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2161号)一辆辽B590Z6大众途观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
金额
3.1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2024年第2161号)一辆辽B590Z6大众途观小型普通客车转让...围观数:53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3.12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4DF101633
- 保证金: 0.7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大连心族大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起止日期:2024-07-03 至 2024-07-16
公告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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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1633 监测编号 GR2024DL1000805 标的名称 (2024年第2161号)一辆辽B590Z6大众途观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3.120000 公告日期 2024-07-03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7-16 现场展示时间 (欲参加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与转让方取得联系(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889425661),并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9:00在大连心族大酒店集合统一参加现场展示。)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7-17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17日14: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17日15:00; 最小加价幅度:人民币0.01万元。) 统一展示时间 (欲参加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天与转让方取得联系(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889425661),并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9:00在大连心族大酒店集合统一参加现场展示。) 机动车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机动车品牌 大众汽车牌 原车牌号码 辽B590Z6 车架号 LSVXN65N4D2144830 登记日期 2023-11-07 购置日期 暂无 颜色 使用年限 暂无 数量 1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年检至 2024-11-30 权证 详细信息 车辆型号
SVW6451UFD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一辆辽B590Z6大众途观小型普通客车
资产地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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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或资产交接时实物为准。具体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车辆评估报告书》。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该资产评估报告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对签署《承诺书》的会员可以在成交后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变更登记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20%。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及拒付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与转让方进行车辆及钥匙、备品备件、车辆证书、手册、过户手续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提走车辆并承担车辆全部风险,对因电瓶亏电、损坏等原因而无法正常启动的车辆,应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搭电、维修,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车辆交接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给受让方后及交接之日起至未过户至受让方的期限内,受让方须自行妥善保管车辆,若车辆发生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肇事、违章、损坏、丢失或自燃等)及发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向受让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和费用。 (7)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在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车辆存在保险到期、年检到期、违章等情况,无论是在车辆交接之前或之后,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负责车辆补检、补交保险、处理违章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需转让方予以协助的,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8)同意若在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若存在转让方原对车辆投保且未到期的商业保险,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在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时协助转让方办理商业险退保手续,退保后所得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9)承诺已全面核验并了解全部标的车辆现况,对此无异议并同意现时现况交车,转让方对标的车辆的权利现况、物理缺陷、退换、维修、保养等售后及质保事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且受让方不得因标的车辆的现状及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物理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缺件、水淹、全部或部分损坏等情况)之原因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折价,并不得因标的车辆质量问题及物理缺陷导致无法过户的原因要求转让方退款。在办理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车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受让方须负责检修、维修及补件,经处理后仍无法办理过户的,不得将该车辆上路行使或再行出售,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报废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负责协助转让方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若因转让方不能提供手续(包括: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书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等情形)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同意收回该车辆并向受让方退还该车辆所对应的交易价款。 (10)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资产交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2)同意自行落实车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参与受让前自行核实车辆转籍接收地的有关接收标准,若因排放标准问题而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转籍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受让方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或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递交履约保证金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0、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7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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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大连心族大酒店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献军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604881304k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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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管女士 咨询电话 15542525550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05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五楼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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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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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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