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宿迁第三医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研究,我院拟对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维保服务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维保服务
2.项目内容
洁净手术室6间(百级手术室2间、万级手术室2间、十万级手术室1间、普通手术室1间)、洁净走道、辅助用房的净化空调系统等。
手术室编号
手术间级别
面积
1号手术间
普通手术间
约20㎡
2号手术间
万级
约20㎡
3号手术间
万级
约20㎡
5号手术间
百级
约30㎡
6号手术间
十万级
约20㎡
研究院(大)
百级
约30㎡

   3.详细维保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投标可免交);所投项目的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报价资料:投标服务的详细维保项目清单、主要技术参数及报价目录等。
3.报价及服务承诺。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在报价目录基础上进行两轮竞价,在同等条件下,质优价廉者中标。
四、投标文件接收
请把上述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内容密封好并盖上公司公章,邮寄或面送到宿迁第三医院行政楼402室。接收时间:2024年7月24日8:00—2024年7月31日17:30。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五、本次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标书文件接收人:柳亚楠
联系电话:0527-80701906  13967876177
项目咨询人:张宏志
联系电话:13812401698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雪峰山路2号宿迁第三医院
六、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及时联系。
附:宿迁第三医院手术室净化系统维保服务要求
 
宿迁第三医院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宿迁第三医院手术室净化系统维保服务要求
1、维保服务标准及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设备厂家提供的维护保养手册。
2、安全保证:维保期内,保证所维护保养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3、质量保证:净化空调系统和设备自身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其安全经济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证供冷、供热质量的基础,而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维护保养工作又是净化空调系统和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的重要条件之一。每季度提前向甲方提交保养预排表,内容要包含区间位置、保养时段等,以便提前安排工作。日常保养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养工作时间尽量安排在周末进行。月、季度、年度检查维护保养要落实并有相关记录。
每间手术室、辅助用房建立维保档案,对原始技术资料、维保记录、修理记录、零件更换记录进行登记管理。要从设备设施长期可持续 安全运行的角度出发,进行组织计划维修工作。
为保证洁净手术室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的要求。根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每年对手术室洁净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备案
4、确保手术室的净化系统、恒温恒湿自动化控制系统、强弱电系统、医用气体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洁净手术室的七大洁净指标(尘埃粒子、温、湿度、压差、风速或换气次数、噪声、照度)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标准。
四、维保常规内容
1、每个月作日常巡视,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有隐患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2、每三个月
A检查加湿系统,清洗加湿桶,更换清洗过滤装置。
B应急照明电源组电池充放电一次。
C检查对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中央监控是否正常,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D检查空气处理机组内卫生情况,对机组壁板、箱门进行密封性检查,如发现漏风异常,及时处理。
E检查净化机组轴承有无磨损及润滑油泄漏,轴承锁定螺栓及其它螺栓的松紧度,如有松动,及时锁紧。
F风管风速测试,如有异常,及时调整风管阀门。
G 检查各控制面板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排除
H 电动感应门运行状态,包括反应速度,声音,灵活性检查,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I对可清洗初效过滤器清洗一次。
J对中心供氧、吸引管道的清洗保养。
K通过调整、维护、保养使净化区域内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L 净化区域回风口面板维护及保养一次,过滤网整理、清洗一次。
3、每半年
强弱电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动力电箱,分配电箱螺丝松紧。
A开关闭合,漏电按钮试验。
B 电动门气密性检查
C静压差进行测试一次。
D手术室照度进行测试一次。
E 净化空调机组电动阀检查,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F感应洗手池的感应水嘴调试一次,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G 每半年清洗空调一次。
4、每年
视情况随时更换初,中,高效过滤器。初效过滤器更换2次/年(1-2月清洗一次),中效过滤器更换2次/年,高效过滤器更换1次/2 年,其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
5、在日常的维修保养过程中,对于更换的单个配件或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维保单位承担,在1000元以上的由院方负责采购,由维修单位负责安装。
6、乙方服务中心对维护合同用户的电话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 30分钟;服务中心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做出响应(以院方指定负责人的电话或传真为准);凡是可以通过电话解决的问题,服务中心的工程师立即答复,凡是需要现场维护的,服务中心会立即安排有关维护工程师,做出现场维护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不包括路途时间)。
7、每次维保完成后,须经甲方签字认可。
8、维保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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