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2023年法治余姚建设工作要点》(余党办〔2023〕54号)确定的工作要求,扎实履行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职责,助力我市高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活力“最名邑”。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建统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专题学法4次;举办新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复议法》等法治专题讲座2次。聘请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机制,2023年以来该所提供法律服务10次。 (二)加强党对法治工作领导。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结合年终述职考核进行述法。部署落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按时报送法治信息。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97.43%。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专题培训4次。 (四)多方式推进公众参与。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余姚日报等传统媒体,扩大环保宣传面,提高公众满意度。2023年,在学习强国、中国环境、浙江日报、凤凰网、中国蓝等国家级省级媒体、余姚本地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宣传报道数量达148篇。继续强化“六五”世界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累计开展宣传活动28场,与本地热门网站合作,发动网民参与分享《我身边的生物多样性》的有奖话题活动,活动日吸引了网民3700多人围观、1800多人在平台发布分享拍摄的野生动物照片或视频。与市妇联合作拍摄姚江小姐姐走进生态环境局视频2期,其中生态环境小姐姐讲述的高空瞭望系统入选了学习强国,联合城市展览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亲子活动10次。 二、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3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作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我局无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本年度未制发规范性文件。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落实法律顾问及法治工作人员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合同备案登记制度,2023年均未发生合同纠纷。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重大项目服务要素保障。坚持支持企业发展的服务理念,建立省、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进度表,通过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边编边审等措施,全方位、零距离做好环评报告文本编制、修改过程指导工作。针对当前总量排放削减替代空间紧张的现状,主动谋划新上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调剂来源,推动重大项目按时序落地。累计完成北排二通道、海塘安澜工程、陶家路江排涝枢纽及供水工程、优福科技等20余个重大(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为16个重点企业项目统筹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来源。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主动开展上门服务,为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等地130多家排污单位提供排污许可制度、“一证式”管理政策解读与项目审批咨询。编制《余姚市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守法指南》并向全市排污单位发放,同时通过主动筛选、提前介入、免费代办等措施全面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2023年,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一件事联办184件次;完成项目审批(含备案)261件,事项按时办结率和办事对象满意率均为100%,办事对象满意率100%,并获服务对象表扬锦旗一面。 三、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和业务能力锤炼 (一)全力做好生态环境执法保障。强化“绿剑”专项执法、信访专项检查、护航亚运等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在“绿剑”专项行动中累计对全市662个点位(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596个,目前全部问题均已销号闭环。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改,确定9大领域47项排查整治任务,构建形成“排查整治—分析研判—彻查彻治”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整治贯穿到底、精准到位。2023年累计排查各类生态环境相关问题1511个,已完成整改1438个,剩余73个正在有序推进整改中。持续深化行刑衔接、公检法环协作机制、生态环境信访联调联动机制,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新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和“两打”案件办理力度(全年共移交公安刑事案件2起,办理第三方验收弄虚作假案件3起,应用《土壤法》办理新型案件1起),1起案件入选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023年累计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8件,处罚金额1105.6423万余元,受理生态环境类信访件114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45%。 (二)注重干部队伍业务能力锤炼。依托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管理制度化,充分发挥“执法大练兵和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的“指挥棒”作用,寓教于练、寓教于战,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水平。2023年,在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综合大比武中我局环境监测站获团体三等奖,在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中,我局环境监测站一名同志获个人三等奖;2022-2023连续两年荣获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集体三等奖;2023年我市黄家埠回龙村废弃山塘垃圾填埋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我局获集体三等功,2名个人受记功奖励;1名个人获得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治政府理念有待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执法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法能力有待增强;普法责任制落实刚性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常抓不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统筹推进,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质量和水平。三是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水平。巩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信用+监管”模式、“环保e企管”系统应用,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推进“预防式执法”工作,着力打造对各类行政行为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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