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排水专项规划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和规划设计要点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35号),鉴于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要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之配套,国家政策、行业标准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对排水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出新要求等重要原因,及片区存在的排水系统运行、排口雨天溢流污染、暴雨期间局部地区内涝严重、管网缺陷严重等突 出问题需进行长沙市六区一县排水专项规划的修编,修编体系为1个全市层面的排水设施国土空间规划和16个片区排水实施规划。本项目为金霞开福、湘湖、长善垸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项目研究范围为金霞开福、湘湖、长善垸纳污区,主要包括纳污区水污染防治、内涝治理规划实施及规划方案编制、排水模型 构建及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内容,规划范围面积约107平方公里。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现状调研及分析报告。
规划编制成果表
序号
文本、图纸及附件
备 注
1
文本
1)排水现状调查分析以及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2) 排水模型评估报告;3)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4)排水防涝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5)近期建设项目库。
2
说明书
3
图集
包括但不限于
1)片区用地规划图;
2)片区水系图;
3)污水系统现状图(含纳污分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泵 站、污水管道管径、长度、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 排污口位置等)、雨水系统现状图(含雨水分区、雨水泵 站,雨水管道管径、长度、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 排水口位置等);
4)污水系统分区图;                               5)污水处理设施近远期建设规划图;                6)污水收集系统近期建设规划图(含污水泵站、调蓄处 理设施、管道规划,并标明管道管径、长度、主要控制 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污口位置等);           
7)雨水系统分区图;                                
8)雨水设施近远期建设规划图(含雨水泵站、调蓄设施、管道规划,并标明管道管径、长度、主要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水口位置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
1、初步成果交付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正式成果交付时间:2023年04月30日前完成;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包括:
①现状调研,②已编在编涉水规划成果衔接,③上位规划落实及深化,④排水模型构建,⑤水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⑥内涝治理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⑦远近期建 设计划编制工作,具体如下:
1、开展现状调研: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满足规划编制输入条件的现状资料(地形及管网测量、水质水量调查及管网缺陷普查、气象、水文、降雨、人口及污染排放等)及规划资料(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海绵城市规划、水利相关规划等)等相关数据基础上,投标人结合片区现状调研情况,编制现状调研报告。
2、衔接已编在编涉水规划成果:与本纳污区已编在编的相关涉水规划及项目成果进行技术衔接。
3、落实及深化上位规划:
1)落实及深化最新修编的长沙市排水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已明确的排水体制、防涝目标、控污目标;
2)落实及深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和排放标准;                                 
3)落实及深化分流制区域初期雨水处理和排放标准;                       
4)落实及深化初期雨水截流、收集、调蓄和处理原则。                         
5)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纳污区人均综合污水量标准、雨水径流系数、暴雨设计重现期、截留倍数等排水参数进行片区排水实施规划方案编制;                                 
6)调整及优化片区重要排水设施、行泄通道和调蓄空间,根据片区实际情况对上位规划中提出的排水体制、雨水汇水分区、污水纳污分区划定等按要求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或实施方案。
4、构建片区排水模型:模型构建主要工作目的为提供技术方案及决策、依据支持,主 要内容包括①水污染及排水防涝现状评估,②规划评估,③辅助规划方案论证,④拟定规划方案效果评估等四项工作。
1)针对未开展模型研究的片区。重点针对已建城区,充分利用管网普查、现状调查、实地排查及已有项目成果,结合片区地形地貌,采取大数据采集及数理建模等技术手段构建片区城市水文模型、管网水动力模型、内涝模型、水质模型等,通过模型模拟分析片区现状 及规划排水系统在水污染和内涝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多方案比选选择经济、合理、有效的 排水系统实施方案,为编制排水实施规划提供技术保障;形成现状评估、规划评估及方案评估成果;
2)针对其他涉水项目中已开展模型研究的片区。根据已开展模型研究的相关成果,结合最新标准及要求,进行模型边界条件/关键参数/模型成果准确性等关键技术问题的复核及审定,并进行模型相关成果的修编及调整(主要涉及现状评估调整、规划评估调整及方案评估调整),确保对原有模型成果进行调整、修改及完善后可作为排水实施规划方案的有效技术支撑。
5、水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
1)通过排水模型模拟等技术手段,结合各片区实际建设情况及纳污条件,进一步深化各纳污分区的初期雨水或合流污水处理标准,提出初期雨水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2)结合污水处理系统现状运行情况、规划用地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污水收集、调蓄、处理系统布局;
3)进一步细化片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等排水设施的规划规模、服务范围、处理 等级和用地需求,以及规划合流制截污干管或初期雨水、污水收集干管的路由、走向、管径、控制点标高等;
4)提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提标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污水厂、污水泵站(含合流)、截污干管、污水主干管等新建及改造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投资等,部分纳污区需提出超标截流污水的应急处理方案;
5)提出污水处理厂之间的污水联调及厂站网之间互联互通的规划方案。
6)提出片区中水来源/回用率/回用用途/规模/服务范围/回用设施等总体规划要求。
7)对纳污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通沟污泥)量进行预测。
6、内涝治理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
1)通过排水模型模拟等技术手段,对片区内涝情况进行现状评估和规划方案模拟,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机排相结合,雨水排放与利用并举的原则,优化调整雨水汇水分区;
2)提出可应对新排涝标准的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现状内涝整治方案、超标降 雨的内涝应急处置方案等;
3)优化雨水收集、调蓄、利用、排放系统的布局,合理确定雨水泵站、涵闸等重大排水设施的规划规模、服务范围、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确定雨水行泄通道的路由和排涝能力,确定雨水主干管渠的路由、走向、管径、控制点标高等。
4)提出本片区雨洪蓄滞空间和行泄通道,海绵调蓄空间及调蓄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等等总体规划要求。
7、近期建设项目库: 根据本次编制的排水实施规划,结合片区应重点预防和解决的水污染及内涝等问题,提出近期建设重点任务,明确规划分流制区域的雨污混错接改造计划、现状排水管网病害治理计划,明确近期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调蓄等排水设施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要求和投资框算。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整改直至合格,有关整改、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各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结算方法
2.1 付 款 人: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完成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通过专家审查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成果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规划成果纳入长沙市排水规划依据图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余10%款项。
3、成果的知识产权
(1)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中标人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5.中标人按投标文件组建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本项工作,并按约定时间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
6.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交文字资料陆份,以及电子文件光盘贰份(文档格式为Word,表格格式为Excel,CAD图格式为dwj或GIS)。同时,当建设计划项目库内项目启动设计、建设或当片区排水系统在政策决策过程中需咨询时,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提供研究成果等相关服务。
8.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采购人无论何时均不对成交供应商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10.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食宿。成交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11.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间所有岗位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培训,因为人员引起的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进行处理及追责。
1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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