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
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6
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承包人:发包人: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一、工程概况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本工程发包人。经与承包人XX,(以下简称承包人)就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事宜协商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XX(联合体成员)承包人(全称):XX(联合体主办方)发包人(全称):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协议书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资金来源: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内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知识城大厦副楼C座一、二楼,总建筑面积2922平方米的装修等工程,包括一层大堂结构改造、装饰装修(含家具家电及软装配套)、强电、弱电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等工程以及周边环境绿化升级、移位空调主机至楼顶拉设大电缆等特殊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工程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负责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设计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方案比选。(1)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装修等专业建筑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2.1.1设计范围及内容:2.1设计部分(一)承包范围:知识大厦副楼C座一楼大堂、二楼及周边部分环境区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限额为¥万元人民币。(7)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6)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5)负责配合效果图制作。(4)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和验收工作。(3)负责设计范围内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1)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弱电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施工图设计;2)负责装修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如有)、海绵城市(如有)设计;3)对专业工程或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智能化、机电等)的设计或对深化设计进行技术审查,设计应满足规范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批复的标准要求。
2.2.1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2.2施工部分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2.1.3其他设计:如有(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2.1.2设计其他服务
(6)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5)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4)配合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1)楼地面装饰、墙柱面装饰、隔断、天棚装饰、门窗、家具家电及软装配套;电气工程:配电箱、灯具、开沟槽、电缆敷设、系统调试等;智能化工程: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会议系统、综合布线(含桥架)、IT机房等;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消防工程;
(5)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4)负责做好迎检、现场会、开工、封顶、竣工等仪式的筹备工作;(3)负责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监手续、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2)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可以依法分包。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包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2.2.2施工其他服务。
合格四、质量标准。合同总工期为45天(包含设计工期)三、合同工期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承包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二)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物业、出租方、其他租户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结算价款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需在施工图稳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合同价款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项目设计费暂定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工程施工合同暂定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六、合同价款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中标通知书;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2.本合同协议书;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1.图纸;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9.投标文件及附件;8.本合同施工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6.本合同勘察、设计部分合同条款及本合同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发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承包人承诺1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
十三、合同生效2、承包人需经发包人通知后方可就本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否则,如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实施,承包人不得以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1、本项目如因其它原因无法按期提供项目用地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工期延后较多,或因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规模缩小或大幅调减工程量的,发包人均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不另行给予承包人任何补偿。十二、特别条款十一、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由联合体共同签订、本合同由联合体共同加盖骑缝章;本合同第二部分设计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名称)负责签订,本合同第三部分施工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名称)负责签订,以上授权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收取相应款项,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联合体成员不能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联合体成员。十、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承包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而产生滞纳金的,滞纳金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部分设计合同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副本壹拾叁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玖份。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
发包人: | 承包人(主): | |
(盖章) | (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承包人(成): | 承包人(成): | |
(盖章) | (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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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设计人:XXXX发包人: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设计证书等级: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1.1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1.9招标文件;1.8设计中标通知书;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4中标通知书;2.3合同条款;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3.2规模:项目位于知识大厦副楼C座一、二楼,总建筑面积2922平方米的装修等工程,包括一层大堂结构改造、装饰装修(含家具家电及软装配套)、强电、弱电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等工程以及周边环境绿化升级、移位空调主机至楼顶拉设大电缆等特殊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最终项目规模以经发包人批准规模为准。3.1工程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8投标文件;2.7招标文件;
3.4.4负责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如有)。3.4.3负责施工图设计,协助及配合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包括:1)装饰装修、给排水、弱电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施工图设计;2)负责装修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如有)、海绵城市(如有)设计;3)对专业工程或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智能化、消防、机电等)的设计或对深化设计进行技术审查,设计应满足规范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批复的标准要求。3.4.2负责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3.4.1负责项目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3.4项目设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全过程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变更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配合竣工图编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3.3阶段:一阶段实施。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评审,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3.4.8设计其他服务3.4.7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限额为¥元人民币3.4.6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3.4.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配合发包人办理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项验收工作。
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3.5设计估算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金额为XXX万元。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3.4.9其他设计:如有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 | |
2 | 设计基础资料 | 1 | 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 | |
3 | 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 | 1 | 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方案设计阶段 | ||||
1 | 方案设计图 | 3 | 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后3天内 | |
初步设计阶段 | ||||
2 | 初步设计 | 3 | 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后3天内 | |
3 | 设计概算 | 3 | 方案确认后15天内 |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
4 | 施工设计图 | 5 | 初步设计确定后5天内,施工设计图审查后5天内提交正式施工设计图 | |
5 | 电子文件 | 1 |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
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5在提交初步设计(部分)及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各一式6份。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6份,原图6份、初步设计概算6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提交设计施工图纸6份、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2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6.1本项目设计费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第六条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5.10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5.9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
6.2.1如因非设计人原因引起的重大修改或重大返工(指设计人按合同要求完成阶段性成果并取得发包人确认后,由于非设计人原因需变更工程设计规模、设计条件、设计内容、建筑功能等造成设计工作出现重大修改或返工)导致建筑工程设计费增加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其中设计费附加调整系数均设为1.5,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该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设计费计取方式:按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单位审核批准的本项目施工结算价做为计费基数6.2设计费用结算:6.1.1项目基本设计费:本项目基本设计费暂定¥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本项目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设计范围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考察费用、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费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专项(深化)设计审核、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
(3)设计人交付施工图阶段(含深化图纸)所有资料、请款申请以及发票,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基本设计费的80%。(2)项目设计方案(含设计概算)经审批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项目基本设计费的40%。(1)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项目基本设计费的1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6.3.1本合同按项目基本设计费支付,项目基本设计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支付时间如下:6.3设计费的支付:6.2.2设计人在合同范围内不允许收取额外费用。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
6.3.4必要性的专项设计单位由设计人推荐,报发包人批准后承担设计任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应费用由设计人支付。6.3.3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6.3.2以上付款时限自设计人完成相应节点工作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起计。如因设计人未及时提供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发包人迟延付款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设计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并自行承担相应损失。(6)项目质保期满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年)设计人在完成本合同5.10款全部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的设计费。(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实施过程中也未发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等后,发包人7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累计至设计费最终结算价的97%。(4)本设计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设计费完成结算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设计费最终结算价的90%。
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严重不符或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重大修改或返工,双方另行协商进行费用补偿。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发包人义务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3.5因不可抗力原因项目停建或缓建,双方另行协商。
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设计人义务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3.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3.3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7.3.2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7.3.1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自发包人支付完毕所有设计成果对应的设计费用后归发包人所有;但设计人有权将本合同项目成果、图片资料用于投标、企业宣传、业绩展示、内部交流或引用、参考使用、奖项申领、职称或资质申报、在公共新闻媒介或媒体、专业或非专业杂志刊物发表的言论和文章、编写汇报文件或论文、举办交流会等不视为侵犯发包人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无须经发包人许可,也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费用,而不受此条款约定的限制,不承担违约责任。7.3发包人权利7.2.11因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7.4.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7.4.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7.4.1按时收取设计费。7.4设计人的权利7.3.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8.6本合同项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8.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8.4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且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各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付阶段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等于或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额支付。同时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给设计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具体向发生损失的设计人支付。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相关人员伤亡的,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暂定价的10%接受处罚,处罚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偿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和接受处罚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2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暂定价的千分之二,发包人可直接在应付费用中扣减。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无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本合同第六条对应阶段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9.1.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9.1.2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设计控制指标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期间按发包人和上级集团相关制度报审。9.1.1本工程设计限额为¥元人民币。设计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如因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和工程施工费用),由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9.1限额设计第九条设计投资控制8.7设计人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人整改,每出现1次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连续出现3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
9.2.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9.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9.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9.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9.1.5因设计人自身原因,无故对设计进行变更或设计人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应在发包人催告期限内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变更部分或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9.1.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
9.3.3设计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9.3.2设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9.3.1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9.3概算9.2.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9.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截面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200万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9.4.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9.4.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9.4设计变更9.3.5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9.3.4设计概算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
10.6设计人承诺项目主要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始终。10.5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之一,具有建筑工程类或装饰装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人保证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能够全权代表设计人,并向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10.4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包括不限于装饰装修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职称。10.3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责的基础上,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0.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10.12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10.11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10.10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10.9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10.8设计人承诺随项目的推进,除10.3、10.4、10.5条所指定人员外另委派各专业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每专业至少1人。10.7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委派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各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驻现场,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
10.13.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0.13.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0.13.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0.13.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0.13.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0.13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1.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第十一条设计质量控制10.14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视为严重违规,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0.13.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10.13.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12.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推荐选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2019年修订或最新的版本)第B档次品牌、厂家或选用相当于该档次和质量(或以上)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所有材料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第十二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1.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11.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无偿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1.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13.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3.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总控计划,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13.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第十三条进度计划12.3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12.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4.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14.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14.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4.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第十四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13.4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15.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15.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5.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制定设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5.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15.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第十五条关键点控制
17.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7.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第十七条设计服务16.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16.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但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第十六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
17.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7.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7.1.4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7.1.3现场服务:应做好本合同工程全部设计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1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17.3如按广州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1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7.1.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7.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18.6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的规定下合理使用设计蓝本文件包,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转载、披露、散布、泄露或修改设计蓝本文件包内容。如设计人有任何侵犯设计蓝本文件包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8.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1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8.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18.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18.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自发包人支付完毕所有设计成果对应的设计费用后归发包人所有,但设计人有权将本合同项目成果、图片资料用于投标、企业宣传、业绩展示、内部交流或引用、参考使用、奖项申领、职称或资质申报、在公共新闻媒介或媒体、专业或非专业杂志刊物发表的言论和文章、编写汇报文件或论文、举办交流会等不视为侵犯发包人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无须经发包人许可,也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费用,而不受此条款约定的限制,不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19.3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设计人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8.7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若有)、设计方案、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因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3.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差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23.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应在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前对有关性能、参数、规格及主要设备数量进行确认签字盖章;按发包人要求对已订购的主要设备、材料进行到货验收;设计人应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23.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23.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设计单位应参加本合同工程的每周监理例会、设计例会,并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应由设计单位解决的技术问题。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时,设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设计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3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23.1本设计合同管理同时参照《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该办法作为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三条其他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设计合同附件1:23.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6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人选由发包人负责,专家评审产生的费用(包含评审费、场地费、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均由设计人负责。
发包人: | 设计人: | |
(盖章) | (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1.5根据项目工期特点,设计单位要合理划分设计阶段,认真编制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必须确保设计图满足招标和施工需要。1.4设计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设计准备工作。熟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掌握设计规划大纲、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收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种资料。1.3设计单位设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做到适用、经济、美观,防灾、减灾、安全,节约用地,环境保护。所承担的设计项目必须以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为目标,重点工程必须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为目标。1.2设计工作应当遵守以下主要原则: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遵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结合。1.1根据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建设要求,为加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下称本中心)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总则
2保证设计质量的基本措施1.10做好与设计有关的全部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1.9配合施工,指导监督工程建设,为施工服务,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8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1.7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一般设计工作程序为:根据本中心委托,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建设场地的选择、建设规划和试验研究等前期工作,进行必要的资料补查、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勘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搜集有关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必要准备。1.6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本中心可要求增加技术设计环节,即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为解决建设项目的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在初步设计之前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3对图纸编制深度的要求2.5鼓励设计创新。通过开展优秀设计竞赛评比等活动,激励设计人员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吸收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以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为目标。2.4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重视企业标准的编制,推广标准设计的应用和国际专业标准的采用。经常搜集、应用先进设计技术和设计方法的信息,以保持设计质量和水平的稳定提高。2.3建立健全图纸校审制度。对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校审并签字,具体包括对计算依据的可靠性;成果资料的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论证证据和结论的合理性;现行标准规范的执行,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文字说明的准确性;图纸的清晰与准确,成果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内容。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应组织会审,对检查、验收或审核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都要重新修改,不得盖章出图。2.2建立健全原始资料档案及整理、汇编制度,落实自检、互检和专检职责等相关制度。设计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及时编录、核对、整理,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设计单位要及时征询施工中和使用后对设计质量的意见,建立工程设计质量档案,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设计质量。2.1编制好设计纲要等指导性文件,对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设计纲要,应组织会审。纲要应体现规划、设计意图,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满足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依据齐全可靠,方案合理可行,以统一技术条件与工作安排,同时积极改革传统设计方法和手段,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3.6因图纸编制深度不够或缺少大样等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的,由施工单位提出,附上有关证明,监理单位确定后,由设计单位通过设计变更的方式完善设计。该类设计变更以设计失误论处,依照本办法及设计合同追究设计单位责任。3.5设计单位引用国家标准图集的,应该在平面图纸中标明引用的国家标准图集的编号,并在图纸目录中列出;该部分工程量应该包括在概算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该自备国家标准图集,按图纸中标明引用的国家标准图集的编号计算工程量。施工单位也必须自备国家标准图集并按图集要求施工。3.4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机电设备产品。各种机电设备的基础、机房布置详图均不得以厂家未明确为理由改变图纸深度。设计单位必须以通用图集(标准图集)或主流产品做为参考完成施工图设计,基础大样图中可注明“具体尺寸由施工单位根据所定设备调整”。3.3除智能化专业和经过申请被批准的事项外,本中心项目施工图纸中,严禁标注“由专业公司深化设计”“待专业公司深化设计”和“待确定设备厂家后补充大样”等字眼。3.2各阶段的设计图纸深度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3.1本中心一个项目(或标段)原则上只委托(或招标)一个设计单位,设计内容除了本中心有特殊规定外,包含项目红线内该项目需要的所有设计内容。
4.3设计单位未经本中心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或设计人员不到位的,设计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设计合同约定及本办法规定的违约责任。4.2设计单位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并征得本中心同意。本中心认为设计单位不称职的人员,设计单位应当在收到本中心的书面通知7天内更换。4.1设计单位应指定一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按本中心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设计工作,定期向本中心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本中心批准。4对设计单位的工作要求3.8智能化专业施工图由施工单位完成深化设计,原设计单位审核。施工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时,不得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量、不得擅自突破投标报价。3.7因工艺特别复杂、没有具体设备厂家提供资料无法完成设计的,由设计单位提前向本中心技术部门申请,获得总工(副总工)同意后方可在图纸中注明“需要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完善设计”。但该部分应给出详细技术要求,作为单一的开项在概算中列明,并留出足够的工程费用,否则以设计失误追究责任。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也应根据技术要求在清单中列出并留出足够费用,不得以图纸不详为理由漏项或少留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考虑该项费用;施工时自行补充大样,经批准后实施。本中心不增加任何工程费用。
4.9设计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本中心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设计单位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4.8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本中心将设计单位的人员落实、驻场人员的到位作为设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如设计单位的人员投入、驻场工作的安排、现场服务水平未能达到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设计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本办法规定的处罚。4.7驻场设计项目组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办公地点集中办公,服从本中心统一管理。设计项目组驻场办公场所房租、办公设备、交通设备以及设计人员住宿、餐饮等后勤服务均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4.6设计项目组人员组成必须满足设计工作内容和设计进度计划的需要,重大项目设计项目组应由一名设计单位领导或总工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本中心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设计人员驻场设计。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设计合同。4.5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4.4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本中心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向本中心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参加工程测绘和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4.12设计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本中心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设计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设计单位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4.11设计单位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本中心。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要及时告知本中心,以免本中心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4.10除非本中心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设计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4.9.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4.9.2需要设计咨询单位、本中心、施工图审查机构、政府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4.9.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出图计划;
5设计文件的审核4.17设计单位或其任何雇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本中心可以依据设计合同或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直至终止设计合同,而设计单位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本中心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一概由设计单位负责赔偿。4.16本中心借给设计单位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设计人、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设计单位须按遗失或损坏物品原价钱进行赔偿。4.15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时,应进行设计变更方案比选,进行技术、经济性分析,并提交设计变更的预算,必须经过设计咨询单位、本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4.14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本中心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4.13设计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设计单位应向本中心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设计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
5.6施工图设计5.5设计咨询单位在初步设计及技术设计阶段审核方案或图纸时,需要同时审核相应的概算文件。只有既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而投资费用又在控制限额内时,设计才能得以通过。5.4技术设计阶段:该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5.3初步设计阶段:该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5.2本中心可另行委托设计咨询单位,代表本中心对设计图纸的设计质量进行把关。5.1设计图纸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并经广州市建委认可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方能发出。
5.6.5供热、采暖施工图。简称“暖施”。主要应审核供热、采暖设备的布置,管网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等。5.6.4电气施工图。简称“电施”。主要应审核供、配电设备;灯具及电器设备的布置,电气线路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等。5.6.3给排水施工图。简称“水施”。主要应审核水处理工艺设备及管道布置和走向,加工安装的质量要求等。5.6.2结构施工图。简称“结施”。主要应审核承重结构是否合理、经济、安全,结构材料的选择,施工质量的要求等。5.6.1建筑施工图。简称“建施”。主要应审核房间、空间尺寸及布置情况,门窗及内外装修,材料选用,要求的建筑功能是否满足等。施工图是对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工程对象物的尺寸、布置、选用材料、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也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对施工图的审核,应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5.7.3工程设计的审核,如对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煤气、交通道路、通信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应主要审核是否与工程所在地区的各项公共设施相协调与衔接等。5.7.2工程建设对象本身是否符合法定的技术标准。如对安全、防火、卫生、防震、三废治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7.1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方面的要求。如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及界限;建筑红线;建筑层数及高度;立面造型及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协调等。5.7政府机构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5.6.7经批准发出的设计图纸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修改。5.6.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贯彻执行广州市建委颁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6.4.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经政府认可的审查单位审查。6.4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6.3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6.2施工单位在会审前3—5天把图纸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按图纸序号顺序写在会审记录表上,送交参加图纸会审有关方,让其充分准备答复意见。6.1为了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分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6.4.7是否满足消防要求。6.4.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6.4.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6.4.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6.4.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6.4.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6.4.13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有无保证。6.4.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6.4.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设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等方面的问题。6.4.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6.4.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6.4.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7.1.2一般违约责任。设计单位被本中心要求按设计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本中心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7.1.1限期改正。设计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本中心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设计单位违反设计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本中心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设计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7.1违约处罚分级及善后处理7违约处罚办法6.4.14图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当本中心认为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时,本中心有权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指明设计单位未能履约的内容并有权进行如下处罚:7.2处罚认定及处理办法7.1.6赔偿损失。因设计单位违约或工作失误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单位向本中心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7.1.5解除合同。本中心向设计单位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设计合同即解除,设计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本中心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设计单位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设计单位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本中心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本中心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赔偿损失。7.1.4部分解除合同。本中心向设计单位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设计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设计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内配合本中心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设计单位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本中心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设计合同;因设计单位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本中心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本中心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赔偿实际损失。7.1.3严重违约责任。设计单位被本中心要求按设计合同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本中心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
7.2.2设计成果方面:4.设计单位承诺主动支持本中心及设计咨询单位的工作,对本中心及设计咨询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设计单位转包和私自分包设计任务,按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本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中心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设计费用,设计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2.设计单位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设计合同,按严重违约处理,此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赔偿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两倍的损失给本中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1.设计单位在履行设计合同过程中贿赂本中心有关主管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按严重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此外,本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7.2.1设计管理方面:
在后续设计或施工时发现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并要求设计方赔偿损失。在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审查时发现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一般违约处罚;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办法关于逾期交付设计成果规定处理。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限期改正;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办法关于逾期交付设计成果规定处理。2.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按如下约定处理:一次性逾期1天以内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一次性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内)的,记一次一般违约,同时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如由于延误而导致本中心重大损失的,设计单位还须同时向本中心赔偿20万元;一次性逾期3~5天(含5天)(或累计达10天以内)的,记一次严重违约,同时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如由于延误而导致本中心重大损失的,设计单位还须同时向本中心赔偿20万元;一次性逾期6~10天(含10天)(或累计达15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如由于延误而导致本中心重大损失的,设计单位还须同时向本中心赔偿25万元;一次性逾期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的,本中心有权全部解除设计合同,同时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设计方还须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造成本中心的一切损失。1.设计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
7.2.4人员投入方面的违约责任:设计单位未取得本中心同意超投资限额设计的,超过50万元须限期改正;超过100万元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超过200万元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超过500万元按部分解除设计合同处理;超过1000万元按解除设计合同处理,设计单位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还应扣减超限额部分相应设计费两倍的金额,同时设计单位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2.3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3.非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顺延工期,设计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及时修改有关设计文件。由于设计单位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严重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按严重违约处理,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影响项目部分的设计费,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向本中心支付赔偿金。因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3天以上5天以内的,按一般违约处理,设计单位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并免收直接受影响项目部分的设计费。
7.2.5参加本中心设计单位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一单位两次(不管是否同一项目)被评为不合格的,上报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列入黑名单,暂停该单位在开发区的投标资格2年。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的,设计单位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予以补充,但无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未经本中心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须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人次。3.在设计合同履行期内设计单位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2.设计单位纳入本中心技术部门统一管理的设计或者驻场服务人员不遵守本中心的管理制度或者工作不称职,必须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设计单位该人员已离岗,本中心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设计单位的费用中列支,设计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设计单位在合同及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人员没有按本中心的指令按时到位的,必须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限期到位,如不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到位,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设计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8设计单位考评办法设计单位违反设计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其承诺不符,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设计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7.6其他方面:7.5设计合同解除后,设计单位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在本中心支付与工作量对应的设计费后,全部归本中心所有。本中心有权与其他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协议,新的设计单位有权在原设计单位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基础上继续设计,原设计单位不得有异议,不得要求新设计单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7.4设计单位违约需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本中心有权从应支付的设计费中直接抵扣,设计单位不得有异议。7.3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本中心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设计合同。
8.4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本中心通报表扬并上报开发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单位,按7.2.5条处理。8.3.2根据《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的得分(平均分),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平均分≥85分)、合格(平均分<85分,≥60分)、不及格(平均分<60分)三个等级。8.3.1考评内容主要是对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合理性、驻场人员能力、现场服务等工作进行考评(见附表)。8.3考评内容及评分方法8.2由本中心前期和技术部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和部门(代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合同管理部、财务审价部、前期和技术部)参加考评,各考评单位应该认真填写《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8.1本中心有权根据情况对设计单位开展以确保设计质量、争创优秀设计为目标的考评。
被考评单位: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附表:9.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9.1本办法由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前期和技术部负责解释。9附则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项分数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得分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项分数 | ≥85分 | <85分,≥60分 | <60分 | 得分 |
1 | 设计文件合理性 | 30 | 设计文件质量优,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很好地满足工程需要。 | 设计文件质量合格,基本考虑施工条件,可以满足工程需要。 | 设计文件质量差,不或很少考虑施工条件,难以满足工程需要。 | |
2 | 驻场人员现场处理问题能力 | 40 | 驻场人员全部到位,积极主动,现场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并能及时发现问题。 | 驻场人员基本到位,工作主动,现场能处理问题。基本能发现问题。 | 驻场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工作怠慢,现场处理问题不及时或处理失当。不能发现问题。 | |
3 | 参加会议及协调解决。合理化建议 | 30 | 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主动提出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设,设计配合良好。 | 能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无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议,设计配合一般。 | 不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无合理化建议,并导致投资增加,基本不能进行设计配合。 | |
合计 | 100 |
合同签订日期:20年月日承包人:发包人: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部分施工合同考评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一、通用条款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7)图纸
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负责人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8.2发包人未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文件(证明发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
(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
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
30、其他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竣工验收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不可抗力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1、担保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合同份数
1.25工程费合同下浮率=中标下浮率%。除措施项目费中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税金外的其它费用均据此下浮。措施项目费总价以发包人审定的下浮后施工图预算费中的金额为准,项目措施费包干,结算不予调整。1.24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黄埔区交易部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1.7监理单位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是:XXXX。1.6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单位是:XXXX。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专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投标文件及附件;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7.2按上述原则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按上述1.25款约定执行下浮。未执行合同下浮率的施工图预算(含5%暂列金)不能超合同暂定价且不能超发包人审定的设计概算中的建安费,执行合同下浮率后的竣工结算不能超合同暂定价。1.27.1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编制,经项目监理初审、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施工图预算编制采用的标准【预算包干费执行广东省2018综合定额相关专业费率计取】及定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依据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执行,主要材料价格套用本项目经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日前28日时执行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参照《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并按《主要材料设备下浮率表》(见合同附表)下浮后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否则以慧讯网、广材网及其他询价渠道价格最低者下浮不低于30%。相关计费按此时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规定计算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执行。1.26工人工资比例暂按15%,最终以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的人工费/工程费的比例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5、合同价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肆套图纸。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广州开发区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合同结算价款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为准。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工程费暂定为¥元。合同价以经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下浮后施工图预算为准。合同价一经确认,除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3条规定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外,不得调整合同价,即工程结算价=本合同价+上述变化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姓名:XXXX,职务:工程师。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义务:常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变更签证或费用调整、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等均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姓名:XXXX,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的一切事务。7.1(1)项目负责人7、项目负责人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技术、投资控制等施工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
(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7.7现场管理机构7.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可按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义务:按照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或在签订本合同前补充签署的)《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中的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10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7.9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确定中标单位后7天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场地移交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在开工前;如不能一次性移交场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施工区块划分、以及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按期移交场地。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需在施工图稳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按现有场地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外的保护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4)承包人自行解决办公、交通、生活及通讯等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交通和生活、通讯设施的要求: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室需各两间,共四间。会议室一间,其中办公室面积不能少于25平方米,会议室面积不能少于75平方米。(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和警卫,并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卫。(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于开工前三天报。提交工程年、季、月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
④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目录里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对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③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场施工前在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维护,实名制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建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等。承包人应对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②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内部沟通与外部协调;总体设计与技术督导的协调配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标高、基准点与平面控制、轴线;提供工作面(含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成品保护;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场地;提供公共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公共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负责组织整体竣工验收及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工作以及其它管理和配合服务。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0]630号】的规定,对本工程所有专业承包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应当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将追究承包人相应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省、市及广州开发区关于施工承包管理的要求编制。(1)承包人应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⑤承包人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10.2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业承包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3)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12天以上;(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11.1.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1.1.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45日历天,暂定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或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11.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12.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2、暂停施工11.2.2承包人未能主动及时地履行其协调、配合服务义务而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法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11.2.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作费用补偿。11.2延期开工:(4)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6)承包人违规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现场混乱;(4)安全生产事故;(3)质量事故;(2)不可抗力;(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
(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12.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可协商调整,因发生上述第(3)、(4)、(5)、(6)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为由或者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应按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作业;(6)转包工程;(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属发包人供应的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存在过错的除外;属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1)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专用条款第12.1款约定执行,费用承担按以下原则: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验收13.2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期,可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13、工期延误12.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施工承包管理、配合及协调不力,而导致专业承包工程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6、检查和返工15.7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质量标准规范版本的,是否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15.6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4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15.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
五、安全施工19.5试车费用的承担:/。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
20.7承包人按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20.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20.3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1.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4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萝环建〔2011〕11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建委《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设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及《关于进一步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的通知》(穗开建〔2017〕2号)实施。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发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减。21.3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规定的文件要求做好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21、安全防护20.8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自身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维护与管理。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及正常的活动。
21.12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21.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1.10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环保管理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函》(穗建质函[2014]2763号)要求,承包人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所有在用施工机械设备整洁、安全、有效,防止尾气污染的超标排放。所有施工机械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或进口设备检测证明文件,机械设备必须使用广州市推广使用的车用燃油。承包人应对正使用的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视为未按约定投入机械设备,按35.2.5款(2)项承担违约责任。21.9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高支模、基坑支护、沉井等),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的施工。21.8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起重设备须严格执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6]2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安监字[2006]5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及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84号】等相关规定。21.7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非标起重机械设备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建安监字[2007]1号】的相关规定,非标起重机械设备是指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如非标架桥设备、竖井提升设备、非标龙门吊、贝雷架式或扒杆式起重装置等。
22.3.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22.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22.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22、事故处理21.14承包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按合同约定结算。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21.13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3.2本合同价款按照协议书第二条、专用条款1.25款、专用条款1.27款、专用条款23.3款和专用条款23.5款约定执行,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授权委托的单位审定后调整合同暂定价的建安费部分。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3.4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22.3.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23.5合同价款调整原则23.4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23.3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对承包人在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和正式盖章书面函件的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发包人不予认可,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调整事项涉及的价款计价原则按专用条款23.5款约定执行。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物价变化;发包人原因引起的与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
②预算中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承包人按照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相关定额编制原则(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合同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并按《主要材料设备下浮率表》(见合同附表)下浮后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①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原则,按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合同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并按《主要材料设备下浮率表》(见合同附表)下浮后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3)预算综合价格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计价:(2)预算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如预算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主材及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并按《主要材料设备下浮率表》(见合同附表)下浮后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否则以慧讯网、广材网及其他询价渠道价格最低者下浮不低于30%。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合同下浮率。(1)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合同综合单价;预算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项目的合同综合单价。23.5.1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由于发包人原因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联合体成员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
①当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商品砼、石材、砼制品、铝材及铝材制品、电线(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当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商品砼、石材、砼制品、铝材及铝材制品、电线(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5%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人退回发包人。(3)价款调整的方法(2)承包人承担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但调价的范围仅限于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商品砼、石材、砼制品、铝材及铝材制品、电线(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电缆(铜材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方可调整),其他材料、设备及机械费用均不予调整,其中,除电缆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中有价格的材料、设备方可调整,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均不予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跌超过本工程经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日前28天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相应单价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23.5.3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4)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用不计取,清单计价及规费、税金的计取,应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6】111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6】744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没有预付款。24.预付款(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如物价下跌,则仍按第(3)款约定计算及扣回相应价款。④各调价工料机的信息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计取。③价款调整以月为单位计算,结算时一次性调整,调整后不再按照下浮率进行下浮。②价款调整以各调价工料机的数量乘以单价价差,再乘以(1-合同下浮率)计算。各工料机的数量按该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取,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价差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施工当月信息价格与经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日前28天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信息价格差值计取。
26.1.1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率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的26.1.2方式进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2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25.2款,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周及每月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25、工程量确认
26.2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承包人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程序,报监理初审,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中一并支付。26.1.2.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若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则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若该催缴通知发出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则发包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二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欠金额付至承包人账户之日。逾期超过三十(30)日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26.1.2付款方式:(1)工程完成50%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请款函和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进度款;(2)工程完成90%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请款函和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进度款;(4)项目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成且承包人提交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结算款,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项目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给承包人。项目结算时,若项目结算评审金额与本合同金额有出入的,最终以项目评审金额为准。(3)略。(2)略;(1)略;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26.6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穗环〔2015〕114号)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穗开环〔2015〕20号)规定,本工程需向环保部门交纳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该费用由环保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核定。根据环保部门开具的《排放污染物与排污费缴纳金额核定表》,超标及落后产能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缴纳方式如下: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先行垫付资金向环保部门缴纳,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凭缴费凭证就除超标及落后产能外的费用向发包人提交报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相关权利。(2)承包人收款时须同时出具与支付额度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1)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作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26.4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7.23条约定、工程设计的有关标准并以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准或要求进行采购,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和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29.5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29.4实施工程变更,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3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28.2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提交监理人。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0、其它变更29.10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任何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涉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按相关约定处理。29.9工程变更申报程序按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29.8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交接的时间。29.7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生效。29.6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原则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31、确定变更价款30.4工程现场签证申报程序按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30.3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签证事件发生时,承包人若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最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30.2签证的计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30.1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证明资料,一般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8工程变更、签证申报程序按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31.7发生上述规定的变更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变更通知的2天内应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相关规定编制变更工程的预算,提供变更依据及详细的计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31.5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31.3所有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
(3)竣工结算提交时间:承包人须按及区有关规定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2)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含暂定工程量的结算)的结算均以发包人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审定为准。(1)承发包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33.2款、33.3款、33.4款。33、竣工结算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广州市、开发区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个日历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伍份。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赔偿。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承包人未按前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非承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结算的情况除外),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仍未提交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已有资料进行审核及审定,该竣工结算总价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
(4)承包人承担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为:如果承包人出现进度严重违约事件,则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中止合同,并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予以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完毕。退场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出具《退出完结证明书》,并据此进行相关结算。承包人按工程款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工程款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若属承包人原因逾期达3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除按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可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在总工期不调整的前提下自行消化节点工期的延误。逾期20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属承包人进度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作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其中属节点工期延误,从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在下一个节点赶回工期,可免除上述违约金。属总工期延误,从总工期延误的第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处罚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延误工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1)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要求时间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迟延开工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33.2.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如果承包人未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开发区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组织施工。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如发包人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罚金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必须按政府最新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其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则需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如果未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而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则发包人将扣减更改部分的造价(该造价按广东省相关综合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不下浮);同时,每擅自更改一次,承包人需支付1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发包人。35.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处理:(6)承包人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和发包人的规定,逾期完成竣工档案的整理、移交、送审备案工作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时为专业工程(电信、电力管线、电力走廊、煤气、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提供工作面及为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各项配合工作给予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的穿插工作面及工期,由于承包人未能给予专业工程穿插施工,造成总施工工期的延误,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从延误其他专业工程工期第一天起,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保修金不足抵扣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1)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发包人批准即以其他产品(包括承包人的产品)顶替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每出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上限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此种情况出现达3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2.3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6)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发现承包人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其技术管理人员或施工作业人员没有佩带平安卡的,承包人按每人次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改正。(5)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8】60号)等广州市、黄埔区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并对分包单位依法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承包人因违反本款约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执行本款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处理外。若导致人员伤亡的,承包人按下列办法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死亡事故,死亡1人,支付20万元;死亡2人,支付40万元;死亡3人或以上,支付80万元。如发生重伤事故,重伤1人,支付10万元;重伤2人,支付20万元;重伤3人或以上,支付40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人员轻伤及轻微财产损失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如果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投入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需支付10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承包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在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更换。35.2.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到位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农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除应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外,还应支付10000违约金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可用承包人工程款垫付。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立即改正外,应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35.2.4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违约责任:(3)对施工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应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5.2.7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子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5.2.6工程转包违约责任:(5)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须无条件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以及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它会议。(4)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超过三次未按承诺投入的人力、机械、物力组织施工,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推进工程建设,使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超过30天,没有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或者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后,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工程进度,承包人除需按本条第(1)项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将发出书面警告,警告发出后15天内,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仍然超过10天,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3)如果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力投入计划投入人力,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
35.2.10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送达程序及违约金的处理35.2.9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及作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承包人不执行有关规定的,须按该指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5.2.8办理结算的违约责任:35.2.7.2不适用通用条款44.6条的约定。35.2.7.1因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承包人违约擅自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也可要求承包人自行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在异议审核期间,承包人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3)发包人邮寄送达。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由双方协商解决;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37、争议
(2)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39、不可抗力劳务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相关规定,禁止分包劳务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在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分包单位须与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劳务分包的单位一致,不得私自变更劳务分包单位。38.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的,需先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合同签订后必须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工人工资比例及支付期限。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广州市建设项目劳动保险相关规定投保。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0.2承包人对其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3双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12.3款约定执行。
47.1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配合发包人按照广州市、开发区有关要求办理好相应的手续方可开工。(安全、文明、科学、规范的施工要求)47、补充条款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叁份;副本壹拾贰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玖份,监理人壹份。46、合同份数(2)设计人投保内容:按政府规定办理,其它保险项目由承包人自定。
47.7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47.6为保证现场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8人并配备记录仪统一着装的专职安全巡查小组,每天施工期间对现场安全进行巡视。小组成员不的由现场专职安全员兼任。47.5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47.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7.3承包人必须保证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五天内进场作好施工准备,十五天内提交有关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厂家、材料品牌的选择报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工作(如配合比试验、土工试验、场地原地面标高测量、导线放线及复测工作、水准点加密、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等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或下达开工令后正式施工。47.2施工范围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承包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报发包人同意确定。
4、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3、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室外装饰工程为2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47.9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如下:47.8在工程完成初验及工程实物移交给发包人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本工程全部的施工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清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从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9、除上述专业工程外其它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或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8、园林建筑工程为1年,喷淋工程为2年,胸径15cm以内(含15cm)的苗木养护期为3个月,胸径15cm以上的苗木养护期为1年。7、市政供电工程为2年,市政道路照明工程2年,市政交通设施工程为2年。6、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为2年,市政供水工程为2年;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47.1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穗萝府办[2005]21号)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用工人数、工资支付制度、工程规模等情况;必须定期参加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区建设领域建立和推行的劳动管理培训。47.1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开纪[2005]10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劳工时,一律由承包人签订用工合同,建立工资直接支付制度,承包人每月按时发放劳工工资,自觉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论何种原因决不拖欠或克扣劳工工资。否则,可由员工代表知会有关部门,或拨打投诉电话。承包人必须将上述内容在本工程开工的十日内向全体员工张榜公开。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7.12承包人必须按照穗开规『2004』58号文的有关要求及规定优先使用广州开发区的农民工。(农民工佣工要求)47.11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信息公示栏,每月10日前将上月作业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和支付信息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47.10本工程的保修期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市政工程现行验评标准组织验收认定。
47.19承包人派往现场的管理人员若因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47.18现场施工时,施工员(技术员)不在施工现场不得施工,否则发包人可随时要求停工,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7.17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47.16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到位方面的要求)47.15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承包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除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还将提请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包工程。
47.25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人的全过程监理。47.24在承包人严重违约、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调整情况下或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发包人可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调整,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不予补偿(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可进行造价调整的除外)。47.23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其他工程发生重叠情况或因征地拆迁问题而无法实施的工程,发包人有权取消重叠部分及无法实施部分的工程量,并按照减少的工程量扣除相应的工程款,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另外,由于前述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发包人不予赔偿。47.22本工程采用的所有材料推荐使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2019年修订或最新的版本)第B档次品牌的产品,所有品牌选择均须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47.21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如发现施工图预算存在不合理价格的,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并将书面通知承包人,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47.20本工程设计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费用在措施项目费中设有独立单项项目,该费用包干使用,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
47.3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保证不因该侵权行为影响工程建设。47.30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约金、罚款、扣款等费用,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并通知承包人后直接作为财务扣款依据(无需承包人签认或同意),可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47.29关于现场文件送达后的时效约定:如果涉及到安全、质量、工期(或进度)、经济、技术方案等的报审文件,在发往现场项目部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对方公司,按约定的时效执行;如果属于一般性文件,就直接发往对方现场项目部,项目部如果在约定的时效内未作答复,发文一方再追加一份给对方公司并重新约定答复时效,如果对方公司仍然没有答复,则按重新约定的时效执行。47.28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文件来往,双方不得拒绝签收。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发文一方可以监理工程师签收为准,视为送达。47.27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程实施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47.26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对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有相关规定,则本合同执行该规定。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47.34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47.33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承包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承包人未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承包人承担。47.32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一、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和附件1、2我方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订(签字盖章),全本盖骑缝章;合同及附件其它部分我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牵头人)签字盖章,我方联合体其它成员承认并共同遵守;我方(承包人)在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全部招标文件下,根据xx项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若我方中标,签订《xx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及之后,我方(承包人、联合体全体成员)承诺:致: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履约承诺书附件1:签订时间:年月日
五、我方某成员违约,影响承包人整体工作进度和质量,主办单位可按联合体协议对该成员进行处罚。处罚依据及意见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该违约单位的进度款和结算价中扣除。R由联合体各成员在主办单位审核下,各自开票分别向发包人申请收取相应款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牵头人)总负责开票收取该阶段总款项,再与其它成员协商分配,具体分配与发包人无关。四、我方在收取款项时,按以下方式支付: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我方某成员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我方其他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该成员。二、我方应承担合同的各项税务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总负责,并与其它成员协商处理,与发包人无关。
法定代表人:承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承包人(公章):六、项目建设各阶段所需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含电子文档)由我方主办单位负责提供,设计人工作质量和进度接受我方主办单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承包人:发包人: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委托代理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施工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承包人: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拾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工程、给排水、防护工程以及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含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2、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提前移交之日或者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先发生日期为准)算起。质量保修期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质量保修责任7、其他约定: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执行。6、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5、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3、国家规定的土木、土建、市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工程和桥涵构造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因质量或安全方面的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给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构造物破坏、损坏,路面严重坍塌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七天内派人员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留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单位审定的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后结清(不计利息)。其他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地址:甲方【发包方全称】: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4: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一、甲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过程中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双方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项工程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法人代表:地址:乙方【承包方全称】:负责人:
6、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制止纠正或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可按甲方有关安全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甲方书面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必须组织验收,对乙方拒不执行或屡次再犯或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甲方可将乙方清退出场。5、甲方有权视情况对超过一定时间,工期较长的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入驻工地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对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施工生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权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本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2、严格审查乙方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设备设施资质等,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承包单位。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及广州市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二、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10、本协议项下工程若存在委托第三方监理的情况,则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相应监理合同的条款视情况做好有关的统筹与协调工作。9、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设施进出港区及用水、用电供应等提供便利。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救护便利。
7、乙方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6、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应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乙方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前专项安全教育,告知本岗位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将培训记录、证书等资料报备甲方,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施工作业。乙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强化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4、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给甲方备案,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3、本协议项下工程若存在委托第三方监理的情况(其将根据监理规范和工程的设计、建造、施工、安全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理),则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他们的监理、检查以及在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2、乙方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工程项目再次转包。
13、乙方服从甲方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约束本方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的生产场所或设备,按甲方要求堆放工程材料和停放车辆或施工设备设施,不得在甲方批准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施工。12、乙方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甲方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除。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报告。11、乙方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10、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9、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委派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施工安全监管,当乙方施工影响甲方生产作业时,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当需要甲方停止作业配合施工时,乙方应主动提出不得强行冒险施工。
18、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17、乙方对本单位施工所需自带或租赁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等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检测,特种设备取得国家机关颁发的使用证,并在有效期内。而且这些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等在办理进港时必须提供国家机关颁发的使用许可资质证明等有关资料,严禁自带没有相关使用许可资质证明资料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进入甲方区域。由甲方提供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在交付前双方检查进行安全确认,交付后由乙方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16、乙方对本单位施工所需的用电设备及其用电安全全面负责,用电设备、电缆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和措施,严禁电缆、电线雨天裸露作业或电缆、电线过水。需甲方提供用电、用气、用水的,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双方制定临时使用方案后方可按规定使用。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15、乙方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广州市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14、乙方要做好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等;未经批准不得在所辖施工区域内搭建工棚等易燃建筑,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等;施工中产生明火作业时,需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工程中要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控,动火结束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场。
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以事故调查报告书为准。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三、责任和索赔19、其它本协议中未提及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办理,并定期组织在港施工人员学习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与甲、乙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填写甲乙双方针对本协议项下工程事宜所签订合同的合同名称,下称“主合同”)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3、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承诺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己方责任,如有不履行或履行部分己方责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及后果。2、乙方对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要求不清楚时,应先咨询甲方意见后再施工,甲方应予以配合。1、乙方承诺以本合同价款的3%作为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信誉损失的,甲方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超出部分乙方仍须承担。如乙方在施工中无安全、保卫违规情况,待本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四、其它事宜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公章):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7、补充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协议份数:本协议份数及双方持有数量与主合同相同。
项目代码:2206-440112-04-01-338393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知识大厦C栋二层(广州经济
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地点
技术开发区)
建设项目
建设类别: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大厦C栋二层,对知识大厦C栋二层面积为2922平方米的场地进行装修工作,装修内
容包含:建设“人才零跑动”服务大厅、IAB展厅、路演厅、科学家工作室、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博士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和海外引才工作站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1769.15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1769.15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1018.43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465.35万元;进口设备用汇:万美元
0.00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8月
计划竣工时
人
备案
黄埔区华星和改革局
备案日期22年0628日
备注:
提示: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
案证长期有效。
查询网址:https://gd.tzxm.gov.c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招标代理委托书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招标。现委托贵司承担该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工作,望贵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规定,负责该项目招标的全过程代理工作,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
且公开、公平、公正的履行招标职责。
特此委托。
资服
广州科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日
目录日期:2022年7月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41第四章合同条款40第三章评标办法2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8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41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为选择性条款,以■表示选用,以□表示不选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180070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2090204/18664607565 |
1.1.4 | 项目名称 |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与凤湖中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50米知识大厦副楼C座一楼及二楼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约定条款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约定条款 |
1.3.3 | 质量标准 |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资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另行通知踏勘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提出问题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 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 日;4.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有效性审查标准。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 |
2.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时视为投标人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时视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87.59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1335.40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52.19万元。投标总价及各分项报价(包括设计费和施工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
3.2.5 | 投标报价的要求 | 1、本项目施工发包基准价为1451.52万元;设计发包基准价为74.56万元。投标报价由设计费报价与施工费报价组成。2、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取(其中设计费附加调整系数均设为1.5,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该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对低于成本警戒价(本工程成本警戒价,按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设置)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4、递交方式:(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①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②投标人必须提前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事宜,且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必须先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缴纳方法,否则需自行承担保证金无法成功缴纳的风险。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3)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提供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等,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第 开标室。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6.1.1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9.2 |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 |
9.3 | 项目管理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幅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2、环境管理目标: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3、质量目标:按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具体按合同约定;4、费用目标:确保项目总投资不超过工程概算、预算,具体按合同约定;5、进度目标: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具体按合同约定。 | |
9.4 | 本项目的监理、施工图审查、第三方检测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节能评估服务、造价咨询工作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 |
9.5 | 施工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9.6 |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物业、出租方、其他租户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 |
9.7 | 绿色施工防护要求: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金属防护网维护措施等,该部分费用纳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9.8 | 中标后如项目实施需要变更发包人主体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 |
9.9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8000元由中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并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将此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3、(重要风险提示)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或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1份,载体形式由投标人自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4、投标文件的递交: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②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③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6保密1.5.4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相关招标代理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1.5.3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投标预备会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2偏离1.11.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5)发包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2.2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资料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3.1.2设计方案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注:设计方案文件评审采用“暗标”形式,具体组成和编制要求如下):3.1.1投标文件由设计方案投标文件和实施方案(含资格审查文件)两部分组成。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B、设计方案。A、设计说明;3)总体设计方案:2)目录。1)封面:封面白底黑字,标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文件”字样、编制时间。设计方案文件:文件中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内容包括:(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0M)
(4)资格审查文件:(3)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2)目录。(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实施方案”字样、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等。3.1.3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其他与设计有关的材料。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的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5)企业资质证书在企业库内的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在企业库内的上传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1)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盖章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按招标文件格式);11)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库内的上传件,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10)拟派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库内的上传件;9)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8)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7)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在企业库内的上传件;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7)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资料。(6)项目实施方案技术部分(按附表5《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要求提交)。(5)项目实施方案资信部分(按附表5《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要求提交)。1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库内信息页)。
3.3.1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投标有效期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投标报价
3.4.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前(含开标开始时间),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3.5资格审查资料(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设计方案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3.1.2款的要求;其余资料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进行操作;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提供盖章、签字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牵头方盖章、签字即可。
4.2.5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代表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有误、解密未及时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2)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的;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的,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3)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2)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g工期;h质量标准;i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8)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7)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中心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3开标异议(11)开标结束。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
7.3中标通知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2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开7.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纪律和监督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0.电子招标投标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密封情况 | 有无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有无递交投标保证金 | 施工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安全员 | 投标总报价(元) | 施工费报价(元) | 设计费报价(元)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招标代理代表: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审查 | 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 | |
2.1.2 | 设计标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 | 见附表2《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
2.1.3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见附表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及权重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方案部分得分×设计总权重(30%)+[实施方案部分得分×实施方案部分得分权重(50%)+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权重(50%)]×总权重(70%)其中:实施方案部分得分=资信部分得分+实施方案技术部分得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1) | 设计标详细审查评分 | 设计总体方案、设计图纸等。 | 见附表4《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
2.2.2(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评分标准 | 资信资料、实施方案技术文件 | 见附表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综合评分表》 |
2.2.2(3) | 经济标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见附表6《施工费投标报价综合评分表》 |
2.1.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3.评标程序(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3)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2)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3.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负责)
(5)设计组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4)设计部分投标文件评分汇总:将各专家的评分汇总,计算各有效设计文件的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设计评审组评委揭晓投标人身份,未通过有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及得分汇总。(2)设计标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4《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分,评出设计部分得分,投标人的设计部分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设计组评委进行设计文件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2《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2设计部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设计评审组负责)
3.4投标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负责)3.3.3计算各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部分得分(满分100分)。3.3.2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表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综合评分表》对通过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3.3.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施工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未通过有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部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负责)(6)设计组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3)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2)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3.4.1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对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对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的投标人进行经济部分评审。
3.5.1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权重分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审汇总(由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负责)3.4.4投标报价评分中的投标报价特指工程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包含设计费。②计算施工费投标报价得分:当施工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施工费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最多扣100分,得出的施工费投标报价得分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①确定评标参考价:投标报价评审以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且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位于[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92%,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超过3家时,在经算术校核的位于[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92%,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且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位于[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92%,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为3家时,在经算术校核后位于[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92%,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的施工部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少于3家施工投标报价位于[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92%,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4.2投标报价评分
3.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3.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超过两人(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5.3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参与投标人总得分汇总。3.5.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方案部分得分×设计总权重(30%)+[实施方案部分得分×实施方案部分得分权重(50%)+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权重(50%)]×总权重(70%),其中:实施方案部分得分=资信部分得分(36分)+实施方案技术部分得分(64分)”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分相同的,以实施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实施方案部分得分也相同的,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3.7.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7评标结果3.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备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资格审查表附表1:见后附。4.评标表格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2 |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企业库内上传件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1、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的资质证书在企业库内的上传件或扫描件;2、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的上传件 |
4 | 设计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
5 | 施工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在企业库内的上传件 |
6 | 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公告要求 | 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7 | 专职安全人员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8 | 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
9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10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 |
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库内信息页 |
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13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 资格审查时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 |
结论 |
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文件有效性审查表附表2:评委签名:日期: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序号 | 设计方案编号审查项目 | |||
1 | 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内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 | |||
2 | 发现明显抄袭行为; | |||
3 | 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 |||
4 |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是/否) |
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附表3:评委签名:日期: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是”,否则为“否”。
序号 |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填写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2 |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填写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 |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或未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或盖章的; | ||||||
4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5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总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6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7 |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 | ||||||
8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9 |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是/否) |
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附表4:评委签名:日期: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是”,否则为“否”。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标内容 |
1 | 项目定位 | 5 | 根据项目的需求,制定合理的项目定位描述。优:得[5-4)分,良:得[4-3)分,中:得[3-2)分,差:得[2-0]分。 |
2 | 设计主题 | 5 | 根据项目定位,提出新颖、相关联的独特设计主题,并提取元素设计于方案中。优:得[5-4)分,良:得[4-3)分,中:得[3-2)分,差:得[2-0]分。 |
3 | 效果布局 | 33 | 公共空间效果图。根据设计任务书当中设计风格的需求进行评审,主体性明确,结合服务功能设计,考虑多样性,可调性,合理性来满足招标人的需求。优:得[9-6)分,良:得[6-4)分,中:得[4-2)分,差:得[2-0]分。 |
3 | 效果布局 | 33 | 展厅效果图。根据设计任务书当中设计风格的需求进行评审,主体性明确,结合展示内容主题,考虑科技感创新,展示特色等,并满足招标人的需求。优:得[9-6)分,良:得[6-4)分,中:得[4-2])分,差:得[2-0]分。 |
3 | 效果布局 | 33 | 办公空间效果图。根据设计任务书当中设计风格的需求进行评审,主体性明确,结合办公功能设计,考虑创新性,国际性,合理性来满足招标人的需求。优:得[9-6)分,良:得[6-4)分,中:得[4-2)分,差:得[2-0]分。 |
3 | 效果布局 | 33 | 标识系统设计建议。根据设计效果,合理提出标识系统的设计建议。优:得[6-4)分,良:得[4-2)分,中:得[3-2)分,差:得[2-0]分。 |
4 | 功能分区 | 7 | 平面图布局评比,各区域整体统一、协调,且相互补充的合理化建议。优:得[7-5)分,良:得[5-3)分,中:得[3-2)分,差:得[2-0]分。 |
5 | 设计文件深度 | 50 | 图纸内容各专业齐全,且每个专业均有相关设计说明,图纸满足施工设计深度且符合项目使用工艺要求的考虑。优得[50-40)分;良得[40-25)分;中得[25-10)分;差得[10-0]分; |
合计 | 100 |
附表6:注: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综合评分表附表5:注:投标人的设计部分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一 | 资信部分(36分) | 财务指标(6分) | 近三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平均低于40%,得6分;近三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平均低于50%,得3分;近三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平均低于60%,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企业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以企业2019、2020、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原件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3年,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即可。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评分以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主办方为准) |
一 | 资信部分(36分) | 企业类似施工业绩(6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主办方)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1200万元以上对应类似业绩: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EPC业绩的,每项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报告,不提供的,该项业绩不予评审。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
一 | 资信部分(36分) | 企业工程获奖(6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评分以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过:1、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6分;2、省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3、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取一次得分,且最多只计取4个奖项,不重复计算;奖项指的是国家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省优良样板工程奖、或省建设工程优秀结构奖;市级:或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市建设工程优秀结构奖;本项目须为工程实体业绩奖项,包括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非质量类获奖、安全文明类奖项不予计算。 |
一 | 资信部分(36分) | 项目团队资历(18分) |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2)造价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造价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职称,得0.5分;最高得3分。(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得3分;(4)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1分;最高得2分。(5)暖通负责人: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6)给水排水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7)电气工程师: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8)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注: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项目团队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书和在本投标单位的离投标截止日期近一个月(指2022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工作经验年限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项目团队的各岗位人员不能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成员方人员,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均要求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主办方人员。以上各项累加最多得18分。 |
二 | 实施方案技术部分(64分) | 项目概况、重难点分析(8分) | (1)对项目概况描述准确、详细,得4分;对项目概况描述准确,得2分;有项目概况描述,得1分。(2)重难点分析准确、合理并制定相应对策,得4分;重难点分析准确、合理,得2分;有重难点分析,得1分。 |
二 | 实施方案技术部分(64分) | 施工总进度计划(10分) | (1)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详细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为优良,得5分;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详细的,得3分;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一般的,得1分。(2)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进度计划保障措施且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有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得1分。 |
二 | 实施方案技术部分(64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1)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具体、可行的,得6分;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比较具体、可行的,得3分;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一般的,得1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2)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满足项目需求且科学、先进,得4分;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满足项目需求且科学合理,得2分;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 |
二 | 实施方案技术部分(64分) | 资源供应计划(9分) | (1)有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障措施,得1分。(2)有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及保障措施且确保满足工程进度计划,得4分;有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及保障措施且基本满足工程进度计划,得2分;有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及保障措施,得1分。(3)有材料需求计划及保障措施且材料供应确保满足工程进度计划,得4分;有材料需求计划及保障措施且材料供应基本满足工程进度计划,得2分;有材料需求计划及保障措施,得1分。 |
二 | 实施方案技术部分(64分) | 质量管理措施(9分) | (1)有质量管理目标,得1分。(2)有质量保障体系且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得4分;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得2分;有质量保障体系,得1分。(3)质量保证措施且措施具体、可行,得4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有质量保证措施,得1分。 |
二 | 实施方案技术部分(64分)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9分) | 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得1分。(2)安全文明保障体系制度完善、健全,得4分;安全文明保障体系健全,得2分;有安全文明保障体系,得1分。(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具体、可行,得4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得1分。 |
二 | 实施方案技术部分(64分) | 绿色施工措施(9分) | (1)有绿色施工目标和绿色施工制度健全,得3分;有绿色施工目标和绿色施工制度基本齐全,得2分;有绿色施工目标,得1分。(2)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健全,得3分;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得2分;有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得1分。(3)绿色施工保证措施具体、可行,得3分;绿色施工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有绿色施工保证措施,得1分。 |
合计(100分) | (一)得分+(二)得分 |
工程名称:投标报价算术复核表附表7评委签名:日期:施工费投标报价综合评分表
投标人名称 | ||||||||||||
施工费报价PT(元) | ||||||||||||
计算参考数据 | 评标参考价(PC): | |||||||||||
偏差((PT-PC)/PC)(%) | ||||||||||||
减分(A) | ||||||||||||
得分(I=100-A) |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算术复核后报价(元) |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元) | 偏差率 | 备注 |
一、项目概况:设计任务书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评委签名:日期:
三、设计依据及要求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包括:一层大厅及二层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水电、智能化)、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固定家具及软装等的设计及相关建设安装。二、工程描述(二)项目概况:总装修面积为2922平方米。(二)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与凤湖中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50米知识大厦副楼C座一楼及二楼(一)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考虑员工的配套使用,与接待功能相辅相成;1、考虑对外接待的功能;(二)设计功能及设计风格要求2、本设计任务书的要求。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一)设计依据
1、合理搭配饰面材料,实现经济、实用、美观的高性价比效果;(三)设计要点:6、设计效果明亮生态,考虑耐看性及实用性;5、设计室内外配套的绿化园林效果;4、考虑特色空间举行不同的活动;3、明确功能分区,带有企业文化特色,且能连贯相通;
(五)限额设计要求:2、室内配饰、活动办公家具、艺术摆设等软装配置,由总承包单位进行设计及施工。1、室内固定附属设施:前台接待台、固定卡座等固定家具,LED显示屏及相关配套系统由总承包单位进行设计及施工;(四)室内附属设施要求:3、绿化优美,景色宜人。2、营造舒适、宜人的室内效果;
(1)概念设计构思说明;2、设计成果及深度:1、成果形式:A3图册4份、概念展示板图幅8张(每张展板可涵盖多项内容),PPT汇报文件,电子文件光盘2张。(一)方案设计四、设计成果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对精装修工程总造价的限额要求(详招标文件);设计单位要合理控制重点装饰区域及普通装饰区域的造价分配。
(1)方案设计说明与图纸目录。2、设计成果及深度:1、成果形式:A3图册8份,材料样板展示板1份,PPT汇报文件,电子文件光盘2张。(二)方案深化化计(3)空间的效果图。(2)空间流线分析图;
(7)装饰材料做法一览表、装饰材料实物样板,主要装饰材料样板建议:(6)本项目主选装修材料、绿化、智能化指引。(5)各功能空间彩色效果图(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案要求制作效果图的区域)。(4)地面铺装平面图:标明铺地材料的材料编号、名称、详尽尺寸。(3)天花平面图:标明天花的材料、尺寸、标高,灯具的种类、造型、材料及空调风口位置、大小。(2)平面布置图。
(9)软装配置指引清单(包含软装材质、尺寸标准)。(8)造价概算书(包含室内外装饰工程);色卡样板不小于50×50mm。线材长度不短于200mm;金属、玻璃、石材等板材样板规格不小于150×150mm;布艺样板规格不小于100X150mm,如有图案须裁剪为完整图案;
(2)平面图:(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施工技术指导书,包括特殊工程说明书(如定制、外加工项目)。2、施工图设计成果深度:1、成果形式:A2以上施工蓝图8份,A4预算书与建议书2份,材料样板展示板1份,电子文件2份,消防专册蓝图5份;施工图设计其它满足《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相关图纸及资料。
(3)立面展开图:地面铺装平面:标明铺地材料的材料编号、详尽尺寸及铺设起铺点。天花平面图:标明天棚的尺寸、标高、材料,灯具的种类、开关位置、灯具分组控制,风口位置等;索引平面图:标明立面图索引标号、门标索引标号;墙体平面放线图:标明墙体种类、放线尺寸、洁具定位图、开关位置、风口位置等;平面布置图:标明立面投影完成面;
固定家具的平面、立面造型之处需有详细的节点大样图。卫生间等功能空间放大平、立、剖面图:1:25或更优比例;所有施工涉及的平面、天花、立面造型之处需有详细的节点大样图(包括室内门板);重要空间平面、天花需有大样详图:反映各造型构造、结构尺寸、材料等;(4)剖面、大样详图:每个空间的立面:明确表达所有墙面的造型、尺寸、材料、颜色、大样图索引标号、开关、插座、五金安装的位置等。
(6)装修消防报建的基础性电子文件:含平面功能布置图,天棚、墙、地面及隔断的平、立、剖面图,电气平面定位及控制图,以及填写装修报消防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附所用装修材料说明。给排水布置图。暖通系统布置图;智能化配置图及相关布置图;配电系统图及配电布置图;室内设备:
饰面样板展示板;(8)材料表:饰品选型清单及摆放位置清单和参考图片(包括灯具、装饰地毯、窗帘、绿化、五金配饰等)。家具选型设计图及摆放位置清单和参考图片(包括材质表达);定制家具详图;(7)装饰物品:应提供参考图片、品牌、规格、款式及供应商联络方式等。
(9)施工材料样板:所有材料应注明厂牌、型号、规格、款式、数量、产地、彩色照片及供应商联络方式等,主要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饰面材料表等;洁具表;门及五金配件表;灯具表;
装修工程量清单和概算。⑤装订成册或制作成展板;④色卡样板不小于50X50mm;③线材长度不短于150mm;②金属、玻璃、石材等板材样板规格不小于100X100mm;①布艺样板规格不小于100X150mm,如有图案须裁剪为完整图案;
(另册)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二楼原平面图一楼原平面图其它满足《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相关图纸及资料。
(2)“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按投标文件内容填写。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其他成员可不签字或盖章。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格式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
其中:施工费 | 小写: 元下浮率 %,注:下浮率=【1-(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发包基准价)】×100% | |
设计费 | 小写: 元下浮率 %,注:下浮率=【1-(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发包基准价)】×100% | |
投标工期 | ||
工程质量标准 | ||
保修期限 | ||
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 姓 名 | |
委派的专职安全员 | 姓 名 | |
投标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单位(盖章) |
2、联合体投标的,本证明书由主办方出具,仅填写主办方单位名称并由主办方盖章即可。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2: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3:2、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书由主办方出具,仅填写主办方单位名称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办方单位名称、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施工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 (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2) (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设计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我单位的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招标工作,授权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职员陈柳衡为本次
招标事宜的专职联系人,联系电话:18664607565。
特此证明。
服务
资
瑞投
广州森瑞投
资服务有限公司
22022年7日
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
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
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
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
开通报。
资服
务
.N
广州科瑞携资服有限公司
222年月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科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
织机构代码:91440116278441134N电话:020-82090864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中新广州知识城
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
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
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
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
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服务
资
瑞投
经章)
2022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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