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 某大学校区通勤班车和临时公务用车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某大学校区通勤班车和临时公务用车
二、项目概况:
主要是为大学教职员工往返大学城校区和江津校区提供通勤班车及校直临时公务用车服务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需要实现的目标
本项目主要是为大学教职员工提供往返某大学校区通勤班车和临时公务用车服务。
(二)应当执行的军用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人员责任险(乘客险)》、车辆保险等保险手续(提供保险单,并书面承诺合同期限内续保)。
(三)应当满足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性能、物理特性(外观、结构、材料)等要求
1.车辆要求
(1)承运车辆均应为2016年以后(含2016年)购置的车辆,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2)须采用大客车(49座)、大客车(38座)、旅行车/中巴车(17-21座)、柯斯达旅行车(17-21座)、商务车(7座),年检合格,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提供的服务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必须大于每个班次的乘坐人数。
2.人员要求
本项目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司机,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对上述所有人员进行政审。
(1)项目负责人:身体健康,品性端正,普通话流畅,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全天24小时能保持通信畅通。
(2)供应商所配备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车型的驾驶资格,且技术娴熟、经验丰富。驾驶员驾龄在5年以上且无违法犯罪行为,退伍军人优先考虑,司机年龄25-55周岁,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通勤班车驾驶员一旦确定,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必须更换的需征求招标单位意见。
(3)司机统一着装,形象气质佳,符合职业要求,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或与乘车人员发生争执。
(四)应当满足的服务内容、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通勤班车
①工作日
大学城通勤班车(17-21座旅行车/中巴车,按照通勤班车结算),每个工作日早7:00由大学本部出发前往大学城,返回时间按照夏季作息时间17:30(冬季作息时间17:10)由大学城出发返回大学本部。
江津通勤班车(49座大客车,按照通勤班车结算),每个工作日早6:40由大学本部出发前往江津,返回时间按照夏季作息时间17:20(冬季作息时间17:00)由江津返回大学本部。
②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
大学城和江津通勤班车(一般为7座商务车,按照单趟结算),8:00由大学本部出发分别至大学城和江津,随后返回大学本部;如工作任务需要,也可调整为通勤班车进行保障。
2.校直临时公务用车
由用车单位提前1天将用车审批单报大学安全管理处,由安全管理处批准后,乙方依据用车要求安排车辆保障。
3.预计通勤班车和临时公务用车量
序号 |
项目 |
价 格(元/辆) |
总价 |
|||||||||
7座商务车 |
17-21座 旅行车/中巴车 |
17-21座 柯斯达旅行车 |
38座大客车 |
49座大客车 |
||||||||
预计趟次 |
单价 |
预计趟次 |
单价 |
预计趟次 |
单价 |
预计趟次 |
单价 |
预计趟次 |
单价 |
|||
1 |
往返江津通勤班车 |
155 |
/ |
60 |
/ |
/ |
/ |
100 |
/ |
50 |
/ |
不高于90万元 |
2 |
往返大学城通勤班车 |
70 |
/ |
180 |
/ |
/ |
/ |
80 |
/ |
10 |
/ |
|
3 |
临时往返江津(单趟) |
5 |
/ |
20 |
/ |
10 |
/ |
10 |
/ |
20 |
/ |
|
4 |
临时往返大学区 (单趟) |
5 |
/ |
20 |
/ |
10 |
/ |
30 |
/ |
10 |
/ |
|
5 |
临时公务用车(4小时50公里以内) |
10 |
/ |
10 |
/ |
20 |
/ |
5 |
/ |
10 |
/ |
|
6 |
临时公务用车(8小时100公里以内) |
10 |
/ |
10 |
/ |
20 |
/ |
5 |
/ |
10 |
/ |
|
备 注 |
如临时公务用车超出用车时限或距离,每超1小时或超15公里以内或超1小时15公里以内,临时公务用车(4小时50公里以内)超出的费用按照采购单价的十分之一价格进行累加计价,临时公务用车(8小时100公里以内)超出的费用按照采购单价的十六分之一价格进行累加计价。 |
(五)验收标注、方法
车辆服务过程中,甲方可视情组织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服务质量和价格应符合合同要求的内容标准。
经济要求
经济要求应当对采购标的的数量、交付时间和地点、付款条件、包装和运输、打码贴签、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明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预算安排等情况
本次采购项目预计每年使用经费90万元,将全部用于标的内容采购(以实际开支为准)。
(二)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采购数量: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保障车辆数量及车型。
2.实施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天内提供车辆服务。
(三)包装、运输、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报价要求、保险、保密和专利等
1.服务保障要求
(1)保障车辆司机能确保行车安全并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天气变化及乘客要求随时开动冷暖设备,保证适宜的车内温度。
(2)保障车辆司机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行车途中不吸烟、不吃东西、不使用手机、不开故障车,严格按照交通指示行车,言语文明,行为规范。
(3)每天对保障车辆进行清洁消毒,保证车厢整洁干净,并检查车内有无遗留物品,有遗失应及时交与失主或需求单位;每月清洗座套一次。
(4)采取定线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需求单位有关班车调度的通知或服务质量的投诉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于重大投诉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诉同一车辆两次的,应更换车辆;对于同一名司机一个月内被投诉两次或三名乘车人员同时投诉的,应更换司机。
(5)保障甲方的车辆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取消,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当次用车费用金额50%进行扣罚,迟到、早退30分钟至1小时按当次费用金额进行扣罚,并由乙方承担乘车人员因延误产生的额外交通费用;如乙方一个月之内迟到、早退次数超过1次,第二次起按当次用车费用2倍金额扣罚;如中标单位无故停开班车,或累计迟到3次,或因乙方原因未按照甲方要求派遣车辆造成任务无法按时完成并造成严重后果,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承运方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对班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性能稳定,不得有安全隐患。
(7)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方用车需要。
2.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通风换气。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2)承运车辆应提前15分钟到达始发站,严格按照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严禁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混载、溜站。
(3)发生班车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等情况需更换司机或车辆时,应征得需求单位同意,更换的司机和车辆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班车在行驶途中出现事故或故障,应及时调度车辆完成保障任务。若无法完成保障任务,承运方则需承担所有乘客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
(4)供应商承诺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或第三方损失均与采购单位无关,如在上下车和行驶过程中造成采购单位所属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
(5)供应商承担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停车费、保险、维修、油料(充电费)、过路费、驾驶员以及安全员工资和餐费等。
(6)保密要求:投标人应遵守军队保密规定,保证不得在营区内部拍摄军事秘密以及出现其他违反军队保密规定的行为。对需求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3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合同期满且无违约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8)付款及结算方式:本项目每2个月按发票票据结算。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服务期限: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甲方如遇政策性变化可选择不续签合同或适时调整合同内容。合同续签条件:1.上级下拨项目经费能满足预算需求;2.每季度组织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每年4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至少3次达到总评80分(含)以上。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 2024年11月07日
五、反馈渠道
反馈意见请发送到dai110198@qq.com邮箱。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老师
办公电话:023-68771111
移动电话:023-68771111
传真:023-68771111
地址:重庆市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林老师
办公电话:023-68752126
移动电话:023-68752126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