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第1号)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函
(招标编号/包号:0747-2460SCCZUL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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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正式通知贵单位,关于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消缺材料硫磺装置空冷器管束(招标编号/包号:0747-2460SCCZUL04/01)的澄清问题答复如下:
澄清问题1:GP9×3-6-193-1.6S-23.4/DR-Ⅲa 316L 的设备位号是否为 03-EA-101/A~D 和 04-EA-101/A~D 各四台。
答复:是,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澄清问题2:GP9x3-6-193-1.6S-23.4/L-IIa 10#+Q245 的设备位号是否为 1256-A-231A/B
答复:乏汽空冷器1256-A-231A,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澄清问题3:设备的换热管规格是否均为∅25×2.5。
答复:严格按照图纸要求
澄清问题4:建议锻件厂家增加河北海浩高压法兰管件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昊坤法兰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不锈钢管厂家增加华迪钢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丰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议碳钢换热管厂家增加江苏冠邦钢管有限公司;建议法兰垫片厂家增加洛阳仟业密封件有限公司。
答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本招标文件如果引用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仅供参考。招标人不限制投标人提供其他供应商的产品,但产品的功能、技术水平、可靠性等均应相当于或不低于被引用的产品,否则将被评审为技术指标偏离。”
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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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