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品目分类
规格型号
台数
运行月数
运营费用(元/月)
预算金额(元)
1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19座以上专用校车接送服务
(大型专用校车)
7
9
27480
1731240
2
19座专用校车接送服务
(中型专用校车)
14780
266040
合计(元)
1997280元
由乙方派车至甲方指定地点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为学校开展校车服务工作。
5.2.1公司必须保证投入营运的校车为专用校车,除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性标准外,还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以及《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车辆固定的强度》(GB24406-2012)规定的标准。
5.2.2乙方按约定提供校车服务及其随附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要求。
甲方每学期末对乙方校车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据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可对乙方的运营行为进行考核监督。
(2)配合公安(交警)、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3)有权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及人员按时准点接送学生,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乙方重新调配车辆。
(4)及时足额支付校车服务经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校车运营单位设立管理办法》要求成立的专业校车服务公司,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交警部门规定的线路营运,不得超载、超速。
(2)乙方用于本项目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统一车辆外观标识,依法申领校车标牌,办理各种必备证件。
(3)乙方应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使用违规、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4)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校车运营期间安排专人实时全程视频监控,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培训,建立校车安全维护档案。
(5)校车服务公司应严把驾驶员资质的准入关,杜绝不合格、思想素质不达标的驾驶员参与校车驾驶。
(6)统一购买车辆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车不低于100万的三责险和100万的承运人险。
(7)必须根据长沙市岳麓区博才中海小学服务实际需求及时增减校车数量和调配服务单位。
(8)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市区政府各部门下发的关于校车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办法建立安全管理相配套的对校车的监管、检查以及对司机、随车照管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奖罚机制等。
(9)乙方坚决做好校车行驶时的应急预案。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立即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安排学生安全转运,确保学生安全。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全部由中标校车服务公司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10)校车服务公司须与学校、幼儿园及其公司的司机、照管员等签定安全责任书,协助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校车运营的全过程。
7.3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