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博才中海小学长沙市岳麓区博才中海小学校车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99.7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f2021083100182
预算金额173.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F20210831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博才中海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雷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博才中海小学校车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F20210831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岳麓区博才中海小学校车服务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详见附件11997280
 合计金额小写: 19972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品目分类

规格型号

台数

运行月数

运营费用(元/月)

预算金额(元)

1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19座以上专用校车接送服务

(大型专用校车)

7

9

27480

1731240

2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19座专用校车接送服务

(中型专用校车)

2

9

14780

266040

合计(元)

199728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1 —— 2022-07-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派车至甲方指定地点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为学校开展校车服务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7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4.44,说明:2022年2月份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0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56,说明:2022年8月份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岳支行(长沙市岳麓区雷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8201050000000573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公司必须保证投入营运的校车为专用校车,除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性标准外,还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以及《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车辆固定的强度》(GB24406-2012)规定的标准。

5.2.2乙方按约定提供校车服务及其随附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每学期末对乙方校车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据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可对乙方的运营行为进行考核监督。

(2)配合公安(交警)、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3)有权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及人员按时准点接送学生,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乙方重新调配车辆。

(4)及时足额支付校车服务经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校车运营单位设立管理办法》要求成立的专业校车服务公司,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交警部门规定的线路营运,不得超载、超速。

(2)乙方用于本项目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统一车辆外观标识,依法申领校车标牌,办理各种必备证件。

(3)乙方应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使用违规、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4)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校车运营期间安排专人实时全程视频监控,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培训,建立校车安全维护档案。

(5)校车服务公司应严把驾驶员资质的准入关,杜绝不合格、思想素质不达标的驾驶员参与校车驾驶。

(6)统一购买车辆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车不低于100万的三责险和100万的承运人险。

(7)必须根据长沙市岳麓区博才中海小学服务实际需求及时增减校车数量和调配服务单位。

(8)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市区政府各部门下发的关于校车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办法建立安全管理相配套的对校车的监管、检查以及对司机、随车照管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奖罚机制等。

(9)乙方坚决做好校车行驶时的应急预案。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立即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安排学生安全转运,确保学生安全。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全部由中标校车服务公司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10)校车服务公司须与学校、幼儿园及其公司的司机、照管员等签定安全责任书,协助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校车运营的全过程。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联丰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9栋202室
法定代理人: 忻滨滨 法定代理人: 彭文革
委托代理人: 邹晋 委托代理人: 李雅婷
电话: 0731-89918763 电话: 0731-85403888
传真: 0731-89918763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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