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氯钛一体化中试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2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氯钛一体化中试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1-511523-07-02-584717】JXQB-000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四川省江安县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套1200kg/h 氯化中试装置、一套 400kg/罐后处理中试装置、一套 200kg/批人造金红石&磷酸铁中试装置和一套 20L 聚氯乙烯聚合装置,主要建设面积约3735.45m2;
  2.4计划工期: T+120日历天,其中90日历天交付安装(开工时间:为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
  2.5招标范围:氯化中试厂房、后处理中试厂房、磷酸铁中试厂房、道路、雨污管网等土建工程,具体工程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2(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达到900万元及以上(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工程)。提供证明材料(已完工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如: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投产竣工证明或工程完工报告等);新承接或正在施工项目证明材料:施工合同)。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一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4-29 00:00 至 2023-05-19 1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5-22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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