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璧县新型城镇化强弱项补短板(城北片区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lbgc202409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赵阜东
公告正文

灵璧县新型城镇化强弱项补短板(城北片区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县新型城镇化强弱项补短板(城北片区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409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安徽磬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灵璧县平山路与钟灵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及电话

闫兴霜 1805571627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

联系人及电话

任雪松、张哲文 1832600197017333030405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3号楼A-7943(集群注册)(联合体牵头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29882号楼2-3(联合体成员)

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元)

设计费率:20%( 4567213.96);施工费率:94.91%(901001889.84)

设计费率: 32% (  7307542.34);施工费率:94.84%(900337364.16)

设计费率: 32%(  7307542.34);施工费率:94.95%(901381618.80)

工期(日历天)

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且完整成果移交后6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且完整成果移交后6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且完整成果移交后6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

姓名

赵阜东

徐印

张天翼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123102417

20093201609

20213104432

项目经理

姓名

关晓辉

李猛

丁德胜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1312021202305845

1112016201740921

1312012201301677

综合评估得分

93.42

86.26

86.08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5115-2025120

招标代理费

291795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管股 0557-602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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