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1100g231023001001
预算金额7837.44万元
招标公司黑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先生1330450825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黑河市公安局反恐特警训练基地、公安宣教基地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1100G23102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河市公安局反恐特警训练基地、公安宣教基地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市发改投资[2023]26号文件、黑市发改投资[2023]11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黑河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黑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河市公安局反恐特警训练基地、公安宣教基地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黑河市西部五中西片区,广兴路南侧,振兴路东侧。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18371.9 ㎡(其中学员宿舍楼:建筑面积5137.8 平方米,地上4 层,为多层宿舍楼,建筑高度 16.65 米;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 13234.1 平方米,主体建筑地上 3 层,为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 16.35 米,独立室外设备用房地上 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 3.9米)。
2.4招标控制价:7837.44万元,其中工程费: 7735.44 万元,设计费: 102.00 万元。
2.5计划工期(含设计、施工):计划2023年11月22日开工,计划2024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总工期405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劳动安全卫生评审、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 3 个月(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自行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查询内容: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均按上述要求查询);
3.4.2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单位均按上述要求查询);
3.4.3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①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②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3.8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指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本等。下载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1时00分至2023年11月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方式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5日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6.3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社保进行核查(须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其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证企一致,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9.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质疑、投诉也可以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黑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黑河市龙滨路21号
电      话:0456-8248816
招  标  人:黑河市公安局
地      址:黑河市爱辉区铁路街383号
联  系  人: 孟先生
电      话:1774537991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楼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3304508257
邮      箱:gxgdz@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