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新增60%含水率污泥自行处置接收和输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雷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老师183241040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0
公告正文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新增60%含水率污泥自行处置接收和输送系统设备采购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新增60%含水率污泥自行处置接收和输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将一期6号湿泥料仓原有螺杆泵拆除一台,拆除相应管线,对其下料口进行改造利用水平螺旋输送机+垂直斗提机+水平刮板输送机组合工艺将板框污泥输送自一期6号干化机内并将其控制系统接入中控,确保中控能够操作污泥输送设备,将另一台螺杆泵出口用盲板封死作为备用,同时将一期5号机备用螺杆出口管线接入6号干化机湿泥管线进口处,保证一期6号干化机能够正常处理含水率80%左右的污泥。新增输送系统设计含水率60%污泥量最大为72吨/天,服务单位负责采购内容中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2.2、供货清单:(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2.3、供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采购及安装,并经比选人验收合格。
2.4、地点: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
2.5、质保期:12个月,以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完成,并经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作为质保期的起算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设备安装或者改建业绩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及对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由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承诺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2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实现功能性验收。(每延误一天,罚款1万元,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③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④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⑦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⑧若中标候选人在过去两年内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4.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双方合作关系。(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5投标人须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比选人将核验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资料的对应原件,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期内将相关原件递交至比选人处以供核验。如经核验有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比选人可以选择按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进行核验并确定中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5因施工作业不能影响正常生产运行,投标人须对现场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现场踏勘(踏勘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7723816214),将“现场踏勘确认表”由比选人签字后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中标后比选人不接受由此造成的投标人提出的任何形式的索赔;
3.6投标人需自行拟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内。
3.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存在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参股或控股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以上除须提供原件以外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6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投标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投标人。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文件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人支付800元/份标书费(非现金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0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
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 67720260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8324104013
商务平台: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徐老师、叶老师
电 话:023-67453670(咨询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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