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常采竞磋[2022]0099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人机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分包1
中标供应商名称: 常州市赛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中标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常州市新北区天目山路125、12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94379049W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分包:1 服务范围:提供2套及以上无人机日常飞行服务,提供不少于3套无人机特定飞行服务,提供不少于2套无人机应急飞行服务,不少于6套小型单兵无人机租赁服务,图像综合管理服务,10平方公里三维建模服务及培训服务。 服务要求:(一)设备要求 配备中型无人机、小型化单兵无人机、便携式移动指挥调度台、4G图传终端。 (二)保密要求 1、所用存储介质全部交由采购方处理; 2、服务期内所拍摄影音资料全部交由采购方使用,不得外传。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一)设备要求 配备中型无人机、小型化单兵无人机、便携式移动指挥调度台、4G图传终端。 (二)保密要求 1、所用存储介质全部交由采购方处理; 2、服务期内所拍摄影音资料全部交由采购方使用,不得外传。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唐超,夏晓梅,郑仲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是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或者政采贷平台(https://www.cz-credit.cn/zqt/)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30号
联系人:陆一
电 话:86650655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7
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通知书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人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人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常采竞磋[2022]0099号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人机服务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zip 常采竞磋[2022]0099号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人机服务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zip
常州市赛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常州市赛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
23.5 | 分包 | 除了“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情形以外,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24.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 |
24.2 | 质疑 | 质疑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 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30号联 系 人:陆一电 话:866506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7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9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2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分项报价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提供承诺书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除前面已提供的实质性格式文件以外,还需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8 | 实质性条款(★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号条款)要求的;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12 | 进口产品(如有) | 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如有下列情形的,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5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16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系统判定使用同一机器注册码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系统判定使用同一机器注册码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由磋商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审材料 |
1.1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0 | |
主观分 下列(2.1)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 | |||
2.1 | 应急方案:有大型活动、重大赛事等安保活动时,由采购方发起,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响应,提供相关人员配合采购方现场执行任务,具体方案应包括响应方式、响应时间、响应人员数量、响应设备及配件4个要点。方案内容合理全面得8分,方案内容一般,要点齐全的得6分,方案内容粗糙且部分内容不合理,但要点齐全的得4分,方案粗糙且部分内容不合理,部分要点未涉及的得2分,方案粗糙且内容不合理,要点均未涉及不得分。 | 8 | 该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目,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本项不得分。 |
客观分 | |||
3.1 | 综合能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认证证书的,得2分;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认证证书的,得2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或GBT45001)认证证书的,得2分。 | 6 | 证明文件复印件 |
3.2 | 综合能力投标方(或者是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的软著)提供的国家认可的软件著作权,包含图像综合管理服务内容,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2 | 证明文件复印件 |
3.3 | 综合能力投标方提供取得AOPA证书的飞手不得少于3名,且在投标至项目结束期间证书处于有效期内,飞手均为本公司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文件,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本项得9分,不提供或数量不足的不得分。 | 9 | 证明文件复印件 |
3.4 | 综合能力1、投标方提供不少于3辆专用于本项目实施的服务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凭证,得9分,不提供或数量不足的不得分。2、额外提供专业车辆、专业工具:1、投标人承诺配备3辆保障作业车和3套中型无人机以外,再额外提供上述车辆、无人机供本项目专用的,每多1辆保障作业车得2分,最多得2分;每多1套中型无人机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投标人公司名称进货发票扫描件、车辆有效行驶证及保险单,如为租赁车辆,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复印件。 | 13 | 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凭证复印件,额外提供专业车辆、专业工具的,需提供投标人公司名称进货发票扫描件、额外车辆的有效行驶证及保险单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复印件。 |
3.5 | 专业服务能力根据采购方需求制作不超过五分钟专业服务能力介绍视频短片,需包含以下内容:1、包含公司简介、过往实施过的成功案例、城市三维建模成果介绍、针对本项目的介绍(5分);2、高速公路违法抓拍实施方法(需包含清楚抓拍到车牌的全过程):违法走应急车道、实线变道、小货车走一、二车道、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应急车道违法停靠驳货、摩托车走一、二车道等违法行为。(10分)3、高速公路巡航案例介绍:高速公路巡航、高速公路事故发现及救援案例介绍、抓怕行人翻越高速护栏进入城区等。(10分)4、市区道路无人机违法抓拍案例介绍:副驾不佩戴安全带、接打手机、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5分);以上介绍每具备一项得该项分数,内容有缺失不得分。 | 30 | 上传不超过五分钟专业服务能力介绍视频短片 |
3.6 | 业绩(1)提供2019年1月以来无人机服务项目案例,每一个2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案例合同。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2)2019年1月以来参与重大任务或活动保障,有地市级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一次得1分,最多得2分。 | 8 | 证明文件及资料复印件 |
3.7 | 优惠承诺:在甲方要求的服务时间、地点以外,承诺提供额外服务或增加服务时长,每周增加服务一天得2分,每次增加服务时间1小时得2分。不提供优惠承诺的不得分。 | 4 | 承诺书 |
序号 | 项目 | 服务数量 |
1 | 无人机日常飞行服务 | 不少于2套 |
2 | 无人机特定飞行服务 | 不少于3套 |
3 | 无人机应急飞行服务 | 不少于2套 |
4 | 小型单兵无人机租赁服务 | 不少于6套,不少于12人次培训服务 |
5 | 图像综合管理服务 | 1套,包含便携式移动指挥调度服务 |
6 | 三维建模服务 | 10平方公里 |
7 | 培训服务 | 实战培训不少于4次,考取警航证不少于4人 |
序号 | 阶段 | 付款条件 | 付款期限 | 付款比例 | 备注 |
1 | 合同签订后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7个工作日内 | 30 | |
2 | 服务满半年后 | 服务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7个工作日内 | 30 | |
3 | 服务期满后 | 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考核情况支付余款40% | 7个工作日内 | 40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含 %税)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大写 | 小写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响应价格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总价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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