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22]ys[gk]2019015
预算金额27.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曾梅花13599513903
公告正文
“明厨亮灶”校园可视化接入服务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厦门导航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YS[GK]2019015“明厨亮灶”校园可视化接入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明厨亮灶 1 国内 277832 277832 导航者 厦门导航者
合计: 27783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柒仟捌佰叁拾贰元整(¥27783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应及安装调试以供招标人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具体按招标人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可供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供可视对讲软件和可视对讲主机一台及明厨亮灶视频监控软件给甲方使用。 (2)、对未安装监控和可视对讲分机的学校,由乙方新安装可视对讲分机并接入明厨亮灶监控系统,该部分学校甲方按照实际数量结算货款,按每家学校2000元结算货款给乙方。 (3)因甲方原来已有服务商对该项目提供服务,部分学校已安装有可视对讲分机,若学校已有可视对讲分机无需乙方再提供可视对讲设备。原服务商已安装有可视对讲分机但无法接入明厨亮灶系统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免费负责明厨亮灶监控接入及监控视频软件运行,服务标准:接入的监控设备须符合国家28281协议。若原学校有监控无对讲分机,或者对讲分机损坏需要由乙方提供新的对接分机设备,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设备采购发票金额结算给乙方。 (4)上一家服务商已安装好对讲分机并已连接入明厨亮灶可视监控系统的学校,由乙方免费提供合同期的维护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招标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 3、在招标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按照本合同条款5,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实际服务数量及金额后,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货款的80%
2 20 剩余20%在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县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5%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份终止履行,甲方有权不再支付该部分的款项。 (3)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5%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甲方有权不再支付该部分的款项。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的视频监控以及可视对讲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在验收后提供1年原厂维护和升级服务。 2、中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测试、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向由乙方聘请的进驻仙游县市场监督局的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维护人员至少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3、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4、升级维护服务到期后,采购人可供视实际情况与中标人签订<系统年维护、升级服务合同>,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厦门导航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仙游县鲤南镇新园街196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25号之一4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曾梅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950775168
联系方法: 1359951390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账号: 账号: 129400100100236682

签订地点:仙游县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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