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办事处:高塘岭街道新康重建地公共安全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工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该工程为对高塘岭街道新康重建地五项指标进行提升,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铺装工程非机动车车棚、安防设施等。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90日历日。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3.验收要求
3.1 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3.2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3.3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 80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办事处。
1.2 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清单报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
1.3付款方式:工程款按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要求,及时申请后据实拨付。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后,无息支付。
1.4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 工程变更
1.5.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5.2 当发生工程变更 、工程量增减时,按望城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规定执行。
2.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望城区财评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工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该工程为对高塘岭街道新康重建地五项指标进行提升,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铺装工程非机动车车棚、安防设施等。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90日历日。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3.验收要求
3.1 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3.2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3.3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 80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办事处。
1.2 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清单报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
1.3付款方式:工程款按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要求,及时申请后据实拨付。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后,无息支付。
1.4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 工程变更
1.5.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5.2 当发生工程变更 、工程量增减时,按望城区财政小额投资项目规定执行。
2.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望城区财评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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