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培育全市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60名。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84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科发〔2024〕103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科发〔2024〕146号)要求,编制涵盖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能力拓展三类培训课程内容。培育机构要优选师资教材,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组织培训、学员管理、信息录入、考试考核、培训档案归档、跟踪服务等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培育台帐,培育全程可追溯,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机构应具有完善的后勤组织管理保障体系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能力。具备组织赴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优秀新型经营主体等优质实训基地开展实训考察的能力和条件。具有专业培训团队,能够主动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的组织、检查和指导,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授课、实训考察、线上学习、线上评价、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及工作总结等培育等培育任务,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网、线上评价覆盖率90%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能力,设立培育资金转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学员、教师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本地实习实训和异地观摩交流的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线上培训服务费、参观场地补偿费等。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的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2024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 经营管理型 | |||
总学时 | 不低于120学时 | |||
培训模块要求 | ||||
培训模块 | 综合素养 | 专业技能 | 能力拓展 | |
所占课时比例 | 20% | 60% | 20% | |
达标学时 | 24学时 | 72学时 | 24学时 | |
对应培训形式学时要求 | ||||
课堂教学 | 4学时 | 40学时 | 8学时 | |
实习实训 | -- | 16学时 | 16学时 | |
线上学习 | 20学时 | 16学时 | -- |
注: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其中,线上学习必修课、选修课各为10学时;专业技能课包括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包括模拟演练、情景体验的沙盘推演及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动手操作、实地体验、现场交流的现场教学。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线上学习依托“云上智农”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