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电子化审批系统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申请系统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用户体系管理智能风控系统贴息汇算系统系统开发免费数据库政务云服务器短信通知服务统一申报门户个人中心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历史数据导入综合运营管理系统业务参数配置管理准入模型初始化采集操作日志查看短信日志采集短信日志查看政务数据调用日志采集政务数据调用日志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并支持一键下载相关文件模板贷款名录管理重点关注名录预警名录预警规则管理风险摘要管理预警方案管理预警推送策略配置催收规则设置催收内容设置异常推送管理对银行贴息汇算数据服务系统数据业务转换数据采集对象整理数据监控数据处理数据清洗规则校验数据对比异常数据管理数据建模管理数据接入方式数据库建设接口规范内部数据标准化数据标准管理数据集成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交换及共享贷款申请查询配偶信息处理应急灾备机制数据备份机制数据对接服务信息系统人社审批系统银行审批系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归集治理平台全功能本地化售后技术服务电话热线服务系统全面巡检内部培训运维培训软件服务项目工具使用调研开发交付维护专项技能培训内部或外部培训师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运行维护平台使用运营规范运营管理人员客服维护人员系统维护线下推广活动运输安装调试担保审批系统升级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审批系统节能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政采贷融资线上信用融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政采e贷线上融资
金额
163.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ys-202206-jz007
预算金额172万元
招标公司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朱荷
招标代理机构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皮冰松0719-8118702
中标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63.4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YS-202206-JZ007(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十采计备[2022]XM1456号
三、项目名称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十堰-茅箭源园路3号
中标(成交)金额:163.4(万元)
服务类 |
名称: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进(采购人代表) ,赵莉,冷萍,徐洪胜(组长),张钒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25
2、评审地点: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5号
联系方式:0719-8654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市辖区 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5楼
联系方式:0719-8118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皮冰松
电话:0719-8118702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docx采购需求.docx
- 招标文件(二次).pdf招标文件(二次).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8/notice_f478c43c701e474b906b4eb3564a7ee5.html
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十堰市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上线后,实现十堰市5区4县1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全流程线上化、一网通办。平台根据十堰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模式,捋顺线下业务流程,将多部门分级审批的线下业务流程转为全线上化流程,实行自动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建设,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受理、调查、审批、放贷、贷后监管、贴息汇算等环节全流程线上经办,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二、项目概述一、采购需求一览表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指标 | 数量 | 备注 |
1 | 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 | 按照“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原则,建立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包括“统一申报门户”+“人社审批系统”+“银行审批系统”+“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智能风控系统”+“贴息汇算系统”+“数据服务系统”七大系统,打造“1分钟申请、3分钟审核、人工0干预、群众0跑腿”的“1300”电子化审批系统,推动十堰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全面提效增量。 | 1 | 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 | “备注”栏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相关规则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法律法规部分
GB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则低温试验方法》GB/T36964-2018《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37970-2019《软件过程及制品可信度评估》GB/T25000.1-2010《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指南》GB/T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3.2设计要求遵循的规范
GB/T29836.1-2013《系统与软件易用性第1部分:指标体系》GB/T32423-2015《系统与软件工程验证与确认》GB/Z20156-2006《软件工程软件生成周期过程用于项目管理的指南》GB9813-2000《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3.3相关政策方针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9813.3-2017《计算机通用规范第3部分:服务器》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6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6]《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5]《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4]《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3]《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18〕5号)
四、技术、服务要求[13]《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全要素多功能平台掀起创新创业新热潮行动方案通知》(十政办函〔2021〕56号)[12]《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十办发〔2021〕17号)[1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10]《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96号)[9]《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0〕6号)
说明:五、商务要求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内容。1.投标人在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条款逐项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未逐项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功能及技术参数 | 评审点 |
1 | 系统开发及相关 | 主流编程语言模块化开发,高扩展性,免费数据库,预留各类型数据接口,方便对接不同的底层数据库,支持多种平台部署,门户页面适合各类型主流浏览器且自适应主流手机浏览器。 | ▲ |
1 | 系统开发及相关 | 项目部署使用政务云服务器资源,由采购人提供。 | ▲ |
1 | 系统开发及相关 | 由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办理域名,且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负责域名备案所产生的的费用。 | ▲ |
1 | 系统开发及相关 | 中标人需提供平台所使用的短信通知服务,短信通知服务使用于针对用户身份验证、密码修改、业务办理等环节,提高信息传输效率。本次招标范围内中标人三年免费运营和维护期提供免费短信,期外据实结算。 | ★ |
1 | 系统开发及相关 | 平台上线后,建设方应提供数据字典,并实现将数据全量汇聚至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 |
1 | 系统开发及相关 | 系统预留接口能够与“青创贷”、“工会会员贷”等政策性贴息贷款平台进行对接接入。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实现全省统一用户信息、身份认证及基本信息接入-包括贷款人登录信息、贷款人实名认证信息、贷款人基本信息同步、对接“i武当”、“鄂汇办”,支持跳转打开“十堰市创业担保贷款”统一申报门户系统。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预览、授权。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通过首页展示平台创业担保贷申请成效统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数、申请户数、授信总金额、放款总金额;介绍创业担保贷申报指南;辅助用户查看、签订平台协议、线上验证就业创业证。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对密码、身份证等敏感信息的加密存储,对互联网通讯,相关敏感信息的加密传输。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完成个人认证,包含身份验证、认证方式手机、人脸识别。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提供个人(含合伙经营)、小微企业申请入口(可根据当地情况修改金额)。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贷款企业列表展示,完善或新增单位基本信息。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完成个人贷款线上申请,包括完善借款人信息;贷款申请数据的政务核验比对;提供线上质押、抵押;申请人准入核验并提交贷款申请。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共同借款人信息反馈。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完成共同借款人线上申请,包括共同借款人信息完善、人脸识别、数据授权、政务数据比对及准入核验。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完成担保人及配偶线上申请,包括信息完善、人脸识别、数据授权、政务数据比对及准入核验。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审批等待,申请贷款进度查询、展示具体的授权节点进度。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签订(预留功能)。 | ▲ |
2 | 统一申报门户 | 个人中心,提供申请信息、贷款信息、授权信息管理,展示还款记录,支持添加担保人信息、查看通知公告、政策列表等帮助性内容。 | ▲ |
3 | 人社审批系统 | 支持人社初审、复审查看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信息、详情,一键下载、上传相关资料,完成业务转派及审批。 | ▲ |
3 | 人社审批系统 | 支持线下收件,人工录入。 | ▲ |
3 | 人社审批系统 | 审批台账/审批通过台账/发放台账(银行回盘后)导出。 | ▲ |
3 | 人社审批系统 | 展示、查询、取消、一键导出人社公示信息。 | ▲ |
4 | 银行审批系统 | 查看人员画像、下载画像报告。 | ★ |
4 | 银行审批系统 | 支持银行初审、复审,查看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信息、详情,一键下载、上传相关资料,完成业务转派及审批。 | ▲ |
4 | 银行审批系统 | 查看审核流转、进度、申请信息,支持对申请强制结束并更新贷款进度,一键导出人员信息。 | ▲ |
4 | 银行审批系统 | 贷款发放回盘/贷款还款录入。 | ▲ |
4 | 银行审批系统 | 查看按时间区间统计发放贷款笔数、发放贷款金额、还款笔数、还款金额、贴息笔数、贴息金额;按时间点统计贷款余额、在贷笔数。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用户体系管理,包括登录、修改/忘记密码、绑定/解绑手机、权限控制、财政用户体系兼容。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历史数据导入。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黑名单导入、新增及控制黑名单申请。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查询、新增、编辑、删除指标拒绝的原因。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查询、新增、编辑、删除审批状态拒绝的原因。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新增、编辑、删除系统超时要求内容。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短信模板新增、制定,实现短信内容的初始化和发送。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支持对担保方式编辑、删除,设置担保方式附件。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业务模式详情查看。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业务流程及节点的查看、新增、删除、修改,根据区域审批要求不同配置审批流程引擎,控制整个审批的流转。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业务参数配置管理,包括业务参数的新增、删除、编辑、初始化。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新增、编辑区域及标签信息,查看区域详情及区域归属管理。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审批机构管理,包括机构新增、删除、编辑、查询等,并对不同机构做数据权限隔离。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平台使用的角色及权限配置,包括人社审批、银行审批、管理员等,支持对角色进行新增、删除、查看详情。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支持对用户账号进行删除、新增、编辑、注销、密码重置、授权权限。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查看准入指标,对准入模型指标新增、编辑、发布、启用。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准入模型初始化,完成如申请人准入模型、配偶准入模型的定制设置与开发。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对客户群体进行编辑、删除、新增,根据当地政策,识别客户群体并设置相关附件材料。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查看操作日志、采集操作日志。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查看短信日志、采集短信日志。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查看政务数据调用日志、采集政务数据调用日志。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查看实时授信异常情况,采集授信异常问题。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对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并支持一键下载。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查看推送的消息详情。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对系统消息新增、发布、编辑、删除(公告、通知、政策)。 | ▲ |
5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 查看系统相关文件模板,如个人信息授权书,合同模板等,编辑、删除、新增文件模板内容。 | ▲ |
6 | 智能风控系统 | 贷款名录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新增、删除、编辑、关注名录信息。 | ▲ |
6 | 智能风控系统 | 重点关注名录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新增、删除、编辑、关注名录信息。 | ▲ |
6 | 智能风控系统 | 预警名录管理,可编辑预警名录及处理情况,导出预警名录及详细预警信息。 | ▲ |
6 | 智能风控系统 | 预警规则管理,根据政策要求编辑预警规则。 | ★ |
6 | 智能风控系统 | 风险摘要管理,根据政策要求编辑风险摘要。 | ▲ |
6 | 智能风控系统 | 预警方案管理,查看、编辑、删除、配置预警方案和预警等级。 | ▲ |
6 | 智能风控系统 | 预警推送策略配置,查看、编辑、删除预警推送策略。 | ▲ |
6 | 智能风控系统 | 催收规则设置,查看、编辑、删除催收规则。 | ▲ |
6 | 智能风控系统 | 催收内容设置,可以按照产品类别及还款方式进行催收规则设置,包括设定催收频率、催收方式等。 | ▲ |
6 | 智能风控系统 | 异常推送管理,异常推送情况查看。 | ▲ |
7 | 贴息汇算系统 | 贷款及贴息相关统计可视化,如总贷款金额,总的贴息金额等,根据需求整理该页面。 | ▲ |
7 | 贴息汇算系统 | 查看、删除、编辑、新增、固定模版格式的基础表格。 | ▲ |
7 | 贴息汇算系统 | 银行贴息汇算线上数据报表(固定模版格式)生成、导出;对银行贴息汇算全量数据(线上数据、线下数据、历史数据)报表上传解析。 | ★ |
7 | 贴息汇算系统 | 季度、年度报表(省统计、中央统计,固定模版格式)生成、导出。 | ★ |
7 | 贴息汇算系统 | 展示、查看财政数据操作日志列表及详情。 | ▲ |
8 | 数据服务系统 | 数据业务转换,支持数据采集、数据监控、数据处理、数据清洗、规则校验、数据对比、数据采集对象整理、异常数据管理。 | ▲ |
8 | 数据服务系统 | 支持对数据建模管理、数据接入方式、数据库建设、接口规范、内部数据标准化、数据标准管理、数据集成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交换及共享。 | ▲ |
8 | 数据服务系统 | 支持对贷款申请查询、配偶信息处理,对接省人社厅数据、外部系统数据服务。 | ▲ |
8 | 数据服务系统 | 建立应急灾备机制,完善的数据备份机制,所有数据和平台+移动端等能在灾备应急启动后24小时内完成恢复。 | ▲ |
9 | 数据对接服务 | 根据省市管理单位要求,系统需要与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对接。 | ★ |
9 | 数据对接服务 | 根据省市管理单位要求,如在系统对接服务期内,省市两级管理单位另有其他政务应用服务平台对接的政令要求,中标方需按要求对指定平台(不超过两个)进行免费对接。 | ▲ |
10 | 等保测评服务 | 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达到三级等保要求。 | ★ |
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内容。1.投标人在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条款逐项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未逐项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 容 | 评审点 |
1 | 企业综合服务能力 | 中标人应具备软件成熟度认证、ITSS信息技术服务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资格证书。 | ▲ |
2 | 类似业绩 | 具有类似平台服务类案例,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清晰扫描件为准。 | ▲ |
3 | 技术人员综合实力 | 项目负责人具有PMP认证、系统架构设计师、CISP、ITSS等认证;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HCE、CISP、ITSS等认证;项目团队人员具有CISP、ITIL、ITSS等认证。 | ▲ |
4 | 合同履行期(工期要求) | 签订合同之日起在45天内完成创业担保贷款“统一申报门户”、“人社审批系统”、“银行审批系统”、“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数据服务系统”五大系统建设工作和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并上线试运行。签订合同之日起在75天内完成“智能风控系统”、“贴息汇算系统”两大系统建设,并正式上线交付使用。签订合同之日起在120天内完成十堰市大数据中心已有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所需政务数据以及其他部门数据的对接、归集、治理相关工作,实现平台全功能。 | ★ |
5 | 质保期 | 免费运营和维护期三年,项目现场运维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 | ★ |
6 | 开发期驻场要求 | 项目终验前,中标人应配置至少4人现场开发实施团队。团队包含至少1名项目经理,1名产品经理,1名技术经理,1名技术支持;驻场项目组人员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采购人批准后,替代人员须具有与原驻场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 ★ |
7 | 交付安装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8 | 售后及培训服务 | 中标人须成立针对本项目专门的3年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团队。质保期内,中标人为采购人及最终用户方提供全面的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标人为采购人及最终用户方提供7*16的本地化售后技术服务、电话热线服务。(2)发生系统故障时,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或最终用户方通知应立即响应,驻场运维人员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由中标人承建的系统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的,中标人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加以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及最终用户方正常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除提供上述质保期的服务外,还须提供定期开展系统全面巡检,每季不少于1次,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立即组织处理。中标人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包括内部培训、运维培训。(1)内部培训是在项目前期、中期、后期对项目内部人员进行总体和分类培训,针对完成项目所需具备的专业技能,包括软件服务、项目工具使用等方面,为更好的完成项目前期调研开发、交付维护工作,制定专项技能培训计划,由内部或外部培训师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2)运维培训主要针对后期实际运行维护部门开展关于运营初期的平台使用、运营规范、维护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培训人员涵盖:运营管理人员、客服人员、维护人员等。旨在使运维团队能快速掌握系统使用,高效的进行系统维护。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通过网络、线下活动等方式开展平台推广,线下推广活动应有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等政策享受对象参加,其中首年场次不少于20场、服务对象参加累计不少于800人次,第二年、第三年线下推广活动应不少于10场。系统竣工后,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域名注册、网站备案等工作。 | ★ |
9 | 付款方式 |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所投报价包含设备款、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完成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申请系统、人社审批系统、担保审批系统,中标人开具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十堰市大数据中心已有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所需政务数据的对接、归集、治理相关工作,实现平台全功能且使用无任何重大故障问题,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验收合格一年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 | |
10 | 产品质量要求 | 中标人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运行正常,性能可靠。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护和升级服务。 | |
11 | 产品进场安装、调试及验收 | 项目验收由中标人组织进行,严格按照采购人项目建设验收相关规定进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YS-202206-JZ007(2)
采购人: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项目名称: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担保贷款电子
审批系统项目(二次)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7月
温馨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
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
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www.hbca.org.cn)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
签章。
二、投标人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投标人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
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投标人确认。
三、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四、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
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
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人应按照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
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
七、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集中采购
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投标人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
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九、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十堰市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服
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并于2022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S-202206-JZ007(2)
2.采购计划备案号:十采计备[2022]XM1456号
3.项目名称:十堰市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72(万元)
6.最高限价:172(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一览表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1)签订合同之日起在45天内完成创业担保贷款“统一申报门户”、“人社审批系
统”、“银行审批系统”、“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数据服务系统”五大系统建设工
作和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并上线试运行。
2)签订合同之日起在75天内完成“智能风控系统”、“贴息汇算系统”两大系统
建设,并正式上线交付使用。
3)签订合同之日起在120天内完成十堰市大数据中心已有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所
需政务数据以及其他部门数据的对接、归集、治理相关工作,实现平台全功能。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电信行业分公司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
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获取。
3.方式:登录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83.19.141:10002/#/index)
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先完成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办理CA锁。方式:打开
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投标人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投标人注册时应
诚信客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
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流程投标人登录www.hbca.org.cn查询)。
(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CA的投标人。登录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参
与项目标段,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无法网上投标!
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CA,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的投标人。登录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
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点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投标
五、开标
1.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点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5号
联系人:朱荷
联系电话:0719-8654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5楼
采购编制:皮冰松
联系电话:0719-8118702
采购执行:郑炜
联系电话:0719-8118701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 | SYS-202206-JZ007(2) |
2 | 项目名称 |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审批系统项目(二次) |
3 | 项目属性 | 服务 |
4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
5 | 集中采购机构 |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
6 | 监管部门 | 十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9号财政局223室,联系电话:0719-8102791 |
7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8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9 | 投标响应文件 |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10 | 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及递交时间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
11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CA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2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13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14 | 资格预审 | 不进行 |
15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7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8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9 | 实物样品 | 不提交 |
20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21 | 现场讲解或演示 | 不组织 |
22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
23 | 预付款 | 采购人支付预付款 |
2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
2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2)标的物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4)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的节能环保产品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26 | 联合体投标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27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 |
28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9 | 中标人确定方式 |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
30 | 质疑及提交 |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八条”。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针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结果等实质性内容的质疑。4.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并答复投标人对采购流程及程序或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
31 | 公告媒介 |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83.19.141:10002 |
32 | 招标结果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投标人可在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中标通知书下载”和“招标结果通知书下载”版块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
33 | 其他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2)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为准。 |
34 | 政采贷融资 | 中标人可结合实际,按照《十堰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政采贷平台融资。 |
注:如有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服务的采购。
2.当事人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2.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3“监督管理机构”是指:十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项目属性及定义
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招
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
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
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
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3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
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
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其他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6.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在6.2规定的
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疑问函。
6.2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
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
予受理。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通过“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
人应实时关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更正公告,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因“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政府采购中心及时
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
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4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
8.1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
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
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8.2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
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
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
议的雇员人数。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企业声明函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招标内容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企
业制造(服务)。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服务商)为(企业名称),属于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
荐目录企业;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服务商)(企业名称),属于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
目录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则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声明函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招标内容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的企业制造(服务)。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服务商)为(企业名称),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服务商)(企业名称),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1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 性别 | 性别 | 年龄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职称 | 学历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个人简介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类似项目经验 |
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项目时间 |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
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13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年龄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
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1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项目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时间 | |
项目内容 |
说明:1.每个合同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
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15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投标人自拟)
附件16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优化十堰市营商环境,根据《十堰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实施意见》的要求,十堰市城区各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了专业人员开展定向服务,有融资
意向的中小企业可根据文件要求提交《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十堰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银行名称 | 产品特点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基于真实的政府采购信息,与湖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互联互通。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凭借真实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信息即可在建行办理全流程线上无抵押担保。2.融资成本低。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放款快捷。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3个工作日。 | 赵经理 | 1867166559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放款快捷。政采e贷”产品通过人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省市的政府采购平台对接,实现了客户申请、授信审批线上化,并有效锁定回款路径,极大提高了政府采购中标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便捷性及时效性。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最快1个工作日。2.融资成本低。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授信额度高。最高授信额度可达1000万元。政采e贷的额度是基于客户2020年以来(核额为年均)在政府采购中标情况数据核定,如果客户在政府采购中标频繁且金额较大,该额度更能满足客户融资需求。4.授信期限长。授信期限两年,单笔业务期限一年,能保证客户融资不断档。 | 张经理 | 18772957391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根据政采网公示信息及企业中标信息,可提供一定额度信用贷款,无需抵押,绿色通道。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7-10个工作 | 韩飞 | 137978660068616776 |
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依托于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无抵押贷款并能够在线审批和放款。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审批和放款流程便捷高效,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4-5天。 | 梁经理 | 1862793897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线上融资产品,申请手续简便,线上审批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高达500万元。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2周。4.还款方式灵活,额度可循环使用。 | 张政 | 159719158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 1.纯信用无抵押,线上申请,随借随还,最高授信500万元。2.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3.从客户提交融资需求到放款一般需3天。 | 王丽 | 8897801 |
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 | 是否有融资意向 | ||
融资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
注:1、采购预算单位或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待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结果出来1日内,将有融
资意向的中标或成交中小企业填写的“十堰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发送至邮箱:
hbsycgb@163.com;
2、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选择的意向银行,将本表及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对应的融资意向银行
经办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