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现阶段大浪和观澜街道法定图则规划道路实施问题梳理及实施路径研究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55-2333575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拟对《深现阶段大浪和观澜街道法定图则规划道路实施问题梳理及实施路径研究》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现阶段大浪和观澜街道法定图则规划道路实施问题梳理及实施路径研究
合同金额(万元):190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合同第4.1条“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变更后:
合同第4.1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不包含征求意见、审批等管理时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现阶段大浪和观澜街道法定图则规划道路实施问题梳理及实施路径研究》项目于2023年开展,合同服务期限为自2023年5月24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现阶段大浪和观澜街道法定图则规划道路实施问题梳理及实施路径研究》(以下简称“研究项目”)由于开展了大量现状调研工作,研究项目未能在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完成最终成果。根据该合同第4.3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或提前。”,结合实际情况,经与乙方(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第4.1条“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变更为“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不包含征求意见、审批等管理时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国鸿大厦5栋
联系电话:0755-23335755     传真:0755-2333579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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