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隔氧装置一批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70.1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1万元
招标公司第一采气厂
招标联系人刘华丽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呈全029-683205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9
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23-CQ1-W011(二次)
本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谈判方式选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1.1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隔氧装置一批(二次)。
1.2项目概况:
①项目概况:项目属于第一采气厂作业八区乌5采出水处理技改工程物资采购。
②项目范围:采购的物资必须保证质量,满足现场生产需求。供应范围必须满足以下物料组:26990102。明细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3年12月20日。
1.4供货地点: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交货地点。
1.5计划投资:人民币70.1万元(含税含运费),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谈判文件将被否决(见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单价含13%增值税、运费、包装物等)。
1.6具体情况见编号为“2023-CQ1-W011(二次)”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公司主要人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同一项目谈判(响应人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股东信息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变更信息截图及查询网址。
2.1.2供应商应为制造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一号网中供应商状态正常,未被“中止”或“终止”,且管理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源一号网中准入信息查询截屏),或在长庆油田已办理备案手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商备案审批表复印件),并同时具备以下物料组准入(响应文件中须附能源一号网含所列物料组查询结果截图且显示状态正常):“26990102”。
2.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无破产现象,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并提供两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其它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2.3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没有发生过安全和环保问题,产品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实行“三包”,质保一年。(供应商承诺,盖单位公章)
2.4信用要求:(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供应商被中国石油或长庆油田或第一采气厂暂停、取消招标或非招标资格的,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谈判。(2)失信条款:响应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谈判响应。①响应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响应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响应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响应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响应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2.5供货要求:本次采购物资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到货。(供应商承诺,盖单位公章)
2.6其他要求:
(1)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能够满足生产需求(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承诺若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现场需求,无条件更换产品直到满足现场需求为止。(供应商承诺,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承诺在产品交付时同时提供防爆收油隔氧装置的防爆合格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供应商提供响应承诺函,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承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附的《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技术规格书》与《密闭隔氧与VOCs挥发抑制装置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供应商提供响应承诺函,盖单位公章)
2.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自2023年5 月12 日至2023年5 月16 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3.2谈判文件出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37号(蓝海风中心)22楼;
3.3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资料: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一采气厂关于市场化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告知书、第一采气厂竞争性合同谈判资质审查备案表(格式详见附件),以及U盘(存储谈判文件电子版用)。
3.4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含税),售后不退,银联卡、微信或支付宝支付,不受理现金业务。报名单位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信息(付款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3.5如本项目需要重新组织谈判,在代理机构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后所有潜在响应人应重新履行报名、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文件递交等谈判的全部流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为“长庆油田承包商自主管理平台http://113.200.64.101:8083/”,重新组织谈判的项目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的项目名称后面会带“(二次)”、“(三次)”等后缀。
4.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 月19 日09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37号(蓝海风中心)22楼大庆油田招标中心开标大厅;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参加谈判会议的谈判响应服务商代表须为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服务商代表须携带本单位公章)。
5.谈判
谈判时间:2023年5 月19 日09时00分;
谈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37号(蓝海风中心)22楼大庆油田招标中心谈判室。
6.联系方式
委托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联系人:刘华丽
电话:029-86585117
代理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蓝海风中心22楼。
联系人:苏呈全
电话:029-68320516
前台报名咨询电话:029-68320561
前台通知书领取电话:029-68320562
前台发票咨询电话:029-68320563
开具发票须提供信息(要求格式为word版)
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
付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付款单位地址:
付款单位电话: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费用类型(标书费或代理费):
费用: 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非公对公转账注明汇款人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蓝海风中心22楼(大庆油田招标中心西安分公司)
电话: 029-68320563
拟报项目编号:
拟报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格式为PDF版)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现办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报名有关事宜。
服务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拟报项目编号:
拟报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格式为PDF版)
本人 (姓名)系 (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报名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邮箱:;
服务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关于市场化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的
告知书
(谈判响应人单位名称):
本告知书作为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列入第一采气厂市场化失信企业黑名单:
1.在油田公司或采气一厂依法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合作方在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显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及采气一厂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造成质量、安全、环保、经济重大事故的;
3.在油田公司、采气一厂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记录的;
4.采取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手段获取准入资格的;
5.在市场准入、产品供应、技术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舞弊行为的;
6.向甲方有关管理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安排甲方有关管理人员的宴请、旅游、健身及其他娱乐活动的;
7.存在法律及不良债务风险,已被法院立案并要求油田公司或采气一厂协助执行的;
8.因违规转包、分包造成其他不属于合同双方的劳资纠纷(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或引发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影响企业形象和正常生产、生活的;
9.交付的工作成果、货物等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两次书面催告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的;延期施工、延期交付工作成果、货物并经两次书面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的;
10.合同签订后,经两次或两次以上催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1.在油田公司及各业务处室已纳入“黑名单”的;
12.需要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诺:我单位已充分熟知理解和掌握上述黑名单管理规定,我单位如缔约,将诚信履约,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义务。若出现上述情形,我单位同意列入黑名单管理并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甲方:第一采气厂乙方:(盖章)
谈判小组: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第一采气厂竞争性合同谈判资质审查备案表 | ||||
谈判项目 | ||||
响 应单 位 概 况 | 单位名称 | |||
注册号 | 注册资金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 | 代理人 | |||
相关经 营范围 | ||||
特殊许可证照 | ||||
住所(营业场所) | ||||
谈 判 小 组 意 见 | 经审查,对方单位资质(□满足□不满足)签约要求,且未列入采气一厂市场化失信企业黑名单。 审查人: | |||
注:本表一式两份,合同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此表作为合同附件上报至合同系统中。 |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料组 | 计划流水号 | 物资名称及规格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限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报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推荐生 产厂家 | 供货生产厂家 | 执行标准 | 需求单位 | 到货地点 |
1 | 26990102 | 1005690525 | 隔氧装置 GV/W 100m3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91000 | 91000 | 作业八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水清湾村 | |||||
2 | 26990102 | 1005627312 | 隔氧装置 SYG/W 100m3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2 | 305000 | 610000 | 作业八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水清湾村 | |||||
合计 | 701000 |
2.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谈判文件将被否决(单价含13%增值税、运费、包装物等),每一项合计总金额须填齐全。
3.本项目不限制所投产品的品牌,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要求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仅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供应商可以提供替代产品,但是所投产品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项目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替代产品清单、相应的产品的质量证明资料和产品质量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的对比说明,若供应商未付上述证明材料或所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产品质量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其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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